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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品评美国:易中天文集 第九卷·费城风云-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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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敲开“他山之石”
本卷收录的,是关于美国的一些文字,主要是《费城风云》。另一部分,是与美国有关的读书笔记,以前也零星发表过,现在合为《隔岸观火》,算是《费城风云》的补充。《费城风云》原名《艰难的一跃》,由山东画报出版社在2004年8月出版,初版一万册。出版后,发现不太好卖。因为读者不知道这“艰难的一跃”,说的是什么事情。于是,山东画报出版社便将原来的副标题《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改为书名,分别在2005年11月和2006年2月,又出了两个版本。到2008年4月,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了该书的图文版,书名则改为《费城风云》。为此,总编辑刘瑞琳女士和责任编辑曹凌志君,费了不少的心思和心血。结果,它成了我所有著作中最漂亮的一本。
  当然,收入本卷的,只是文字部分。
  这本书在2004年出版后,有不少朋友问我,怎么会去写美国宪法?的确,按照常规和常理,我并没有资格写它。因为第一,我不是学法律的;第二,我不是学历史的;第三,当时我还没去过美国;第四,又不懂英文。这怎么能写,又怎么会想到去写?
  最早的想法,是要为弄清中国的政治制度史,找一个参照系。所以,我也曾想过要写希腊城邦制度。但是古代希腊,离我们实在是太遥远了,很难让广大读者产生兴趣。美国,却是全世界都关注的,尤其是伊战以后。
  现在看来,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真是战争史上的一个奇迹。2003年3月20日,联军开始“斩首行动”。4月9日,就攻进了巴格达。第二天,也就是4月10日,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宣布,伊拉克已不存在运作中的政府。5月2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小布什,宣布联军大获全胜。从动手,到全胜,满打满算,前后不过一两个月。推翻萨达姆政权,则只用了不到二十天,无乃过速乎?
  于是,世界一片议论纷纷,或谴责或叫好。我想到的,却是这样一个问题:美国这个国家,实在是太牛了。是的,你可以不喜欢它,可以批判它、反对它、声讨它、咒骂它,这是你的自由。但,无论是谁,也无论是现在或者将来,恐怕都不能小看它。
  问题是,这个国家,却原本并没有什么了不起。它既非“百年老店”,有什么“可居奇货”,可以“倚老卖老”;更非“千年大国”,有什么“悠久传统”,可以“厚积薄发”。在当今世界所有大国中,它的历史是最短的,基础是最差的,起步是最晚的,底蕴是最薄的。怎么不过二百多年工夫,就成了首屈一指,甚至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了呢?这是我们每个有着强国梦,决心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不能不思考的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我很想把这块石头敲开来,看看里面都有些什么东西。
  结果,还当真发现了一些耐人寻味的事情。事实上,美国这个国家,很是有些与众不同。比方说,它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而且,是先谈判,再立法,最后才建国。这在世界国家史上,可是一个“特例”,甚至是一个“异类”。
  当然,美国人的建国,也经历了一场战争,这就是著名的“独立战争”。但问题是,刚刚把仗打完,所有人便都一哄而散。整个国家,又回到战争前十三个邦(State)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状态,全然忘记了还有一个什么“美利坚合众国”。直到四年后的1787年,独立各邦的代表,才被迫重新坐到一起,讨论起草一个宪法。又过了两年,即1789年,宪法才被通过。第一届联邦政府和第一届总统华盛顿,也才开始工作。直到这时,一个在我们看来“像模像样”的国家,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然而美国的建国日,却定在十三年前,即1776年的7月4日。这是他们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独立宣言》确立的,是“自由独立”的“美国理想”。而在美国人看来,这就是建国了。于是,美国的建国过程竟然是这样:先有关于国家的一个理想和一种精神,然后有宪法,最后有政府和总统,你说是不是有点怪异?
