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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倾国倾君-第27部分

小说: 倾国倾君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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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子果不可欺,峥确是还不曾离开,以峥的心思缜密,又岂会不为公子思虑周详,公子放心,有峥在,不会出问题。”楚材笑道。
  “我就想不明白,那个娴峥明明就没一丝功夫,你们一个个都那么高看他。”悠云郁闷地嘟囔道。
  “你不放心?”绝世道。
  “哪有,你放心的人,我自然就放心。”悠去翻眼道。
  “悠燕可有异议?”
  “没有没有……若是绝世你让娴峥公子给我弄些微雨初虹,就更完美了。”悠燕讨好地笑道。
  “切,燕子,你的目的不就是那微雨初虹吗?真是的,跟着一个武盲,也不怕把自己搭进去了。”悠云鄙视道。
  “既如此,楚材去安排吧,少爷,咱们是真的要出发了,准备好吧,被煞追踪,这游戏是刺ji了点。”
  “公主,公子他不会来的,你的伤也不好拖了,随我回国吧。”沐卉第N次跟坐在石边的女子说。
  “将军,凤儿十一岁那年,遇见这一生除了母妃外,最重要的人,那时,凤儿独自在御花园里,母妃常去的地方,那时,凤儿很难过,皇上待凤儿,如同亲兄,飞儿待凤儿如同亲姊,可凤儿从未敢有一丝逾越。凤儿,一直一个人,直到那人出现,他给凤儿很多有趣的东西,凤儿第一次知道,天下很大,凤儿还有很多没有见过的东西,那人教凤儿玩游戏,变戏法,那些日子,凤儿天天盼着他快点出现。但是凤儿后来等了很久,那人再也没出现过,只剩下这个小竹笛,是他留给凤儿的唯一,他亲手为凤儿做的。”襄国的银凤公主,虽然还年少,却已是艳丽惊人,她就坐在一个山口处,过了这道山,就到了襄国地界……
  悠远清凉的笛声响起,吹笛的人很用心,笛声却渐次清远,而后……冰凉……
  “公主……先回国吧。”
  “将军,凤儿曾经发誓,倘若倾君来送凤儿,他便是凤儿的天下,可是等了很久,凤儿就想,不用了,只要倾,他对凤儿有一丝挂怀,凤儿便会跟定他……可是……凤儿实在是天真了,倾君那样的人……永别了吧……”银凤早已泪流满面,手轻轻合上,似是要将这竹笛……碾碎……
  容世篇之容十公子完结
  亲们……偶喜欢烨寻啦啦……还有娴峥……偶尔还喜欢……沐卉……还有……哈哈……容十公子

 



