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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刑侦一号案-第14部分

小说: 刑侦一号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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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宝山的心情是紧张的,他来到墙外,与吴子明会合。 
  他说:“快走,遇到人了。” 
  两人趁着夜幕掩护,疾步向南走,迅速离开军事训练中心。 
  大约走了两三公里,他们来到奎屯郊外。这是一条石子路,前边不远处就是312国道(乌伊公路)。这时候前边开来一辆吉普车,雪亮的车灯打在他们身上。 
  这本来没什么不正常,任何走夜路的人也难免遇到来往的车辆。然而,吉普车开到跟前,嘎吱停住了。车上下来一名军人——白宝山刚从军营出来,因此把对方误认为是军人,其实这是两位巡逻的警察。 
  这位民警拦住他们,问:“你们是干什么的?” 
  白宝山说:“我们是过路的,去乌伊公路。” 
  民警说:“我们在执行任务,请你们把身份证拿出来,我们要检查。” 
  吴子明立刻走过去,先接受检查,白宝山煞在后边。 
  这时候白宝山还没想开枪。他没有身份证,但吴子明有,编个理由总是可以搪塞过去的。 
  然而,民警检查了证件,并没放过他们,又说:“请把你的包打开。” 
  这一下白宝山觉得,无论如何是混不过去了。吴子明的包能查,他的包不能查,他包里有枪,一检查非露馅不可。在吴子明接受检查的时候,白宝山已经把装枪的长包端了起来——他来不及取枪,甚至来不及丢掉包枪袋,隔着布袋就搂响了扳机。“砰砰”两声——因这个动作制约了射击的准确性,子弹不知道打到哪里去了。 
  民警一见对方有枪,立刻抽身上车。吉普车本来也没熄火,司机见自己人上来,一踩油门猛地就开走了,这一连串的动作十分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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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宝山没再打第三枪。 
  枪声一响,两头心虚。“军人”开车跑了,他们撒腿也跑。吉普车向北开过去,两人就猫着腰,朝东南方向跑。没敢走公路,深一脚浅一脚地跑到戈壁滩上。 
  这件事在我们内部闹了一个不应该有的误会,以致于本来很重要的线索长时间被搁置起来。两位民警回到派出所,立刻汇报了所遇情况,因事情蹊跷——奎屯市治安情况良好,多年未发生过枪击案件,两人又均未受伤,吉普车上也没留下弹痕,他们的报告似乎存在着疑点。第二天,奎屯市公安局领导亲率刑警队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勘查,找到了出事地点,却没发现弹壳和弹头,这事情就愈加说不清楚。有人怀疑他们报假案,甚至有人背后挖苦说,想立功也不能这样搞啊?言外之意这起枪击案件是杜撰出来的。事情弄得真假难辨,两位民警抱着委屈,事件也几乎成了笑谈。直到白宝山连续在新疆作案,造成了重大影响,直到自治区公安厅向全疆发出通报,这条线索才反映上来。奎屯市公安局领导向区厅杨德禄副厅长直接做了汇报,引起厅里的重视,此案作为一个重要环节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时的白宝山和吴子明着实吓一大跳。 
  他们认为这件事一定惊动了当地公安局和奎屯驻军。因他们鸣了枪,暴露了自己。 
  两人没敢走乌伊公路,也没敢乘坐火车和汽车,更没敢在路上停留。他们先向东南,再折头向东北,在荒无人烟的大戈壁中连续步行了20多个小时。直到第二天下午,两人来到石河子下野地垦区的141团场,才乘坐班车返回147团场住地。 
  此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他们没敢再去奎屯。 
  141团场,距白宝山服刑的新安监狱较近,这也是他做零星犯时常来的地方。 
  请记住141团场。 
  不久之后,这里发生了一件奇特的说不上是什么案件的案件,曾使当地警方久久困惑不解。 
  那是白宝山选定的又一个攻击目标——白宝山的这个决定,与他败走奎屯,途经141团场有关。 
  就算是触景生情吧,白宝山回忆起,141团场有个军械库。当年白宝山服刑时,同监的一名人犯在141团军械库盗窃过武器,白宝山曾详细询问过这个军械库的情况和他盗窃的过程。  
 
 第九章
  一、141团“军械库”遭劫,两条护院犬被枪杀 
  石河子141团场距147团场约55公里,距石河子市70公里,三地形成个三角形。石河子市下属有两个农垦区,一个是下野地垦区,在沙湾县境内,统辖包括141团在内的9个团场;一个是莫索湾垦区,在玛纳斯县境内,统辖147团等4个团场。 
  141团场的军械库,存放本团民兵训练用的枪械、弹药。白宝山自奎屯归来,路过141团时,从外部观察这个仓库的位置。 
  一个新的袭击计划,迅速形成了。 
  白宝山把这个计划看得十分重要,为了确保实施无误,他和吴子明多次骑摩托车到141团场踩点,摸清周围环境及军城库的值班情况。 
  军械库是个独立的院落,周围没有重要机关,对面是团场中心小学,外围都是菜地。军械库围墙很高,不易攀登,大铁门牢固,加有铁锁。该库白天无人值班,但院里豢养着护院的狼狗。晚上有值勤人员,人数不详。 
  白宝山跟吴子明商量,他主张把作案时间定在白天,这主要是想利用白天仓库无人值班的便利条件,因库房周围空旷, 
  老汉没动。 
  白宝山就吼了他一声:“没你的事儿,少惹麻烦!” 