  那么,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国家机构,这三个环节,哪一个最重要?我认为是宪法。因为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理念,不是一个国家;而如果只有政府和总统,则美国未必是美国,没准还会是伊拉克。事实上,直到现在,把美国各州(State)统一起来的,是联邦宪法;规范着联邦政府、美国总统和全体国民的,也是联邦宪法。二百多年来,美国宪法没有动过一个字,只有二十七条修正案;而所有违宪的或有违宪嫌疑的行为,则都受到了惩罚或付出了代价。显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
  于是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美国的秘密不在别处,就在联邦宪法那里。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也就是美国的建国过程。弄清这个过程,不但能够满足我的好奇心,恐怕也能满足不少人的好奇心,以及“知己知彼”的需要。至少,它可以让我们知道,哪些是可以学的和能够学的,哪些是不可学的和学不来的。不管可学不可学,弄明白了,总不是坏事。写《隔岸观火》诸篇,也是这个意思。
  书成之后,曾赋诗一首云──
  泰西道路数千年,建国何如美利坚。
  一统诸方由法治,三分鼎器护人权。
  联邦制遂公民愿,修正案全立宪篇。
  从此不存专政想,共和旗举入云天。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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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阴云与曙光
1787年9月17日,在经过了最后一次小小的修改后,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决定在他们两天前完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即《联邦宪法》)草案上签名作证,并将这部宪法提交邦联议会和各邦代表大会批准。当最后几名代表签字时,八十一岁高龄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深邃的目光越过会议主席的椅子,凝视着对面墙上的一件艺术品。那是一幅油画。在那幅油画上,一轮红日正在喷薄而出。
  富兰克林对身边的代表说,日出是不好画的。油画家已经发现,他们很难使自己画的旭日区别于落日。这段时间,我一直注视着主席身后的这幅画。心中充满希望和担忧,无法断定这太阳究竟是在东升还是在西落。现在我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
  富兰克林充满革命浪漫主义精神的话语令人感动,但事情却并没有那么乐观。作为制宪会议的积极参与者,富兰克林博士应该知道这次会议开得并不顺利。先是有人迟到,后是有人早退,罗德岛则始终不肯派代表参加。而且,尽管富兰克林本人在签字前作了最后的劝说,他的发言充满智慧和情感,大义和真诚,感人至深,但仍有三位代表拒绝签字。他们是: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乔治·梅森和马萨诸塞代表艾尔布里奇·格里。这三个人的声望和地位都举足轻重。艾尔布里奇·格里是美国革命的先驱者之一,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字。乔治·梅森是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者之一,起草了其中的“权利法案”,后来被称作美国“权利法案之父”。爱德蒙·伦道夫则是制宪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正是他,作为会议的第一位正式发言人,向代表们陈述了召开这次会议的原因和意义,并提出了他的代表团草拟的制宪方案(即《弗吉尼亚方案》,又称《伦道夫方案》),从而揭开了会议的主题。这样三个人最后居然拒绝签字,宪法的命运和前途实在堪忧。
  事实上,制宪会议以后,这三个人都先后公布了自己拒不签字的原因,从而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抵制宪法运动。爱德蒙·伦道夫在弗吉尼亚议会上陈述拒签理由,坚决要求召开第二次制宪会议。乔治·梅森作为反对派领袖,和后来被称作“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展开舌战,使宪法在弗吉尼亚迟迟不能得到批准。艾尔布里奇·格里回到马萨诸塞以后,也带头反对批准联邦宪法。伦道夫、梅森和格里并不是孤零零的三个人。他们的背后,有庞大的利益集团,有众多的支持者,也有代表着人类普世原则的信念以为支撑。总之,支持和反对宪法草案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正是这些复杂的原因,不但使制宪会议的时间长达三四个月之久,而且整个过程一波三折,险象环生,几近成形的方案好几次差一点胎死腹中。只是由于争论的双方都表现出冷静理智的态度,居中调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制宪会议才渡过了一次又一次难关,最后达成协议。但即便如此,这部千辛万苦才制定出来的宪法,也直至一年半以后的1789年3月4日才正式生效,富兰克林心中的那颗太阳才好歹算是跃出了地平线。这可真是艰难的一跃。
  美国宪法的难产,当然并非因为有人“从中作梗”。实际上,力主通过宪法的人(他们被称作“联邦主义者”)和那些反对派(他们被称作“反联邦主义者”),都是合众国和联邦宪法的缔造者。他们的思想,都融入了美国的立国精神和立法精神。而且,正是由于吸纳了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美国宪法才成为一部最能体现宪政与共和精神的宪法。只不过这样一来,日出大西洋的过程,就注定只能是曲折坎坷,既见曙光,又密布阴云了。
  那就让我们远距离地观赏一下这幅壮丽图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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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1)
