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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元朝的这些人儿-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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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赏全由可汗决定,我,来者不拒。”  众人大笑。

  可汗笑曰:“好吧,你的营地可以传至第九代子孙(9为吉数)。赤老温可以带弓矢出入大帐,犯九罪而不罚。参加Party时享受宗王待遇。”除此之外,又赏赐了无数绫罗绸缎、宝马良驹。

  二人伏地谢恩。

  同批被封为答剌罕的同志还有:巴歹和乞失里黑。这二位爷曾经把桑昆与阿勒坛企图偷袭的消息飞马报告给铁木真,也算是可汗的救命恩人。

  前面我们提到过可汗曾答应给古儿别速妃安排一个妥善的归宿。咱们这就来兑现诺言。

  可汗看了一眼在旁侧侍立的*洋妞,叫道:“术赤台叔父听封!”

  术赤台出班。铁木真赞扬道:“您是乞颜部的骄傲。蒙古国的开国元勋,多次立下不赏之功。尤其在班朱尼湖边,你是19个将领之中最年长的一个。我们一起吃野马肉,喝浑浊的湖水。特加封你统领四千兀鲁惕人。古儿别速妃!”

  古儿别速妃很意外地应了一声:“臣妾在!”起身出班跪下。

  可汗说:“术赤台叔父,将古儿别速妃赐给你侍奉起居,安度晚年吧!”

  娇媚的洋妞大惊失色,不甘地:“可汗!”

  “古儿别速,我既不是嫌你无姿色,也不是嫌你无胸怀,而是因为只有你这样才貌出众的女人才配赐给术赤台这样的盖世功臣。特赐你一百人做陪嫁,外带两个司厨。谢恩吧!”

  洋女人只得悻悻地谢了恩。

  小浪蹄子,竟敢诬蔑我们蒙古人身上有膻味,看今天晚上大叔回去怎么调教你!

  等封赏完众位爱卿之后,可汗高声宣布道:“我的兄弟、儿子们和合赤温(铁木真的三弟,不久前光荣战死)的儿子等九人为宗室诸王。诸千户、万户分别由诸王统领。”可见那颜阶级是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统治蒙古人民的支柱。

  他顿了一顿,含泪说:“我最想说的是,为我们聚集百姓吃尽千辛万苦的是母亲!”

  诃额仑鼻子一酸热泪盈眶。孛儿帖却低下了头。

  百善孝为先。在历朝历代皇帝登基大典的时候,皇帝大人所作登基感言中专门颂扬、感念母亲功德的似乎仅此一例而已。

  “诸子之中年龄最大的是术赤。弟弟之中年龄最小的是帖木格。今封给母亲和帖木格共一万百姓,分给术赤九千百姓。”蒙古人把幼子叫做守灶之人。炉灶在,就有接续的烟火,因此大部分家产都由幼子来继承。

  帖木格和术赤伏地谢恩,孛儿帖的眼里含满了泪。 。 想看书来

怯薛军
1204年整顿军马时,成吉思汗建立了一支护卫军即怯薛军,作为由大汗直接控制的常备武装。当时这支军队共有80名宿卫和70名护卫、散班。等到建国后分封完千户、万户之后,可汗马上着手将中军护卫从150人扩建到1万人,包括1千名宿卫,1千名弓箭手,8千名散班。这一万怯薛军由纳牙阿统领,没有可汗的命令任何人不得调动包括纳牙阿将军。

  怯薛(Keshig)是轮番护卫的意思,怯薛之士则称为怯薛歹(Keshigtai)。怯薛歹分为4个班,轮番入值,每班包括250名宿卫、250名弓箭手、2000名散班,每个班上3昼夜然后休息9昼夜。

  可汗任命他最信任的那可儿四杰四家世袭担任四怯薛长。博儿忽家族掌第一怯薛,博儿术家族掌第二怯薛,木华黎家族掌第三怯薛,赤老温家族掌第四怯薛。怯薛长是可汗的亲信内臣,元朝称为“大根脚”出身,出任朝廷官职一般为一品大员。

  弓箭手和散班负责白天的护卫和后勤工作,等到太阳快下山时,交班给宿卫。天黑后,任何人不准在宫前行走,有人硬闯可以当场击毙。任何人不准吃饱了没事儿干跑到宿卫中间聊天闲侃,不准打听宿卫人数、值守情况等机密信息,否则不仅没收马鞍辔头(看你还怎么使用交通工具——裸马),还要扒光衣服轰得远远的,以免到处乱跑导致泄密。

