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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西部生命 说法-第32部分

小说: 西部生命 说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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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一年在鉴真的家乡扬州瞻仰了他的塑像。那塑像是在鉴真大师的纪念馆大厅的正中。这个纪念馆完全是一座仿唐式建筑,设计者是我国建筑界最有名望的前辈梁思成先生。后来,我见到了梁先生的学生——清华大学建筑系的徐教授。他也参入了那项工程的设计。我提到他一笔是要说他认为那个建筑搞得并不好。
  如果说那建筑搞得不好,那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我们国土上所搞得哪一座仿古建筑能够特别让人满意呢?总有一种复制的感觉。而复制的再好也不是真的。鉴真和尚的塑像也是复制的,这是一位美院的学生去日本奈良复制的。据说他复制了两尊,一尊放在北京,一尊放在这里。我看过鉴真和尚真的塑像,当然是从屏幕上看到的。要真正去日本看是件极不容易的事情。听说日本一年只有几天是开放让游人观瞻的,除了这几天之外,就关闭了,关闭了就不再开了,要开得等到下一个年度那几天。在不开这些日子里,就是再重要的人物想看也是不可能的。据说我们国家一位重要人物去那里都没有看成。
  我看鉴真塑像的复制品时,我就注意到他的眼睛。我知道他的眼睛失明了,那清癯的面颊上塌陷下去的眼窝,挂着斑驳的绿色的铜锈,更显出岁月来了。这是双无比智慧的眼睛,闭着,肯定比睁开深刻。塑像的人是按着鉴真自己的要求塑的,就是用他的真身塑的。他是坐化而去。因此,他的塑像充满神灵。就是看复制品也弥散出了这么一种神韵。我执拗地去揣度他那永不睁开的眼睛含有多少东西,我调动了我的全部悟性。我希望从那上面看出一种愧疚,一种把民族的魂灵带走了的愧疚。可是,我伫立好久没有发现。倒是有一种相当强烈的情绪使我深深陷入了,那就是一种忧郁。至今回想起那尊塑像,还能强烈地感受着那么一种不可多见的忧郁。那种忧郁是能够震撼心灵的。我不知道别人看这尊坐像时,是否看出了这种深深的忧郁。
  我之所以在这里写了这么多鉴真,是因为我从走近敦煌时就萌动的那么一种情绪需要找到一种沟通。我认为大的忧郁才能出大的智慧。作为大慈大悲的佛门人,纵然有着千般情绪,也无法替代忧郁。我在离开莫高窟时,我说不好是我用忧郁的眼睛把大泉河畔陡立的崖壁看得一片忧郁,还是那崖壁上一个个黑色的洞口都向我投过来忧郁的眼神,使我改变了凡夫俗目?
  反正在我走出千佛洞时,我没有走出忧郁。我走出很远了,我还在回头望着那一片神秘而又神圣的崖畔上的一片密实的洞口,像一艘破船,在树梢处若隐若现。
  再看对面的山,那是三危山,这座山也是圣山。相传,公元366年时,有个叫做乐樽的和尚走到这里时,突然看到三危山那边有一片无比灿烂的光线射到了鸣沙山的崖壁上,那是一片佛光,有着万千尊形态各异的佛在崖壁上映动。就是在那一瞬间,这位和尚有了开凿石窟修建佛洞的念头。于是,他就在这里开凿了第一眼佛窟……
  从那时到现在,也不过1000多年。1000多年发生过多少故事?乐樽在开凿第一眼佛洞时,他会想到日后这里会有这么多佛这么多壁画这么多艺术这么伟大的创造吗?他会想到这里因此而遭受了多少灾难吗?他没有把佛刻在崖壁上而是把佛安放在深深的洞窟中,大概是为了让佛安安静静。可是,历朝历代,佛们安静过吗?他要是在天有灵,他会感到得意呢还是会沉入忧郁呢?
  写到这里我忽然察觉我的文章越写越矫情起来,为什么就一定要用忧郁来硬套
  敦煌呢?
  敦煌有辉煌,有悲壮,有神圣也有过耻辱,可是,它有过忧郁吗?
  那么多人到过敦煌,那么多人去写敦煌,怎么就没有一个人认为它是忧郁的?
  我不能不开始怀疑起我的这种发现是否公允是否客观。我试图说服自己换一种感觉,可是,我不能够。
  

刘元举的西部情结……《西部生命》(28)
我离开莫高窟时,我就被这种忧郁的感觉缠裹得无法迈步了。宕泉河太弱了,很少的水在河心支离破碎地分布着,看不出流动的感觉。瞅一眼东边的三危山,却看不出一丁佛光的灵度,倒是有一层苍灰笼罩着那山,也笼罩着周围空旷的大漠。这种色调在我看来都不是明快的,有点钝,也有点涩,还有点浊……
  我固执地把这种色调视作忧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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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后  记
当听说东北作家刘元举就其《西部生命》一书被抄袭上诉的事儿,我不免怀疑他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时值三年之后,这场官司竟然赢了,且不说,刘元举获得的经济赔付多少,其结果仍出乎我的想象。并不是刘元举不该赢官司,实际上,我深知抄袭案的界定极难,即使你有
  百分百的把握,也还会有其他一些说不清的原由,谁能预料最后的结果?
  本案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抄袭,由此案件引发的相关问题及案件本身均具探讨价值,可以说,这是我策划本书的原始动机。换言之,这一案例的判定,或许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就抄袭来说,不仅普通百姓很难判断,业内人士也未免都能界定。不是有网友称:“抄你是抬举你,看得起你”吗?对这种观点,我不能苟同,也不想过多的指责,毕竟我国实施著作权法的时间尚短,人们对于著作权法的理解和接受仍存在着很大不同。要改变人们固有的观念,还有待于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进一步完善。我甚至还想:当初实施抄袭的人是否清楚抄袭和合理引用的区别呢?为此,我们把这个案例的过程和当事人的感受以及专家评述等如实地展现出来,我们希望通过本书以增进读者对著作权法规的了解,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希望通过本案揭示的问题引起业内人士对著作权案的关注和探讨。
  感谢国家版权局的许超副司长,在赴外谈判期间仍腾出时间给予了支持,感谢新浪网副总编辑侯小强先生及千龙网记者部主任阿良先生的鼎力相助,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张恩和教授等各位作者的信任与支持。
  正值本书出版之际,又获悉我的另一作者庄羽诉当红少年作家侵权案一审有了结果,判定对方剽窃成立……又一起侵权案的判定啊!
  著作权维权道路尽管仍显艰难而漫长,但值得欣慰的是自我国实施著作权法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已经觉醒,著作权案的判定也越来越明朗起来。新世纪,中国法律的天空正在澄出一片蔚蓝。
  戴  东
  200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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