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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西部生命 说法-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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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有关规定驳回张建伟的管辖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虽然本案被告张建伟的住所地在天津市河西区,但根据刘元举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作品《蝉蜕的翅膀》的发表、复制及发行行为均是在北京市实施的,北京市既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是被控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故刘元举选择为张建伟出版发行《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中国青年出版社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因此,本院对本案依法有管辖权,张建伟所提管辖异议的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从时间上可以看出,张建伟对于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是在求助于行政干预不灵的时候,立马又抛出的一个杀手锏。许多打官司的人,都曾在管辖地上做文章。在什么地方打官司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张建伟为何要到天津去呢?显然到天津打官司对他是极为有力的。
  但是,他仍然遭到了法院的驳回。这使我对法律充满信心。
  驳回的时间是2001年3月9日。我之所以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在这段期间,紧锣密鼓地发生着一系列令我应接不暇的事情,从而也说明了对方在马不停蹄地活动着。
  进入4月份,春天就要来了。我想,快要开庭了,我作好了去北京开庭的准备。因为法律有规定,自起诉之日算起,半年内必须开庭的。我的律师也在加紧做好开庭的准备。
  然而,没过几天,我却接到了张建伟律师陆智敏的一封信,言及要与我和解,征询我的意见。和解,这也是我所期望的,于是,我与律师商量一下,由他按着信上留的电话,双方通过电话,商定和解的有关事宜。
  双方律师商定的结果是他们到沈阳来,起初时间定在四月下旬,可没过几天,又推至“五一”了,对方说因为忙,只能在“五一”放假的时候。于是,“五一”期间我取消了回家探视父母的安排,一心等着他们的到来。我想,我要以礼相待,要体现一种风度。我甚至连见面的一些细节都琢磨好了,诸如让不让记者到场等问题,还有可能出现赔偿额度的问题,我想,还是尽量做些让步吧,因为毕竟都是吃写作这碗饭的,也都不容易。
  

打官司的滋味儿(15)
然而,“五一”节到了,对方音信杳无,我问律师,律师说还要问我呢。看来,事情有变。
  但是,即便是这样,我们也没有往坏地方想。哪知“五一”节过后不久,我的律师赵星奇突然接到了辽宁法院的电话,让我们去取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赵星奇取回来之后,告诉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中级法院的裁定,支持了张建伟关于管辖地的异议,拿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我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即赶到了铭星律师事务所。赵星奇将那份意想不到的裁定递给我。
  我首先看了一眼审判长的名字:程永顺。时间是2001年5月14日。这张裁定书也不过那么几行字,但是我却看得极慢:
  “本院经审查认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这就是“两方便”,然后就作出了这样荒谬的“方便”裁定:“本案移送张建伟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无法理解:“这叫什么‘方便’?这明明是在刁难我们嘛!岂有此理!”
