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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求职者的圣经·职场篇-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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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前提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为了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利,新法还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就从法律上规范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充分发挥非全日用工在经济建设中机动灵活的优势。

新《劳动合同法》给我们带来什么?(4)
殷谦后话:
  新《劳动合同法》:矫枉必须过正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如一剂猛药,对国内外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才出现了文章开头所说的郭台铭飞赴厦门向*副总理抗议的一幕,而LG电子(中国)在新法面世后,将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9年的老员工,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达到了20%,甚至一些外企在华投资正准备撤出中国,因为这部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劳动者已不是廉价劳动力。对此,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信春鹰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企业方原来担心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高了企业的劳动成本,实际上在整个法律草案审议的过程中,都阐述和坚持了这样一个道理,即如果你是一个守法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工*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信春鹰的话可以说给那些违法侵权的企业打了预防针。
  《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从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新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的更加细致,如新法中有很多的“双倍发放”“双倍赔偿”的规定;过去一些被普遍认为是正常合理的,新法也做了限制;签约、变更、续约、期满、终止、裁员等方面让用人单位也再不敢轻举妄动;在社会保险方面,新法做了更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显示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进一步的完善,用人单位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因此有人戏言:新法就是一部劳动者保护法,也是有一定的道理。
  其实,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今年来我国劳动领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而且没有救济渠道,其中“黑煤窑非法用工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震惊全国。有鉴于此,随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处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这也是新法中处处透着“黑煤窑非法用工事件”影子的原因。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扭转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强弱地位,劳动者由弱势变强势,变被动为主动,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大,这正暗合了企业的职责:企业是为社会的,而不仅仅是为赚钱的。一个合格的企业首先是为社会的企业,其次才是赚钱的企业,这也是提高企业生命力的法宝。
  作为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要矫正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至于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会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会不会影响外企在中国的投资?这是某些人的杞人忧天,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它的效益一定是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在任何国家,一个违法的企业,不尊重劳动者的企业,寿命和利润都是不会持久的。
  鲁迅曾说过:“在中国,挪一下椅子,都是要流血的。”点明了改变一些观念的困难,他开出的药方是“矫枉必须过正”。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如一场新的改革,势必会影响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对于一些陈疾顽疴,必须要用猛药,在阵痛后,迎来的将是“三阳开泰”。
  

职工“平均工资”深度分析报告(1)
7月27日,国家统计局在权威网站正式发布了一组数据信息: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90,比去年同期增长%,其中城镇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11790元,增长%,城镇集体经济单位6552元,增长%,城镇其他经济类型单位10581元,增长%。
  在对全国万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后得到如下结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2元,同比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830元,同比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在此之前,统计局还曾发布过: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比去年同期增长提高了个百分点。
  从以上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民的人均工资大幅增长,远远高于物价上涨速度。事情是否真的如此,且看信息发布后各行业人士对此信息的态度。
  此信息一发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大多数人对此持质疑态度,甚至认为这是“粉饰太平”,这个数据让人感觉“不搭调”、“我的收入水平远远的低于全国增幅水平”、“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富人拉高了穷人的收入水平”,一时之间,这一组数据成为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的热点话题。
  要了解这组数据的真正意义,首先要弄清楚平均工资、可支配收入的含义。大部分民众对“平均工资”的概念模糊不清。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上关于职工平均工资是这样解释的: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资源。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它不仅仅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在单位获得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很多质疑平均工资的人只看基本工资,不计算各种补贴、奖金,就是由于不了解平均工资的概念导致的。
  另外人们的质疑,是因为国家国家统计局并没有明确可支配收入的概念。按照传统的理解,可支配收入指的是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了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它不仅指职工个人的实际收入,而是包括每个家庭成员,里面既有家庭收入的支撑者,也包括嗷嗷待哺的婴儿,白发斑斑的老人,他们都要作为平分工资收入的基数加在一起。如果按普通的三口之家来计算,未成年人并没有收入的能力,7000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遭到可疑。
  对统计数据最大的不满来自于统计方法的模糊。国家统计局在公布的信息中,除了最后的统计结果外,对其他的信息,包括调查过程、样本分布、计算方法等都没有做进一步的说明,而是对此缄口不言,这不仅让普通市民难以理解,更让很多经济学家一头雾水。
  香港统计处在近来也公布了一份《2007年3月工资及薪金总额统计数字》的材料,但公众“反应平平”。报告首先指出:在统计调查所包括的行业中,以名义工资计算,在此处特别提出是“以名义工资计算”;其次介绍了上涨、持平、下跌的公司所占的比例;再次是在扣除以甲类消费物价指数计算的消费物价上升的因素后,计算出实际工资率;第四说明统计口径的不同,区分了工资和薪金。第五指出了工资和薪金具体区别:工资率包括基本工资及其他经常性及保证发放的津贴及花红。薪金总额除包括工资率的组成部分外,还包括其他非经常性薪金总额开支,如非固定发放的花红和超时工作津贴。