  你要是以为怯薛歹只是负责做好护卫工作而已,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怯薛歹尤其是宿卫的权力可不是一般的大,几乎任何事儿他都能插一杠子进去。比方说,从宫女、工匠、猎户、鹰人(专门负责管理猎鹰的人)、骆驼、牛、房车到打仗用的弓箭铠甲,仪仗用的彩旗大鼓,吃饭用的锅碗瓢盆,化妆用的胭脂水粉,鸡毛蒜皮乱七八糟的东西没有一样不是怯薛歹管的。碰到可汗感兴趣的案件时,可能会被派去同大断事官一起审理案件,参与掌管刑罚。偶尔还会被派到地方去带薪出出公差。

  因此怯薛军不仅是一支大汗的亲军,而且相当于国家的中枢行政机构。这反映出当时中央机构还很不健全,还未设立分掌兵、刑、户、吏、礼、工部的相应机关。而是由怯薛军代为总揽中央日常的无所不包的最高机关,它在蒙古国政治生活中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

  怯薛歹尤其是宿卫可以说是可汗的心腹,是可汗的左膀右臂,是取得宠信升官提拔的最便捷途径。

  那么想要成为怯薛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家庭出生:必须是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牌子(十户长)或者白身人(自由民)的儿子。目的是保证这支队伍的政治可靠性。

  另外,可汗还强调指出: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牌子(十户长)有权利把你们的儿子送到我这里来当怯薛歹。当然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嘛,不愿意把儿子送来的也没关系啦,可以另选别人来代役嘛。不过 我顺便帮你儿子安排了一个好去处,流放到人们看不见的远方。你不想见寡人,寡人就成全你,彻彻底底的。

  于是那颜们都选择了自愿把儿子送到可汗身边当怯薛歹。这总比把儿子送到苏武同志曾经生活过的荒原去放羊要强的多吧(况且人家苏知青早在一千多年前就返乡离开那儿了,去了连个伴儿都没有,只能整天对着羊说话,谁受得了?)。不管咋说,跟在可汗身边闹不好哪天领导心血来潮,封个2、3品的官当当,也算是光耀门楣了。

  这些公子哥儿来服兵役时要自备马匹、兵器以及生活用品等一切用度。同时还规定:千户那颜的儿子许带1个弟弟,10个伴当;百户那颜的儿子许带1个弟弟,5个伴当;十户那颜及白身人的儿子许带1个弟弟,3个伴当。

  有些看官就纳闷了:这些公子哥儿来服兵役又不是来观光旅游干嘛还要带上个弟弟一起呢?

  朱耀廷先生认为:这些怯薛歹的弟弟陪他们哥哥一起来服兵役大概是带有见习性质的,这些“少先队员”作为一支后备力量是未来怯薛歹的接班人。而黎东方先生则猜测说这些“弟弟”大概是公子哥儿家族的“世仆”。

  这样在1万怯薛军之外,还有一个由怯薛歹的弟弟和随从们组成的数万人的随从军。

  大汗直接掌握着这样一支最强悍的亲兵,就足以制约任何一个在外的诸王和那颜了。同时,各级那颜子弟都被征入护卫军,相当于“质子”。哪个那颜敢图谋不轨,先把他儿子推出去咔嚓了泄愤。那颜们一是没有图谋造反的力量,就算有贼心也没有贼胆,毕竟自己的命根子攥在人家手中。

  要想当好怯薛歹还需要有技艺、身强体壮。目的是挑选能征善战的精锐,保证怯薛军的战斗力。

  除此之外,最好是长相英俊,至少要长得顺眼。长得奇形怪状的家伙整天在可汗面前转悠来转悠去的,看着也心烦,对不?

  作为可汗的贴身亲信怯薛歹的待遇还是蛮不错的。

  假如有怯薛歹犯了罪,未经可汗许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处罚他们。可汗说:如果怯薛歹作奸犯科了,必须由我亲自来决定怎么处罚。谁敢私自惩处他们,用拳头捶得人家就得吃一顿闷拳,用木棍打得人家就得挨一顿乱棒,用左手打得人家就得打你左手,用右脚踢得人家就得踹你右脚,总之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怯薛歹地位崇高,比在外的千户长还高。如果他们同在外的千户那颜发生争执,过错在千户那颜。就连他们的家人地位都比在外的百户长和牌子要高。他们还经常被派到地方去传达旨意,或办理重大事务。一旦从中央外调,多委以重任。

  可汗不仅自己重视这支怯薛军还要求子孙也重视这支武装力量。他说:我这一万名怯薛歹是从95千户内选出来的精锐,是我的随身私属。今后居我之位的子孙们,要将这支军队看作是我的遗念,好生抬举,休教怀怨,视之为“福神”。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扎撒
蒙古草原自古流传下来一些“古来的约孙”。“约孙”(yosun)有“道理”、“规矩”、“体例”等意义,说白了就是习惯法。它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和可汗,他们的言论、命令就被当作法令、军法,蒙古人称之为“扎撒”。

