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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阳光大秦-第37部分

小说: 阳光大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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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越听越怪,原本是国土之争的论辩会,怎么这小子睡了一觉后就变成讲故事了?什么吕家商社范家商社的,这与论辩的题目有关系麽?

卫鞅先是有些漫不经心,可随着白栋娓娓道来的讲述,却渐渐听得入了神,不觉插口道:“吕齐后来做了什么?这才是白子真正要告诉我的吧?”

“吕齐像以往一样取走了范家商社的钱,可吕家的货物却始终没有送到,一直到范家派人去催问,才知道吕齐早就已经离开了吕家,范家想要讨回货物,吕家却自认没有给付范家货物的义务。。。。。。”

“义务?”

“对,权利和义务。家师对我说过,契约一旦成立,权利和义务便因此而生,契约中的双方当事人既会享有权利,也会承担义务。比如吕家和范家的这次交易如果不出问题,吕家就有给付货物的义务,也有取得货款的权利;而范家则要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享有取得货物的权利。现在的问题是,范家已经给付了货款,吕家却以契约无效为理由,拒绝给付货物。那么吕家的主张是否正确呢?这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我听说卫子是法家名士,请卫子教我。。。。。。”

“权利与义务。。。。。。这场交易中范家是无辜的,他们已经给付了货款,可吕家也是无辜的,他们并不知道吕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双方似乎都没有做错,这又该如何解决?”

现代有完备的民法系统,有《合同法》这样的专门法律来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还不够,最高院还会专门下发司法解释来解决这类纠纷。可两千年前的法家却向来‘重刑轻民’,如何会懂得处理这类合同纠纷?就算卫鞅是个不世出的法家天才,一时也会茫然。

究竟是范家错了,还是吕家错了?似乎都没有错啊。。。。。。若是由我来断案,又该如何处理?有意思,太有意思了!

卫鞅早就忘记了身在论辩台上,什么河西归属,他就是个卫人,关他鸟事?倒是白栋提出的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其实复杂无比,若是自己做了立法者,又该立一个怎样的法规,才能解决此类争端呢?越想越是喜不自胜,有时嘿嘿傻笑,有时又会连连摇头,口中念念有词,仿佛疯癫了一般。。。。。。

ps:感谢‘唐吉何德’‘虱子跳蚤’‘天萨嘎’兄弟的打赏支持:)

后面白栋将如何说服卫鞅,估计读者朋友们已经猜出部分了,不过大家很难完全猜出光暗的安排,这将是一场跨越两千年时光,古今法律人的思想对撞,产生的智慧火花将对卫鞅日后有着深远的影响。

下一章会涉及现代民法中的一些理论,如何让两千年前的卫鞅产生思索,进而部分认同主角?这是光暗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有书友在书评区提醒光暗,前面做了这么多铺垫,如果这一段写不好,就白瞎了。也不怕大家笑话,这一章其实是我修改过的,原本想的一个梗,自我感觉很好,也都写好了,可回头审视的时候却发现考据不细、出现了低级错误。若是发出来,能被大家笑死。。。。。。好险啊,幸亏悬崖勒马,推翻了之前的内容,否则我要被喷死了。

下一章的基本框架已经想好了,可要写得深入浅出、要让各位‘可接受’还有很多需要打磨的地方。卫鞅毕竟不是好搞的人啊,怎么都是法家宗祖之一,咱不能胡来对不?

所以才会断在这里,大家不要怪光暗啊,为了不出问题,我必须谨慎小心。

还有,真的是事情碰事情,明天女儿的幼儿园举行‘野游采桑甚’活动,我必须要去参加的,晚上还要去岳母家,上个星期在家里码字,是老婆带着孩子自己回去的,我都没跟去。。。。。。

头都要大了,之前就说要存稿存稿,却总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外魔内鬼的干扰,硬是没存下啊。光暗真的没办法了,明天请一天假好不好?好的吧?光暗保证后天准时更新,上架必爆发!

我的读者朋友们,一路走来,你们对光暗无限宽容,我把你们的情意记在心中了,可以再宽容我一次吗,好不好?

好的吧。

鞠躬。。。。。。

第七十三章【现代民法概念】

范强拿来了比香松子珍贵一百倍的南海沉香木,已经斩成了食指长的一段段,取出原本燃烧在香鼎中的香松子,这东西可以扔了,放上两段沉香木进去,一种品格更高的香气就开始散发出来。

像这样的香鼎居然只有一个,就放在白栋和卫鞅身边,贵为一国君主的老赢连也只能眼巴巴看着,骊姜更可怜,要顾忌国后身份正襟危坐,却还是忍不住伸长了脖子,显是对沉香木无限神往。

臣子们看得又是心酸又是嫉妒,国夫人盼望的是南海沉香木吧?这东西还是君上复位那年,楚国送来的贺礼,据说连周天子都喜欢,却也舍不得天天烧它,这小子与卫鞅好大的福泽!