  这时,吴子明也从后边赶过来。 
  老汉立刻走开了。这两人不像好人,但他并没看见他们要干什么。心里生疑,但还是走到自己的地里浇水去了。 
  白宝山行动前就遇到了人,这打乱了他的计划。他必须加快行动的速度。鱼杆套狗的方法放弃掉,他撬开铁门,一进院子就端起了枪。 
  其实不用枪也是不行的。院里的狼狗不只一条。刚刚推开铁门,第一只狗便扑上来,龇着犬牙,冲他吠叫不止。 
  白宝山没有犹豫,把枪一顺,对准狼狗。砰砰就是两枪,那狗应声倒下,嘴角流出鲜血。这时他又听见值班室内还有狗叫,白宝山冲过去,又朝屋里开了两枪。他的射击有如神助,两条狗都被击穿心脏,一条在院子里毙命,一条死在值班室办公桌下。 
  白宝山、吴子明迅速撬开3号库房的大门,进去查找一遍——非常遗憾,库房里并没有他们期望的枪支弹药。 
  两人出来,又撬开1号库房。 


  结果是一样的。库房的货架上放着炸药、导火索,穿甲弹、人工防雹弹,还有部分服装和其他器材,但没有军用武器,仅在一个货架上放些空的自动步枪弹夹。 
  由于响了枪——白宝山原计划不开枪,在时间上不允许他们再做拖延,白宝山不甘心地撤离了军械库。 
  这一次,白宝山又没达到预期的目的。他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不知道141团军械库在他离开新疆的这段时间里已发生了变化。1996年,兵团系统加强对武器弹药的集中营被人撞见的可能性较小。 
  关于采用哪种方式,白宝山认为,翻墙不可取,即便能够进去,出来也会麻烦。应准备专门工具,把大门撬开。这样他们可进可退。打开里边的库房大门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 
  为此,两人找到148团的一家修造厂,请锻工用六棱钢打了两条撬杠,一长一短,备用。 
  如何对付院子里的狗?按照白宝山的计划,不开枪,可以用“鱼钩套狗法”把狗制服。具体方式是用一束底钩,绑上肉,狗一吃就会被鱼钩挂住,不敢乱叫。再想办法把狗打死。 
  其他一些细节,白宝山也都做了准备。 
  7月5日,白宝山、吴子明带着干粮和饮用水,带着装枪的提兜,坐班车来到141团场。白宝山黑汗衫、蓝裤子、白球鞋;吴子明绿马甲、绿军裤,网眼皮凉鞋。两人先来到距军械库大约一公里远的树林里休息,吃些东西,并在这里制作好套狗用的鱼杆。 
  下午6点(相当于4点),按照预定计划,两人从树林子里出来,一前一后走向军械库。 
  周围很安静,对面的小学校园静悄悄的,周围的菜地里也不见一个人影。 
  还是像以前一样,白宝山拿着撬杠,动手撬门,吴子明在后边的墙角上做掩护。 
  十分不巧,白宝山自从来到新疆,每每作案总是不巧——有位老汉从家里出来,途经军械库到自家莱地去干活,恰恰看到白宝山背着一支枪,蹲在仓库大门口,不知道在干什么。 
  老汉站住。 
  白宝山瞪他,用手比划了两下,让他离开。理,各团的军械库、弹药库大都撤消,141团军械库已改为“人工影响天气器材库”。虽然他的计划安排得很周密,但这个关键的信息没捕捉到,他只能空手而回。 
  白宝山、吴子明返回他们的出发地——那片榆树林,处理掉撬杠等作案工具后。两人步行上路。 
  仍然没带摩托车,也不能坐班车。这是白宝山的一条经验,步行离开现场是最安全的。虽然慢一些,但留下的线索少,遭追捕的机会也就少——警方一般认为犯罪分子会快速逃离,会带有交通工具,往往忽视步行者。 
  然而,这样却辛苦得多。141团场距147团场有50多公里路程,两人整整走了一夜。 
  凌晨4点左右,他们在路边休息,遇到另一个走夜路的男人。夜里赶路在这地方极少见,这又不是公路,是戈壁中的土路。白宝山放松了警惕——枪没收起来,始终背在身上。 
  不幸的是,白宝山背着枪,被那个走夜路的无辜者看到了。 
  他顿时起了杀心。 
  两人白天在141团“军械库”作了案,开枪打死两条狗。现在,有人看到他们的枪,而他们正走在141团与147团的连线上。这不是件小事情,弄不好会把警察引过来,暴露他们的藏身地点。 
  这个人是绝对不能放过的。 
  白宝山把枪摘下,猫着腰追了过去。 
  走夜路的人警惕性都很高,谁都怕遇到坏人。这位夜行者看见他们之后立刻加快了脚步,想迅速离开——但已经晚 
  白宝山没追几步就开了枪,一串火链打过去,对方应声倒地。他走到跟前,又补了一枪。 
  夜行者当即被打得脑壳开裂。 