职工“平均工资”深度分析报告(2)
参照香港的估计分析,结合大陆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最终统计结果上起码应该区分工资和薪水,区分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区分垄断性企业和非垄断性企业,并且平均工资和农民收入上涨的计算,应该扣除税收的上涨,消费品价格的上涨,消费指数的上涨,而不之时扣除了消费品价格的上涨。
  殷谦后话:
  我们的工资真的涨了吗?
  每年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都在上涨,但是人们却对此怨声载道,一位网友在打油诗中是这样说的:“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说的甚有意思。其中更为严重的是工资平均增长率,直接加大了灵活就业者的生存压力,如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缴纳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显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直接关系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保险交费额。平均工资的上涨扬了政绩,坑了穷人。
  正如喊了多遍的“狼来了”,人们对于平均工资的再升新高已经不再感冒,笔者分析人们对“节节升高的工资”不再有感觉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工资虽然涨了,但面对现在社会各种各样的必要开支,人们的开销自然而然增大了,涨的工资对于人们的开支只能说是杯水车薪,所以工资常常显得捉襟见肘。虽然工资确确实实是涨了,但人们未体验出明显的好处,因此涨的那点工资就未能引起人们相应的重视。
  二、物价的上涨抵消了工资的涨幅。虽然平均工资一直强调的是工资涨幅大于物价上涨。但是物有不同,现在的上班族大多是介25-50岁之间,其中年轻人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而这部分年轻人的首要消费目标是房,其次是车。房、车这类消费品,它的一点涨幅可以抵消工资三点甚至更多。因此即使在工资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人还是成了房奴、车奴。
  三、平均工资以偏概全。在对平均工资的统计上,国家统计局只调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资源,其中农民工、个体户、私营和合资企业的员工等,他们的数量巨大,远超过企事业、机关单位,而且其中大多是中国的低收入人群。对他们而言,平均工资的高低跟他们无关。
  四、涨了少数,漏了多数。大多数的中低收入群体没涨多少,自然就不会对平均工资有感觉。
  五、国人的从众心理或藏富心理。我工资涨很多了,但是看到周围的人都嚷着没涨,为了与群众打成一片或出于财不外露的心理,也跟着喊没涨。
  六、工资涨,税收涨。与工资涨幅相同,我国的税收也保持着一路高歌挺进的状态,原本许多公共财政买单的公共服务都加诸税收身上。原本不高的工资还要饱受税收的搜刮,自然感觉不到涨的*,没了*,国人当然就喊不出来。
  在上述理由下,平均工资只成了一堆没有意义的数字,让人诟病。中国的老百姓是很实在的,你若欺骗他们,得到的将是一片不屑。
  另有舆论认为:垄断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是一般工资收入的好几倍,有可能是这些人的工资拉高了平均数。上述猜测在国家统计局中得到了证实,2006年,北京市职工部分行业年度平均工资是34191元,而云南省的统计数据仅为16140元,不及北京市的二分之一。全国2005年的平均工资是18364元,云南省的平均工资要比全国的平均工资低。除了地区因素外,各行业之间、各种不同的阶层之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工资都是存在差,但是在平均工资中却并没有表现这种差异,因此平均工资并不能成为衡量个人收入的准确数据。
  考取部委公务员得“金饭碗”,考取省公务员得“银饭碗”,考取市县公务员得“铜饭碗”,考取乡镇公务员得“铁饭碗”,这些有意思的称谓,不知道牵动了多少人的心……
  

中国“考碗族”现状调查分析报告(1)
金秋九月,很多省份2007年公务员考试就要划上句号,而广大的考生,开始了新一轮的大战,为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准备。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为开始的2008年公务员招聘,又将成为多少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追逐的对象呢?很多人渴望着一朝跳入龙门改变命运,花费了时间财力在考试上,艰辛、执着的学子们颇似古代的科举赶考。
  “考碗一族”转战全国各地
  “考碗族”这个词,最早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广场”的节目,就当前全国报考公务员的群体,把他们时尚地称之为“考碗族”:考取部委公务员得“金饭碗”,考取省公务员得“银饭碗”,考取市县公务员得“铜饭碗”,考取乡镇公务员得“铁饭碗”,这些有意思的称谓,不知道牵动了多少人的心。
  今年年初曾有报道说,上海某高校一名2006届的法律硕士小李在一年之内转战湖南、北京、上海、江西、深圳、广州、江苏、福建、浙江、湖北共10个省市报考公务员,尽管自己是精打细算,还是花费了9000多元,为了节省一点资金,到了一个地方报名考试,住便宜的公寓或者在老乡那里凑合,甚至要靠临时的打工来挣点生活费。“因为公检法系统招人本来就不会多,所以就想辗转多个城市,来搏一个保险。”就是带着这份信念,小李认定自己的最佳出路就是考,尽管她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个被誉为全国只有10%通过率的“强人考”。
  在今年上半年,24的四川师范大学某本科应届毕业生,4个月内转战5省参加公务员考试,“我一定要考上公务员!”一张张往返的车票,一本本写得密密麻麻的资料,一尺多厚的复习参考书,成为他坚定于自己目标的见证。当我问道是否感觉疲惫时,他说,只能是想着不累,主要是觉得上学近二十年,工作好坏就靠这几个月了。
  像以上两位如此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是大有人在,据悉,现在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择考试公务员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一般报考者,都会选择考试国家公务员、家乡所在地公务员、学籍所在地公务员。大多数人都是把国家公务员当作练兵场,因为本来也觉得自己没有胜算。这其中,有很多考试了3次或者更多,结果都是泡汤了,一些考生说,自己考试公务员付出的辛劳超过了高考和考研,依旧未果,这“考碗”为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许呀?
  文科生全班出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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