在我们这些见惯了庄严肃穆场面的中国人看来,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是一点都不神圣的。会议室里没有高高在上的主席台,没有可以让代表们并排坐在一起的巨型长桌和圆桌,只有一些小型的方桌和靠背椅。桌子的大小,大约只够四个人围在一起吃快餐。这些方桌看上去七零八落,散乱地摆放在会议室里,代表们则三五成群地围而坐之。如果不是因为有一套主席专用的桌椅,你会觉得整个会场更像一个沙龙、酒吧或咖啡厅。坐在这里的代表们也似乎并不是来制定宪法,而是来喝下午茶。
  这倒也并不奇怪。因为这时的所谓“美利坚合众国”,其实还在草创时期;而所谓“美国人”,则不过是刚刚从大英帝国那里独立出来的那片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他们自由散漫,憎恶霸权,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迫不得已,他们是连国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他们任命的那些代表,则分属十三个地方性的政治实体。这些代表,以及他们所代表的政治实体之间,就像沙龙里的茶客一样,各自独立,互不相属,原本只有一种松散的联系。他们聚在一起召开会议,同样是出于迫不得已。如果他们对会议不满,则随时都可以退场,没有人可以阻拦。所以,这种茶座式的会场,对于这样一种会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
  要理解这一点,还必须从美国的建国史说起。
  多少读过一点美国史的人都知道,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地上并没有什么国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属于大英帝国,叫“英属殖民地”。不过,英国国王虽然宣称对它们享有主权,实际上却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即“主权王有,治权民有”。在1607年到1732年之间,这样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有十六个。后来有三个殖民地被兼并,就只有十三个了。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排列,它们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所谓美利坚合众国,起先就是由这十三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
  把它们联合起来并不容易。首先,这些殖民地虽然都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也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却并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瓜葛。每一个殖民地都是以个案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政治权力直接来自英国国王的特许。比如弗吉尼亚,就是因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6年4月10日颁发的特许状(又称“弗吉尼亚特许状”),由弗吉尼亚公司建立的。这一类,叫“公司殖民地”,除弗吉尼亚外,还有马萨诸塞。1620年,在荷兰的部分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轮船,计划到弗吉尼亚去安家。可是,他们在海上漂泊了六十六天后,到达的不是弗吉尼亚,而是马萨诸塞。这些苦难而勇敢的人在船上盟誓,要制定对殖民地人民最合适最方便的法律、规则和条例。这个《五月花公约》,就成了第一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而马萨诸塞,则成为美国独立思想和运动的发源地。
  第二类叫“领主殖民地”,是英国国王封给某个或某些领主的。而且,就像当年周天子分封诸侯一样,这类殖民地也可以再分封。比如以英国王后玛丽命名的马里兰,就是封给第一代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而巴尔的摩勋爵又分封了六十个庄园。又比如宾夕法尼亚,是因为英王查理二世欠贵族威廉·宾一万六千八百英镑的债,就把北美一大片土地封给宾的儿子小威廉·宾,取名宾夕法尼亚。这类殖民地,数量最多。

一 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2)
第三类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它们既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领主,是自由移民自己根据他们之间的契约建立起来的,比如罗德岛和康涅狄格就是。1636年,一些持不同见解的人在罗杰·威廉斯的带领下,脱离马萨诸塞湾公司,来到罗德岛,按照居民之间自己的约法,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后来又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自治。1639年,康涅狄格河畔的一些城镇(哈特福德、温莎、韦瑟斯菲尔德)的居民联合起来签订“基本盟约”,建立了第二个“契约殖民地”,而且也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了自治。
  很清楚,这三类殖民地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即便同一类殖民地,南方和北方也大相径庭。如果既不同类,又一南一北,那差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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