谁也没想到论辩场上竟会风云突变,那小子输都输了,一觉醒来却讲开了故事?卫鞅已经沉迷其中了,上大夫、公孙长史也在闭目思索,可这个故事听起来似乎与辩题无关吧?一个是国土之争、一个是商家纠纷,似乎怎样也联系不到一处,难道是我们太蠢了?

“细君,你如何看?”

老赢连其实也糊涂,马上的君主哪会懂这些弯弯绕呢,看到骊姜的样子,实在有些不忍,正好打开话题。

“臣妻隐隐觉得,这小子就是故意的,他先前就是装睡,什么梦中找到的故事,臣妻可不会相信。不过这个故事很有意思,君上请想,那个吕齐不就是公子夷吾麽?”

“嗯。。。。。。寡人也有此想,如此说来,那故事中的吕家就是当日的晋国,范家就是老秦,可这个故事中的吕家范家似乎都没有做错什么,依寡人看,该是范家去寻吕齐的麻烦才对,那不是要我秦国向公子夷吾索要河西之地?这小子绕了好大的一个圈子,就是为了得到这样的结果?”

骊姜没说话,她也没能找到答案,总之白栋这小子太可恶了,无论这场论辩结果如何,都要抓这小子过来,认真拷问他的脑袋里都装了些什么。有这样的变故,就不能先将结果告诉君上?故做神秘的臣子估计都是屁股痒痒了。

“白子,从本案来看,吕家范家似乎都无过错,范家要追索货物,可以去寻找那个吕齐,如此一来,纠纷自然消除,这应该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呵呵,这样的道理普通人也能看到,难道卫子的识见只是如此麽?”

白栋笑道:“寻找吕奇自然是范家的权利,可范家的权利难道仅限于此?如果寻找不到那个吕奇,或者找到他时发现货款已无,难道范家就应该白白承受损失,难道吕家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找不到吕奇,莫非还要吕家承担责任?可吕家如不承担,范家的损失又要如何弥补呢?让我再想想,此案看似简单,其实复杂无比,隐隐是对我法家手段的最大考验,妙得很、妙得很!”

卫鞅沉思片刻,忽然双眼一亮:“若是鞅没有猜错,吕奇与范家立下的约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可这份约定分明逆法,应该没有任何效力才对。。。。。。我想不出了,请白子教我。”

“卫子能想到从约定入手,果然不愧法家名士,可惜卫子成见太深,难道这份约定就一定是逆法无效的麽?为什么不可以是‘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白子此言何解?”

看了卫鞅一眼,白栋暗暗摇头。若说这个时代还有人能够理解‘合同效力待定’和‘表见代理’这类现代民法的概念,恐怕也只有卫鞅了,只是如今看来,就连他也有些理解困难。这还只是表面理论而已,成立‘表见代理’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后世法律理论中的‘保护善意人’原则,不过现在要让卫鞅明白什么是保护善意人,怕是更为艰难。

“家师去过的这个海外之国人文鼎盛,法治更是无比先进,对于这一类交易纠纷,有着详细的法文规定以为调整。可要理解什么是效力待定,我必须先请教卫子一个问题,世人皆有特点,请问法有没有特点呢?”

“自然是有,法之特点,第一为国家需之,第二为君王需之,第三为黎民需之。。。。。。”

白栋笑着点点头,不愧是法家名士,还挺会总结的,不过卫鞅总结出的只是法的国家属性和社会属性,还缺少法律的自然属性,必须要进一步引导:“我还想请教卫子,婴儿初生时因为先天禀赋不同,所以日后成人,就有擅武者、擅文者、更有如卫子这样的擅法者;我们如果将法比做婴儿,那么法的先天禀赋又是什么呢?”

“法的先天禀赋?”卫鞅皱眉苦思了一阵,忽然双眼一亮:“情与理!”

“不错,法为国家需、为君王需、为黎民需,却都要从情、理二字出发。法在形成以前,其实就表现为情和理,三皇五帝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连黄帝尧舜这样的帝君也要用情理来解决争议和纠纷,所以说法无情理,则国为恶国、君为暴君、民为苦民!卫子不愧法家大能,请受栋一拜!”

本以为还要再做许多解释才能让卫鞅理解法律的自然属性,想不到他会这样快就得到了‘合情合理而后为法’的认识,这让白栋非常开心:“既然我与卫子都认为法之先天禀赋为情理,我们再来看这份契约,吕齐虽然早已离开了吕家,可因为多年来范家已经形成观念,认为吕奇就是可以代表吕家的人。在此情况下范家首先承担契约义务并支付货款,则这份买卖契约就已经形成了。。。。。。”

“这样契约就算形成了?”不知不觉,卫鞅已经忘记了自己论辩者的身份,完全变成了一个渴望学习的三好学生。

“自然,在那个海外之国,就将这种形成契约的方式称之为——‘表见代理’。他的成立条件有三,第一,双方有多年的交易习惯。第二,是出现了吕齐这类让契约一方熟悉的人。第三,吕齐这类人无论是恶意或是善意,订立契约的另一方却必须是善意的,比如范家。”

“法之先天禀赋需合乎情、发乎理,范家与吕家多年交易,都是以吕奇为代表,因此范家之立约是善意的,且已完成白子所说的‘契约义务’,因此范家就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一方?既然如此,我们可以直接认定契约有效,又何来‘效力待定’之说?”

