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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简单的逻辑学-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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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 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 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 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 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一 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是因为:()它解释 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 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 来。拉里的父母是她存在的原因,没有他们,拉里就不 会出世。拉里的高中网球教练是她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球 运动员的原因。教练是拉里作为特定方式存在的原因, 在这个例子中,这个特定方式就是优秀的网球运动员。 不同于给了拉里生命的父母,教练带来的是拉里生活状 态的改变。当然,可能还有很多原因促使拉里成为一名 优秀的网球运动员,教练只是其中一个。 
简单的逻辑学 
 
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 
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解释:这个原理可以被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 X是X〈同一律广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 〈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 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 例如,你可以在同一时刻人在纽约,心在3 000公里以外的旧金山。但是你不能同时身在纽约和旧金山,这就 是同一方面。针对同一个事物,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 的命题,则它们是矛盾的。例如: 
八)汉密尔顿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8〉汉密尔顿不是华盛顿的内阁成员。 
这两个命题不能同时成立。如果一个成立,另一个 
必不成立,反之亦然。如我们所知,4是正确的,则8 
就是错误的。 
英文单词中的矛盾(⑶也肪衍生自拉丁文的 两个词根一00111 (相反的)和(扰枕6 (讲话〉,其含义就是自身反对自身,因为它所描述的一些东西不符合 客观事物的本身情况。因此,避免矛盾就是避免谬误。 如果说逻辑学的第一要务是反映真相的话,那么很明 显,消除真相的对立面是最重要的事情。 
第 2章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有时我们会身陷矛盾而不自知,这是因为我们忽略 了它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如果我们可以不为此疏忽负 责,那么身陷矛盾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我们要对某个重 要的事物做出深思熟虑的论断,就必须确认事物的真相是 什么。这就可以联系到前文提过的全神贯注的重要性。 
有时我们会有一些自相矛盾的看法,并且自己也知 道这一点,至少在某种较深的意识层面上是如此。如果 在意识的表层,经常有一些明显相互矛盾的观点,大部 分人都会觉得不自在,如坐针毡。例如,我不能一方面 对自己说“我对斯蒂芬说了很多谎话”,另一方面却对 自己说“我从来没对斯蒂芬撒过谎”。假设第一种情况 是真的,我往往会压制第二种想法。另一种允许自己坚 持与事实不符的说法是人为有意的,他们故意将观念与 事实割裂开来,不去考察观念与事实之间是否相符。这 种态度用语言表达就是:不要用事实烦我,我已经决定 了。这种脑力活动无需太多的理性思考,显而易见,逻 辑在这里也完全没有用武之地。这种非正常的推理为谬 误提供了辩解服务。 
我们已经介绍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我猜这里其实 没有什么新的可以让你从根本上感到震惊的东西。因为 这些原理所表达的真相,拥有理性的人类早就在生活中 运用自如了。关于基本原理还有其他一些值得一提的东 
简单的逻辑学 

西。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就好像当你第一次 读到矛盾律时,可能会一时迷茫,但是当你看到它所包 
含的内容时,你的直觉反应一定是:当然是这样。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 的,这跟它是不证自明的有关。它不是由某些前提条件 得出来的结论,它的存在不依赖先行的事物。这是因为 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它们是人类意识行 动的首要基础。 
以充足理由律为例。我不能证明这个世界上每个事 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也没有必要去证明。因为通过 我所认识的世界运作的方式,我认为它是无需证明的。 或许我了解,或许没有。如果人们认为科学的基本原理 需要证明而不能直接被接受的话,科学根本就不会前 行,它将永远停留在原地。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生 活中充满了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打起精神来面对它 们。但是不要制造太多的灰色地带。有些人太过于关注 生命中的灰色地带,以至于他们逐渐使自己相信生命中 除了灰色地带就没有别的什么了。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 
第 2章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这样的情况。但我们必须明白,事实上,大部分事物还 
是清晰明确的,千万不要以偏概全,认为所有事物都是 
灰色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有点睁眼瞎了。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 黑白分明的。你常常会发现自己所处的境地不属于绝对意 义上的黑或者白,它们没有明确的对立面。这仅仅说明你 没有看清楚它们。不要将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观念无限放 大到包括整个世界,并且汄为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貌。 
真相情况不明时往往会让人心情烦躁,避之惟恐不 及,我们要设法尽力避免陷入这种困境。但是,当你陷 入了不确定的泥潭时,也不能丧失信心。要明白:或许 现在你不能弄明白事物的真相,但是,不确定的情况之 所以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 这里所体现的原理是: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 可以被确认为负面,我们这里的负面就是不确定。因 此,你可以知道确定是真实存在的。如果确定是可能 的,那么你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理 论上来说,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状态,从而到达真相的 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3,万物终有其根源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 
简单的逻辑学 
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 由,但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都有理由。作为理性的动 物,我们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探寻这些理由。我们想知 道为什么事物会是这样。从理论上来看,关于本源的知 识是非常让人感到振奋的,因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 刻地理解它们。但是关于本源的知识同样可以广泛应用 于实践领域,因为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 发展,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响,这是有许多例子可以证 明的。例如,我们确定某种细菌是引发某种疾病的原 因,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消灭细菌的方式来达到消除疾 病的目的。 
在探寻事物根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其结果开 始。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一个事物、一个事件 等〉,并需要为之做出解释。毫无疑问的是,我们面对 的是客观事物;有疑问的是,这些事物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 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所谓原 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 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 映出其根源的特性。 
这有什么实践意义呢?当我在探寻某个原因的时 候,我不能直接知道产生了某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但 
第 2章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是我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知识。通过 
评估结果的性质,我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这些 
知识将指引我的探寻方向。 
设想我正在努力学习,突然听到厨房里传来一些奇 怪的声音,我起身去查看,发现我不小心留在桌上的半 瓶牛奶,现在躺在地上。这是客观事物的结果,原因是 什么呢?在桌上,我看到了 3只蚂蚁在爬动。蚂蚁?不,它们不可能带来如此重量级的结果。我又看到我的 金丝雀已经飞出了笼子,栖息在冰箱上。金丝雀?再次 否定,目前的结果是金丝雀所无力造成的。然后,通过 开着的窗户,我看到在后院里,蹲着邻居家的猫。对 了,就是它了。虽然我不能肯定就是这只猫打翻了牛 奶,但至少它有能力这样做。虽然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观 察,但是此刻,我至少可以把猫作为一个嫌疑对象,一 个重点的嫌疑对象。 
、 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4是8发生的原因, 而8的发生又导致了(:,我们用图形来表示他们的 
简单的逻辑学 