正文 92。 篇外?烨寻 字数:3555
  我名烨寻,那之前,我叫蛀虫。
  我有一个不人不鬼的父亲,我并不愿意承认。有记忆以来,那个人就叫我蛀虫,想来,那时家境应该不错,至少他每日有酒喝。
  四岁的时候,开始有很多人上门讨债,五岁那年我被抵给一个大户,六岁那年我逃了出去,然后,又遇上那个我应该称之为父亲的人。
  于是,我开始从一个人贩子手里到了另一个手里,我被卖给一个商人,他的生意很大,却没有儿女。本来想逃,可是逃出去就没有吃的,我便留了下来。我开始着意观察,我开始了解,原来一文不值的萱茶,从西元运到东陆,便可获利百倍,东陆不足为奇的研纸,到了南疆便是身价陡增。赚钱好像也不是很难,于是我再次逃了出去,把偷偷藏下的钱,买了西市的陶瓷,到东市就赚了一分的利,再将东市的丝绸运到西市,又是一分利。其间很多辛苦,我总是很小心地躲避着巡街的城衙,有时丝绸淋了雨,也只能赔了卖,陶瓷经常会烂掉。
  然而天不负我,半年时间,攒下一点钱,那时,我八岁了,拿着这点钱,我去了西元,去之前,我买了中晋特有的檀木香梳,只要随身带着,相隔数十步也能闻到那淡雅的香味。走了一路,居然没人买那梳子,我想索性扔了吧,却撇见茶棚下一位美妇人,发髻上佩着一把月牙翠玉小梳,我暗自思量,西元喜战,nan女皆同,西元境内的女子,大都弓马娴熟,头发梳的极简单,发顶,也并无佩饰。正想着,却听那棚下一个男子议论,南疆女子,果然美艳,却也不及我西元女子豪气。
  临时的,我改变了行程,带着梳子,折向南疆,总归我是无家的,在哪儿都一样。听说金城的女子最爱美,我便去了金城,那里的女子的确很爱美,因为只有美,才能让她们挣到钱,那是一个ji城。
  我知道自己长得很讨喜,可却不爱开口多言,于是我用笑代替言语,我笑得很浅,很淡,就像我对这世上的嘲讽,这世上,有什么是不能卖的,呵,就连我自己,已是被卖了两卖了。
  我知道自己很聪明,因为我成功地逃出大宅门两次,到现在还活得好好的。自负吗?是的,我自负,我从来不认为自己不如别人,我只不过有一个喜欢卖人的爹,那关我何事,我自有我的活法,自有我的傲气。
  如计划那般,我成功了,拿着银子到达西元,满载着一车萱茶的时候,我肆意地笑了。我知道萱茶之所以在西则jian,在东则贵,只不过是它不好藏运,之前那个大商,曾有一次将茶叶全部扔掉,只因为那茶失了原味。这是我早有的计划,有关萱茶的事,我仔细打听好,这茶,不能经风,更不能见水,连太阳也不能久晒,却也实在见不得天阴。我带着这茶,每日只走四个时辰,其实,已经身无分文,这茶是我全部家档,我但愿老天莫要玩我,很饿的时候,我去挖人家挖过的野菜,晋国真的很穷,连野菜都是抢的。
  万般艰难也好,费尽心力也罢,终是将茶叶顺利送达东陆。拿到钱,我做的第一件事,便是买了一把铜镜,很瘦弱的一张稚嫩的脸,眉宇间散发着淡漠疏离,却又着实温文可亲,骨子里的傲气,掩盖得很好。我的脸上泛着青黄,唇很薄,一双凤眼,不可捉mo。这是我,九岁的我,我对着镜子,展现我最初的不羁,最真实的一面,那眼里满是狂傲与不屑。
  手心里磨了老茧,衣衫也破烂不堪,然而,自今而后,我绝不允许那样的日子重过。
  三年后,我成了聚客楼的主人,多年来,我走南闯北,终还是回来中晋了,选定这里,因为它是这大陆的中心,果然,经年之后,我的基业更加隆盛了。
  那时,人们只知道聚客楼主人,极是年轻,却从没人真正见过我面。那日,我又遇见那人了,那个将我卖了两次的人,他认出了我,因为我眼中那与生俱来的绝傲,他这样说。
  我不屑地绕过他,却被他死缠着跟来,只一眼,我便知道,他的毒瘾已不可收拾。我的武师将他关在郊外的木屋里,他很瘦弱,我觉得,这么多年,他竟能活下来,实在是个奇迹。
  像是应了我的心意一般,他病了,病得很不堪。那日黄昏前,我去了那个木屋,看着缩在角落里的他,就那么毫无表情地盯着他,这个男人,我得见证他的死亡。
  等那成为尸体的时候,我出了门,扫了一眼那破屋,燃起一把火,也葬了以前的岁月。
  不会忘记他最后的话,蛀虫,你这个蛀虫,忤逆不孝……
  是吗?到底你我,哪个才是蛀虫呢?我看着风吹火盛,直到最后,剩下一堆灰烬。
  回到别院,那里有很多人,全是来讨债的,那个人,终其一生,都见不得我好,居然使这种手段呢。于是蛀虫这个名子,在别院里不断地被人提起。我眼神幽暗,指节有些泛白,我不惹事,也不怕事,我的武师是极好的,我自己也有些防身的功夫。
  然而,双拳难敌四手,那个人,他都招惹的什么人呀……
  看着满院的狼藉,那些我辛苦累积的家业,被搬毁怠尽,我微抬了头,一个个记住他们的模样。
  出了别院,我赶到聚客楼,那里同样狼藉一片,伙计一个也没剩下,我的怒火从未有如此之盛,仿佛把那人挫骨扬灰也不足灭我心火之万一。
  “落花酿,花香纯正,入口幽凉,不落下乘,聚客楼,果然还是有些不凡的。”清润的声音,在空荡荡的屋里响起,我抬头,见一个孩子,五六岁的样子,坐在楼上靠梯的地方,我看他时,他正含笑瞧着我,眼里仿佛有看穿一切的魔力。
  那孩子衣着是上等料子,月白纯净的长衫,对着一张小脸,竟也惬意呢。
  “小公子过奖了,鄙楼今遭不幸,招待不周了。”我已无些儿心思在这店上面了,便上楼与他对坐了,品着落花酿,其实入口却不知其味了呢。
  “恨吗?”那孩子突然开口道。
  “何意?”我皱眉看着他道。
  “聚客楼主人,你的声名,财富,今日毁于一旦,不恨吗?”那孩子笑了笑,抬起酒杯道。
  “你是何人,有何目的?”虽然他看上去这般小,没有威胁,我的直觉却告诉我,这个人,远不是看上去那样。
  “我吗,算是这晋国的皇子吧,十四皇子,你这般人物,没有名字吗?”那孩子叹息似地言道。
  “名字……呵呵,外间人,怕是要传了开去的吧。”我指节泛白地狠捏着杯子。
  “蛀虫?我不喜欢,你这样的人,不是那些肖小可以欺压的。我可以帮你,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你这个名字,我可以帮你达到你前所未有的高度。”那孩子嘴角轻挑,眉眼含笑道。
  “我不屈从于人,即便再落魄,我也不需要施舍,我宁愿选偷,选抢,也不会去求。”我眯着眼冷言道。即使是皇子,也不能染指我的骄傲。
  “怎会,你我之间,只是合作,我助你得这天下之财,你与我铺游天下之路。”
  “何为游天下之路?”我不是疯了,看着那孩子的眼睛,你不会去想这话的可靠性。
  “我要我走的每个地方,都有你的店铺,我只要走过每个地方,都用不着银子,如此而已。”那孩子邪肆狂放地笑道。
  “好。”我举杯道。
  “你信?”那孩子略觉好玩地拿眼看我。
  “为何不信,你岂会只是凡人。”
  “为何如此说?”
  “直觉。”
  多年后,当我以烨寻公子的身份,统领晓,挟着各国经济命脉时,我庆幸当时的清明。
  从不知道,商人,可以那样作,从不知道,商人,也可以颠倒乾坤。那时的十四皇子,为我取名烨寻,他说,别的名字配不上我,而我,只叫他作公子。
  公子说,商人,要赚取最大的利益,就要考虑很多因素,人缘、地缘,还有别的,比如中晋,乃是纵横要道,却是战火不灭,战备物资是不可少的,比如南疆,富而思贵,贵而思雅,文墨生意必定不错,姜驰山货奇多,却是jiao通不便,控泗水、峡关足矣……
  公子说,制霸之途不一定要称王称帝。晓,后来被称为天眼,公子说,要的就是这效果,结果,就连哪个庭院的夫人们争风吃醋,我这里也一清二楚。
  我虽然心底佩服公子才智,却仍是保持着与他的合作关系,我不归他管,却服他管,天下间,也唯此一人能让我至此。
  嗯嗯……这长时间没人说话咧……呃……前段比较忙……质量有点次了吧……呵呵……亲们继续支持哈