  白宝山检查死者的衣兜,翻出他的身份证。然后和吴子明在戈壁上弄了个坑,把死者掩埋掉。 
  这个无辜者也是四川人,他给白宝山留下的印象是;微胖,身高约有1.74米,年龄30岁左右。名字当然记不清了。 
  他因何来新疆,为何要一个人走夜路,都是永远无法揭开的谜。我们只能知道,1996年7月6日凌晨4点,一个四川男子在戈壁上遇害,他的尸骨。将永远留在141团至147团间的荒野里,陪伴那里的日出日落,春夏秋冬。 
  这起杀人案白宝山在“余罪”中做了交代。由于他记忆不起杀人及掩埋尸体的具体地点,在案件最终的审理判决时,此案未被列在判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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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大戈壁的荒芜和辽阔,被害人的尸体,至今未没被警方和当地群众发现。 
  二、一个性质、动机都令人疑惑的案件 
  1997年7月5日下午19点45分,石河子下野地垦区公安刑警大队第一探区探长王军接到141团场派出所所长李建国电话,称:“下午18点55分左右,141团人武部库房被盗,两名作案分子持枪将库房大院内的狗打死,撬开库房大院门和两个库房门,作案后逃离现场。现场已保护,请求派员勘查。” 
  接到此报,王军立刻向刑警大队及主管副局长贾光辉做了汇报,并上报到石河子市公安局。 
  石河子市距141团场7O公里。接到报告,石河子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周传强立刻带领刑警大队长龚兴言、副大队长慈新光、技术科长江援朝,法医皇英驱车赶赴现场。下野地公安局王军、技术室主任陈瑞军,技术员孙勇在现场恭候。 
  当晚,石河子公安局一行人,下野地垦区公安局一行人,先听取了当地派出所所长李建国关于案情及现场保护情况的汇报。因天色已晚,勘查工作在第二天上午9点20分开始,至12点55分结束。 
  141团“人影库”库房方位,在团场文化路东150米,正南30米是中心小学,正东25米是机关菜地和啤酒花地。大院铁门;宽4米,高2.8米。地面向上1.2米处铁门鼻被撬掉。院内打死一狗,警卫室外收集到一枚弹壳。室内打死一狗,收集3枚弹壳。被撬开的1号库和3号库房内,有杂乱的解放鞋足迹。其中一枚比较清晰,全长26厘米,前后有残缺印痕。 
  库房大院门外,东扇大门东侧,有一根长为1.10米的木杆,一头粗2厘米,一头细1.2厘米,细头用红色塑料包装绳捆扎着5枚鱼钩。 
  经库管人员核实,库内有翻动痕迹,但未发现物品丢失。 
  这是一个令人费解、十分稀罕的案件。库房被撬,狗被打死,但并没丢失什么东西——现场给人这样一个感觉:作案人目标并不明确。 
  访查组找到那位从库房门前路过的曹德康老汉,曹老汉说,他当时看见一个高个子男人,穿黑衣服,蓄长发,背着一支枪。当时他并不知道对方在干什么。那人态度蛮横地把他赶开,要他不要惹事。他还看见墙角上蹲着一个人。他被叱责时,那人站起,迅速朝这边走来。曹老汉立刻走脱了。老汉的菜地距仓库大约100米。他刚刚走到地头上,就听见大院里响了枪。隔很短的时间又打了几枪。他觉得事情不寻常,正在犹豫,遇到中心小学的李会计骑自行车从菜地路过。他拦下李会计,说明方才看到的情况,委托李会计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接到报告立即出动6名民警,所长李建国亲自带队,把库房包围起来。摸进去之后,看见被打死的狗和撬开的仓库铁门,持枪人已经逃离。 
  分析案情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这是一起治安事件,不一定是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目的可能为了打狗吃肉,原准备用鱼杆套狗,后嫌麻烦,干脆改为开枪把狗打死。 
  其根据是:第一,对方大白天来,并不怕被人撞见,并确切知道,院内白天无人值班;第二,袭击目标仅仅是两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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