让我们假定〔代表了事件中一个急待补救的疑难问 
题。我们发现(:是由8造成的,遵循解决事务的正确方 
法是找到它的原因的原则,我们决定把注意力放在8 
身上。 
逻辑思路走到这里是值得表扬的,但是它走得还不 
够远。8确实是导致(:的直接原因,但它不是根本原 
因。因果链的源头是人,因此4才是造成问题(:的根本 
原因。 
8是导致(:的直接原因,所以如果(:有问题,则8 也必然存在相应的问题。但是8也是一个结果,所以关 于8的问题必然追溯到人。除非根本原因人得到足够的 关注,否则(:的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让我们试着用一个例子来阐述这个原则。萨姆闻到 厨房有一股腐烂物的气味。通过观察,他发现气味来自 于水槽下面的一只桶里,那里盛满了散发着臭味的水。 一旦他倒掉桶里的水,臭味就随之消散。但是,一会儿 工夫,桶里就会再次盛满带臭味的水。现在,如果萨姆 不断地通过倒水来解决问题的话,我们谁都不会夸他聪 明。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找到漏水的管道,并且将它 修好,因为它才是不断积水的根源。 
有时,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仅仅是因为我们 懒惰,没有充分地研究;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在作怪。对 
第 2章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于要做的事情,我们总想着用最快的、一劳永逸的办法 
来解决,殊不知,问题的根源还在原地嘲笑我们。 
; 5,区分原因
到此为止,我们主要讨论的一直是动力因;如前文 所述,就是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 变其存在状态。除了动力因,还有目的因、质料因和形 式因的存在。不是所有类型的原因都可以根据因果关系 应用到所分析的事物上,但是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 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 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质料因是组成事物的具体 材料。形式因是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让我们以鸟笼为例来分析一下“四因论”。它的动 力因是弗莱德,他制造了它;它的质料因是松木、钉 子、螺丝和油漆;它的形式因是鸟笼特定的外形,以此 来区分文件柜或是窗棂之类的东西;它的目的因是为小 鸟提供一个可以栖身的场所。 
如前文所述,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按照“四因 论”来进行分析。一个数学观念(或其他任何观念)都 是没有质料因的,因为思想观念都是非实质的存在。一 
简单的逻辑学 

个数学家提出了一个新的设想,数学家本身是这个设想 
的动力因;设想的特定性质是它的形式因〈比如,它是 
关于同心圆的〉;它的目的因,让我们假定,是解决长 
期存在的关于同心与圆周的数学难题。 
在动力因中,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我 们说雕塑家是一座大理石雕塑的主要原因,因为他的存 在是决定雕塑存在的最终因素。但是,他并不是惟一的 因素,因为他需要工具来实现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 说,是工具成就了雕塑,虽然是以从属的方式。工具是 主要原因要得到某种结果所使用的媒介。 
虽然工具原因从属于主要原因,但在很多情况下, 它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出色的大提琴家想要演奏出美妙 的乐章,优质的大提琴必不可少。但很明显的是,工具 原因绝对依附于主要原因,它是被动的,不能自发地引 起行动,就像一台大提琴不能自动演奏一样。主要原因 和工具原因的性质都将影响到结果的性质。最好的大提 琴,在一个天赋有限的演奏家手中,也不可能演奏出最 美妙的音乐;同理,最出色的大提琴家如果使用品质低 下的乐器,也不可能演奏出他所期望的华美乐章,尽管 以他的音乐才华是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的。 
虽然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都是必要的,但主要原因 仍然在两者中占主导地位。如果我们太多关注工具原因 
第 2章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并且夸大它的重要性,有些事情就很容易被忽略。无 疑,我们应该提供最好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 提供最好的工具使用者。重复一遍,最好的工具握在不 合格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请注意:一个 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使配上一个劣质的工具,也可以有 所成效;但是一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便是配上一个 最好的工具,却也永远都达不到目的。 
〔〕 定义术语 
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 法就是定义术语。我们说定义术语,其实定义的是术语 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定义的过程,是我们根据特定事物 (要定义的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方式,给它一个 精确的“位置”的过程。在定义一个术语或是词语的过 程中,我们要尽可能严格地划定它所代表的事物的边 界。严格定义术语会带来两个立竿见影的应用上的便利 之处,首先是理清我们自己的思路,思路清晰后,我们 便可以更有效地和别人进行沟通。诸如“公正”、“美 丽”、“智慧”之类本身就含义模糊的词语,尤其需要清 晰界定。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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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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