  我的律师沉默不语。我问他下一步该怎么办,他说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从张建伟上诉管辖地的时间来看,他应该是在让律师给我写信,提出要来沈阳和解的同时,就开始上诉打管辖权了,他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呀!由此看来,他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要和解,他们只不过是试探着我的虚实而已。我们有种被耍弄了的感觉,心里感到很是窝囊。
  这期间,还有一件更让我生气的事情。我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这个裁定下达之后,张建伟好不得意地告诉人家,知道了吗?官司拿到天津打了!这一回看刘元举还有什么张逞。
  我怎么也想象不到他竟会是这种小人得志的样子。
  原本看到了春天的希望,现在一片渺茫了。赵星奇说,只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他慎重地强调了一个法律词汇:“申诉,”而不是上诉。申诉与上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管辖地这类问题的申诉意味着一种无望。因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凡是这种因管辖地而申诉的能够得到如期结果的,简直是微乎其微。但是,即便有一线希望和可能,也不能放弃。到了这个份上,就得豁出去了。
  真正的无助感,是体现在我第二次踏上去北京上告的路上。还是坐的夜车,是七月一日党的生日这天。我不是有意选择这样一个日子,只是因为这个日子休息,有几天假。我不能因为打官司而影响工作。
  到了北京是7月2日的早晨。一夜的火车哐哐当当,怎么也睡不着。下车后,没有胃口吃早饭,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地方不清楚,只能乘上出租车,被送到了那里。楼很威严,高悬的国徽更加威严。大门口有站岗的,挺得笔直。只能见到小车进进出出,却看不到一个上访上诉的人。周围环境平坦明亮,十分整洁。最高人民法院门口不见人,这好像有点不对劲儿,是不是找错了地方?一打听,果然申诉不在这里。在西直门。
  出租车司机也不是很清楚究竟在西直门的哪个位置,所以,车到了西直门不时停下来打听。人家说,在西直门的老汽车站。在我的感觉,是从整齐干净的北京城出来了,来到了一个非常杂乱破败的地方。路也越来越窄,窄到了一条被自由市场占道,出租车几乎开不动了的地方。司机只好又下来问路,最后回到车上无奈地告诉我们,不远了,让我们下车自己找吧。
  是曲颉陪同我来的。我们下车后,七拐八拐,走到了一条更加脏乱的街巷。在一处破败的眼瞅要拆除的砖房角上,看到了一个蓝色的大牌子立在那儿,上边是白色的大字,标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字样,下边一排小字“由此往东60米”。牌子下边是一堆垃圾。垃圾对着一个空洞的门,没有门扇,一侧的砖龇牙咧嘴,使周围本已凌乱的环境显得更加不可收拾。庄严神圣的牌子与破乱肮脏的垃圾形成滑稽对比。
  曲颉是个有心人,他有意落在我的身后,等我走到这里时,他恰到好处地给我留下了一张照片。
  现在,我重新铺展开这些两年前的照片,一张张真切地记录了我的表情,也记录了我当时的满面愁容。看到这些照片,我的心里就憋得慌。这是个什么地方呀!
  不知是些什么身份的人在这里聚成堆,也不知道这些人有着多么深的委屈与不幸。肯定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像模像样的人到了这里,肯定有种伤自尊感。岂止是伤自尊呀,到了这里感受到的滋味儿是难以言表的。大热的天儿,在这里站没个站的地方,坐更是不可能的了。到处都是垃圾,到处都是难闻的气味儿,不大的院落,被全国各地来的人挤满了。他们在这种环境中体现的人的生命的韧性令人惊叹不已,他们有的八年坚持申诉,有的在这里席地而住,把潮湿的地面都能睡干;有的弄一块破塑料布遮挡着,就成了一个长久居住的屋子。这种创造力可以说惊世骇俗。有一间可能是过去的卖票厅,满地汪着一脚深的水,水泛着难闻的气味儿,屋子里摆着那种长条椅子,每个椅子上边都躺着人。满屋的气味难闻极了,可这些倒在长椅子上的人照样睡得一动不动。这真是一个奇特的地方,这不是贫民窟,这也不是收容所,这应该是个说理的相当神圣庄严的地方,然而,这里如何庄严得起来呢?