  1206年建国初期,可汗就命令胡丞相着手制定青册,这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一直到1219年,在亲征花剌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又召开了一次库里台大会,重新规定了训言、约孙和扎撒,并命令将其记录到卷帙上,这就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扎撒大典》。可汗命宗王大臣每人领回去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之中。

  咱们现在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当时人家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捧出《扎撒大典》当众宣读,然后依照上面的规定行事。

  到元朝建立以后,管辖的区域大了,民族多了,成吉思汗制定的扎撒也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了,但每逢开大会时先诵读大扎撒的这套仪式仍旧奉行不辍。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必须强调成吉思汗扎撒明显具有不平等性。他规定一些那颜贵族可以“犯九罪而不罚”,他们对其属下可以“随意处分财产,且得处分其身体”。

  老成是一个很念旧情的人,呆着没事干突然触景生情想起一位老朋友。(以下情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热烈握手)好久没见面了,甚是思念,速速召进宫来,寡人要和他(或者是“她”,也不排除是“它”的可能性)好好叙叙旧。过了一会儿,怯薛歹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可汗满怀期待地问:“找来了没?”

  “不久前,那家伙犯事儿,依照扎撒令问斩了!”怯薛歹低声怯答道。

  扫兴!太扫兴了!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他还特意规定:“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将拿来;不认得的,就那里典刑了”。

  对于宗亲贵戚的处罚更加宽大。初犯,口头警告一下就算了。再犯,依训言处罚。还犯,押到眼睛看不到的蛮荒之地去。请注意不是长期流放到那儿去,而是在那儿小住几日体验一下荒凉冷落的气氛,警示一下觉悟了也就护送回来了。如果再不改的话,戴上镣铐送到监狱里。当然啦,只要在监狱里能萌发悔改念头,知错愿改还不失为一个好同志嘛,那就给他个机会释放了事。如果执迷不悟愣是不改的话,那就把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召集起来开个库里台大会商量一下应该怎样处置他。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十恶不赦应当就地正法,那就只好处死他了;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很有个性,身上有一股子执着不懈的精神,干脆打几下屁股罚点钱放了算了。那就只好当庭释放了。通常情况下,后一种判决结果居多,因为大家都是沾亲带故的亲戚,没有必要硬是往死里整自家人吧!

  后来又规定:如果回教徒或神职人员被判处死刑的话,可以付40金币免死赎刑。目的在于增加收入,缓和矛盾。

  大家猜猜如果是汉人被判处死刑的话,怎样才可以赎罪呢?

  牵一头毛驴来,你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这决不是对汉人格外优待,而是只想表明一个观点:汉人的生命=一头毛驴(这条规定不好,罢黜!)。

  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扎撒规定:

  凡发现及收留逃奴而不交还其主者,处死;

  抢劫别人财物的,不但要处死还要将他的老婆孩子和畜产全都没收交给受害者。如果碰上打仗缺兵之时,也可以罚抢劫犯充入八鲁军(敢死队),立上3、4次战功之后,可以免罪,但是要没收他的一半财产;

  有盗马者,跟现在许多商场处罚小偷的办法相似“偷一罚十”,即在归还原马之外再赔偿9匹毛色相同的马匹。遇上比较穷的小偷(无偿还能力),不用担心!可没其老婆孩子当奴仆。遇上没有老婆孩子的穷酸货,也不用担心!处死他,解解恨也好;

  说谎诈骗者,处死(怪不得大多数蒙古人都很实在哩);

  以幻术惑人者,处死(看来靠装神弄鬼来混口饭吃的巫婆神汉们要小心一点儿啦)……

  扎撒中还保留了一些落后的习惯和宗教色彩,现在看来比较荒唐。比如:

  规定不许洗涤衣物,认为洗后晾晒会激怒长生天,引发雷击。(怪不得古儿别速妃说蒙古人身上有膻味呢);

  不能说食物是不洁的,什么东西都应该吃(发扬吃苦耐劳不挑肥拣瘦的风格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食物真的那个了,还闭上眼睛张开血盆大口愣是要坚持消灭,好像也不太好吧!);

  吃食物的时候,一不小心噎住了,二话不说拉出去处刑(妈呀,这条规定真是太可怕了!);

  严禁在水中或灰烬上吐痰、倒污物、撒尿。

  立法理由:萨满教认为火种来源于天界,最神圣、最洁净、最亲切,不仅能洗涤一切污秽还能驱赶魔鬼,因此任何宗教仪礼都离不了火,在祭祀时各种祭品都要先献一点给火神。据说,新娘子嫁到夫家的第一件事儿就是先跑到炉灶前给灶火磕个头,把自己主动介绍给夫家的火神。当然了,水神也是挺受人民尊崇的。

  (那个一泡尿浇灭火苗,拯救了全市居民,被比利时人引以自豪并誉之为独立精神象征的布鲁塞尔第一公民的于莲小朋友可要小心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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