老赢连等人已经被白栋抛出的一个个现代法律概念弄得头晕目眩,卫鞅却是越听越清醒明白,毕竟是浸淫法学半生的人物,他与现代法律人所差的就是眼界和两千年时代发展的阅历而已。而且白栋提出的‘表见代理’本来就是基于‘保护善意人’的法律原则产生,总归绕不出‘情’与‘理’二字,对古代人冲击不大,也让卫鞅更容易接受。

“权利包括占有、也包括放弃,在这场交易中,范家基于‘表见代理’而使合约效力待定,但是待定的结果如何,就要看范家如何选择了。也就是说,范家可以要求吕家为合约承担责任,也可随时放弃这份合约,而吕家。。。。。。”

“鞅以为吕家可以在承担合约义务后,继续寻找吕齐,追索被他贪墨的货款。”

“不错,卫子真名士也!其实吕家的这个权利在海外之国也有个名称,叫做‘追偿权’,不过必须是吕家首先承担了合约义务之后才能拥有。。。。。。”

白栋哈哈大笑,连现代民法中的追偿权都被卫鞅悟出了,这场论辩还需要继续下去麽?

“白子深意,我输了!”

卫鞅略做沉思,忽然起身一拱,这是最隆重的拱礼,双脚并立,两手交叠过头,手臂落下时,身体呈九十度弯曲,只有对君主、师长才会行如此大礼。不过卫鞅很快就挺直身子,握住白栋的手哈哈大笑,没有哪个学生会对师长如此放肆的,他这是在告诉众人,鞅受教于白子妙论,乃行师礼,却不会认白栋做自己终身侍奉的恩师,这是卫鞅的骄傲,也是法家学子的特点,只认道理、从不迷信权威!

不容易啊。。。。。。白栋很开心,也很庆幸。

范吕两家的交易是一家一户为商,秦晋之交易则是以天下为商,对于这个时代的国家来说,这种交易习惯并非仅仅存在于秦晋之间,拥某国公子归国夺政,从而换取土地金钱,这在春秋战国时间是通行的‘交易习惯’,类似公子夷吾这种‘吕齐之属’也是大有人在,只不过人家多半会遵守诺言,像公子夷吾这般食言而肥的,却是非常罕见,没有先例可循,秦晋就会各说各的道理,遇到卫鞅这个能说的,就会压服了老甘龙他们凭仗的理据。

白栋的类比其实并不完美,如果放在后世的法学讲堂上,老教授会跳过来敲他的脑袋,两千年后的法律类比是何等严谨,相互比较的案例稍有不同,结果都会千差万别!可在这个法律理论严重缺失的时代,卫鞅就是**的小秧苗,随便给点阳光他就会灿烂,在白栋的有心引导下,表见代理、效力待定,还有隐藏其后的‘保护善意人’原则,就像一枚枚杀伤力巨大的导弹,狠狠撞进卫鞅脑中,让他兴奋不已,哪里还有心思去分析白栋的类比是否有不当之处,那些新颖的法律观点掩盖了类比本身可能存在的瑕疵。

就像是一位身材出众、容貌堪称绝色的美女,谁会脱下她的鞋子去检查十根脚趾的长短是否合适,脚趾甲是否修剪得当?

白栋赢了,其实多少还是有些侥幸,在老秦国君臣来看,这简直就是匪夷所思。没有卫鞅这种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最饱学的老甘龙也属于‘智忧’人群,忧愁的忧。

第七十四章【千金买诺】两章已更

卫鞅是个很重承诺的人,输了就是输了,他会非常老实地去说服公叔痤,成功与否就不是白栋需要关心的了,他只关心自己的钱,那帮大臣会不会赖账?老赢连不会说了不算吧,赢老头儿应该不至于,不过他家婆姨是个费油的,眼睛总喜欢滴溜溜的转,都快五十了还学人家小女孩玩呆萌,此为贼也。。。。。。

老甘龙等人倒是爽快,没一个赖账的,先是恭喜夸赞了自己一通,就回去筹钱了;看得出杜挚很肉疼,没人像他这样跑来道喜还抽抽脸的,好像刚死了爹一样,不就一万钱麽?你堂堂一个左司空也至于?不过在很是不屑的同时,白栋还是看出了他最大的优点,善于守财,如果放在后世这就是个优秀的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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