   。。

打官司的滋味儿(16)
申诉的人,得先到这里来领取表格,专门有窗口,有文字标示,发表,或交表,发表交表都得排队。中午工作人员休息,窗口没有一个人,等到人家上班了,呼啦一家伙就围上来一堆人,排着队挨向窗口。
  我领取了一张表,在上边的空格处填写完后,又排队交到了窗口。交完后怎么办呢?就得去盯着墙上一个电子屏幕。那上边按着各个省份闪现出前来申诉者的名字。
  屏幕上闪现的是红字,那字特别刺眼还不容易看清楚。为什么不是白色的字或黑色的字呢?我的腿和腰早已站得酸痛无比,浑身像散了架一样,但是,我仍然留神着那个红字闪烁的屏幕。我的眼睛已经昏花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出现我的名字。我向工作人员打听,对方说你等着吧。
  到了这里,你不等也得等,可在这里等的滋味儿比什么都难熬。但是,我们不是总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吗?你看看这里的人等了多少年了呀!他们居然还不烦,还能坚持等下去。这里充满令你同情怜悯的人,有一个不大点的小姑娘,被她母亲拎着,破旧的衬衫遮不住圆滚滚的肚子。浑身脏兮兮的令人作呕,但更令人作呕的是她竟然遭到了她的生身父亲强暴。她的母亲到这里就是要申诉这样触目惊心的罪恶。据她母亲说当地法院判得不公平。
  到这里听听,无奇不有,即使最具想像力的作家恐怕也不会虚构出这么多离奇古怪的人间罪恶与人间冤情。谁知道真假?!谁又能有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
  我在这里足足等了多半天,可我像在地狱中经历了一回。终于,我看到了闪烁得并不很清楚笔画虚连着的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居然出现在北京的申诉者行列,这是因为我是在北京法院受理的案子。
  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引领着,敲开了一扇紧闭的门。凡是被叫到名字的人,都是进到这个门里。这里边有好多屋子,一条简易的走廊,像那种公社招待所,两侧是房间,门很窄,每一个门进去都是一个庭,诸如民事一庭、二庭、三庭、五庭之类排列,我可能是被送到了民事三庭。记得接待我的是一位50来岁的男子,他问了我一些与案子相关的问题,然后,让我去复印了一份什么材料,好像花了五块钱,然后,我将按要求填好的表格交给他之后,他说让我回去等着吧。
  我问他需要等多长时间能够给答复,他说两个月吧。
  从那个屋子里出来,我总算透了口气。我一摆手,让曲颉赶紧离开这里。我是一分钟也不想再呆在这里了,而且,我一辈子都不希望再接近这个地方。但是,我不能走快,满院子的人像瓶最高人民法院前斑驳的通知塞,塞得满当当的,你想挪动都困难。你一定会碰到别人,而且你得侧着身子,一点点往外挪。挤出了这个院子,我已是一身大汗。
  出了大门口,是一条窄道,窄道两边有搭着塑料布安营扎寨的人群。他们瞅着我,我却再也不愿去瞅他们。
  这条路太窄太长,我加快脚步,恨不能一步就从这里走到大街上。
  其实,我就是走到了大街上,身后那个环境和我浸入其间的感受也无法从我的内心驱逐出去了。
    7  开庭前后
  从7月2日递上申诉状,一切就又归于平静了。这期间谁向我打听官司的进展情况,我都只能苦苦一笑:就那么回事了。尽管我努力使自己忘记西直门的那种处境,但是,不定什么时候我的眼前还会闪现那不堪入目的场景。我在等待着两个月后的答复。
  两个月很快过去了,但是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问我的律师,他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他让我打电话问问,我想了想,还是没有打这个电话。他还让我出差到北京时,去那里问问,可是,我即使出差去北京,我也不会去那里问了,因为我再也不想将脚步迈向那种地方。去过一次就永远不希望再去了。每每一想到那里那么多一年到头狼狈不堪坚守着上诉的人们,我就有种窒息感。
  五个月过去了,已经到了年底。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跟律师都感觉希望渺茫,看来,只能等着去天津打官司了。
  2002年开始了,我换上新的台历时,翻看着一页页日期,自起诉之日算起,一整年过去了,而管辖地就这么纠缠着,仍然打得没有任何头绪。记得眼见到春节了,突然有一天,我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说是最高法院的裁定下来了,让我马上去他的律师事务所。我的心一阵狂跳,甚至连问都没敢问结果,就打车过去了。
  也是一张纸,纸张的大小与北京高法支持张建伟管辖地的那张裁定书外表上似乎没有多大区别,然而,却是多么具有天壤之别的一纸之文呀!我只扫了一眼,心就狂跳不已。
  这是2001年12月30日的裁定书,我们接到时已经是第二年的一月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几个大字非常显赫,然后是“(2001)民三鉴字第17号”以下才是正文:“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定试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第17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83条、第184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责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终止原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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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儿(17)
落款是一个鲜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圆形图章,还有副院长曹建明的名字。
  盼了近半年的时间,总算没有白盼。可我仍然心有余悸地问:重新审理是什么时间?赵星奇说马上就得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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