 



正文 93。 篇外·娴峥 字数:2413
  我名娴峥,之前,我是七鹰。
  很小的时候,我跟着一个女人,曾经我疑心她是个哑巴,可她却在死前,开了口。
  我六岁,她说,在这里别动,你父亲会来接你。而后,她就真的没动了。
  我看着门外,光秃秃的山头,除了那条可能有鱼的小河,再也找不到能觅食的地方了。
  捡了许多石头,堆在那女人身上,算是埋了吧。我跑得远了些,却还是遵照她的意思,回来这小屋等着,那个我叫作父亲的人。
  那是一个三十几岁的男子,紧身的羽衣,剑眉微挑,眼神冰凉凉,无一丝温度,这个人,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我的父亲。
  “跟我学剑。”
  “不。”
  “学剑,或者离开。”
  于是,我带着一根梅花竹笛离开了去,笛子,我是不会吹的,只是这竹笛似是很重要的人送的,我却淡忘了。
  我知道,那个人,是杀手,也是我父亲,我见过他杀人,狠毒,剑出不留情。
  看着他拨剑饮血的样子,我想吐,却吐不出来,看着他被人追杀,连带我也险死还生。倦了,那样的日子,于是,讨厌剑。
  离了那人,我开始自寻活路,活着,的确是很艰难的,于是,我沦为乞丐,那又如何,即便是乞丐,也有乞丐的骄傲。
  很快,我成了这群孩子的领袖,我测划着每一次行动,或偷,或乞,从未失败。
  我从不参与进去,每一次我站在不远处,欣赏着由我导演的每一出戏。
  我一点也不讨厌这样的生活,到后来,即使我已经用不着靠这样生活,却早已成为一种习惯,于是,我从一个乞丐群换到另一个,这样过了几年,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个乞丐群在我手中消失。
  辗转来到了定京,不觉间,我已活过了十三个春秋,带着手底下的小乞丐们,游离于生活最底层,每一次用我的脑袋,给他们带来惊喜,看着他们开心的样子,我心底有一丝轻松。一直,我只是靠他们生活,而他们又何偿不是靠我生活。
  直到那次,抢的是一个孩子,六七岁的模样,看起来无一丝防备,就像每一个富家小子一样,看着他懒懒的模样,我心里觉得有些不妥,却也实在想不出哪里不妥。
  计划很顺利,那块金子放在我手里的时候,我看到了,上面写着‘皇十四子倾’,我皱了眉抬头,却正看到那孩子坐在离我不远的房顶,嘻笑地看着我。
  是个皇子?那样的话,定然不会是一个人,我的脑子迅速地计算着,一个个地制定方案,又一个个推翻。
  那孩子就坐在那里,没有一些儿动作,我的手心却已有了汗渍。我把手里的牌子扔了出去,希望他会去找,转身招呼伙伴们向各方逃走,弱小的被我留在最危险 3ǔωω。cōm的线路上,生存就是这个样子,怎能怪我丢车保帅。
  忙了整个下午,回到住处,居然一个人也没少,我想着,那孩子定然去寻牌子了。虽然那是金子做的,却也是个大麻烦,丢了也不算可惜。
  我虽然统领乞丐,自己却最喜干净,我住在租来的小院子里,他们自回他们的窝棚里。
  “脑子很管用嘛,可惜你算错了两点。”正要沐浴,却有个声音从我的浴桶里传了出来。
  我往门边退了两步,看到他转过头来,邪邪地看着我笑。是那个孩子,那个拥有‘皇十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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