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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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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扫描(1)
1981年1月25日上午,北京时间9时整,还是在天安门前东首正义路1号,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出庭的审判人员有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审判员31人。书记员3人担任记录。出庭的公诉人有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检察员21人。出庭的辩护人有律师9人。
  江华庭长宣布特别法庭今天继续开庭以后,将10名主犯逐个传唤押解入庭。他们被分别传唤到庭的次序为:第一个是江青,第二个是张春桥,第三个是姚文元,第四个是王洪文。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四人帮”先被传唤押解到庭。接着依次是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押解到庭。这个次序与开庭起诉时的传唤次序相比,有所变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也有所变化。开庭起诉时,这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从旁听席向前望去,从右至左,分别是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江青、黄永胜、陈伯达、王洪文、李作鹏、张春桥。而今天开庭审判时,这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从旁听席向前望去,从右至左是张春桥、陈伯达、王洪文、姚文元、江青、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这两次开庭对被告人位置的安排虽然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第一,江青和黄永胜始终处于最居中的两个位置;第二,张春桥始终位于最靠边的一个位置,不是在最左边,就是在最右边,离开居于最中间的江青最远。因此,对他们来说,法庭再见是久别重逢,但想搭话也不易。当然,在法庭上本来就是不允许被告人随便搭话的,中间的距离再相隔四、五个人,那就更难了。
  10名被告人被传唤到庭以后,江华庭长宣布:“今天出庭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特别法庭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审判员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新、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书记员郭志文、甘明秀、黄林异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今天出庭的有被告人姚文元的辩护人韩学章、张中律师,被告人陈伯达的辩护人甘雨霈、傅志人律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马克昌、周亨元律师,被告人李作鹏的辩护人张思之、苏惠渔律师,被告人江腾蛟的辩护人周奎正律师。被告人江腾蛟的辩护人王舜华律师,因病没有出庭。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审理完毕,并经特别法庭评议,现在宣读判决。”
  从特别法庭开庭起诉的第一天起,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特别法庭的审判活动情况。中国亿万人民的心,同特别法庭息息相通。在这段时间里,人们都会早早吃好晚饭,守候在电视机旁,观看中央电视台每晚7点的新闻联播,了解当天关于特别法庭开庭情况的报道。当1月24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全世界播报了1月25日上午特别法庭将继续开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宣判的消息后,人们奔走相告,期待着这个时刻的到来。
  1981年1月25日上午,庄严肃穆的法庭格外肃静。法庭上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席位设置依然与开庭起诉时一样,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分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由旁听席往上看,左半边是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员,右半边是厅长、副厅长及检察员。在审判台前面靠左侧的是书记员席位,靠右侧的是辩护律师的席位。应出庭的辩护律师,除王舜华因病请假以外,其余9人全部就座在辩护人席位上。
  

宣判现场扫描(2)
庄严肃穆的法庭中,10名被告的不安神情自不待言。参加旁听的各界代表则怀着可能稍有紧张但更多的是期待与喜悦的心情等待法庭的宣判。10名被告已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着装整齐、佩带武器和械具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后。一切都已就绪,就等待着庄严的宣判时刻的到来。
  此时,这些罪犯的心里在想些什么,不得而知。可表现出来的神态,正如新华社记者在一则报道中所称:张春桥这个一贯摆出一副死硬相的家伙,今天在法庭上神态异常,多次用手擦掉额角和下巴的冷汗。姚文元,一直仰着脸、神情呆滞。陈伯达,嘴巴哆嗦。吴法宪,两腿发抖。旁听席上,尽管法庭规则明确告知“不准鼓掌”,但人们听完宣判,内心的喜悦和欢庆胜利的感情无可抑制地迸发了,热烈的掌声使大厅内一片沸腾。人们的喜悦,真正地体现了自开庭以来,亿万人民与此息息相通,正义的判决得到举国上下一致拥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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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1)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18分,特别法庭江华庭长开始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决书共万余字,先由江华庭长宣读集团犯罪部分,接着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完10名主犯的个人犯罪部分,再由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直至完毕。
  判决书中的事实、理由、结论,主要原文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犯罪事实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划颠覆政府,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1967年1月23日,林彪确定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方针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同年1月22日,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从1967年至1975年,张春桥多次宣称,“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上述反革命目的,虽然由于党、政府、军队和人民的抵制,未能完全得逞,但是他们确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机构,严重地妨碍了政府的工作,严重地破坏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控制了中共中央的组织、宣传部门和国务院的文化、教育、卫生、民族等部门的领导权;夺取了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权;一度“砸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夺取了一些军事机关的部分领导权。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共谋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6年8月,林彪让叶群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了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同年12月,张春桥单独召见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指使他组织游行示威,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从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诬陷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原中共满州省委组织部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天津市居民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和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对专案人员说:“要突击审讯,把我们所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江青的决定,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还指使对病势危重的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2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1927年在武汉同刘少奇一起进行工人运动的丁觉群和1929年同刘少奇在沈阳同时被捕的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1967年7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戚本禹在康生同意下,指使北京航空学院学生韩爱晶组织实施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的人身迫害,致使彭德怀被打断肋骨,造成重伤。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迫害,彭德怀被折磨致死。1966年7月,康生诬陷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等人在北京“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同年8月,林彪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的材料。1968年4月,李作鹏诬陷贺龙等人“篡军反党”。由于林彪、康生等人的诬陷,致使贺龙遭受监禁,被折磨致死。1967年6月23日,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及所附的“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为“叛徒”。1968年6月,黄永胜把诬陷叶剑英“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的材料交给叶群。1968年8月,黄永胜和吴法宪捏造事实,诬陷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66年年底至1968年,陈伯达多次诬陷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现行反革命”、“叛徒”、“内奸”,并决定对他进行人身摧残。
  

宣判(2)
1968年7月21日,江青、康生制造了一个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同年8月,康生又制造了诬陷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和诬陷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的名单。同年12月,谢富治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名单。在这4个名单中,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103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2人,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76人,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革命分子”、“叛徒嫌疑”、“特务嫌疑”。这些被诬陷的人先后都受到了迫害。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8人,国务院副总理12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14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6人,各民主党派领导人11人。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24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被江青点名诬陷后,遭到非法关押,被打成重伤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批干部,企图使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受他们的控制。1967年7月25日,林彪提出“彻底砸烂总政”。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分别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空军、海军诬陷迫害了大批干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使8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1169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各级党政干部,以图夺取他们尚未夺取的部门和地区的领导权。1968年1月,康生等人诬陷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干部,直接控制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领导权。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大批干部、民警,被他们迫害致死的1565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批干部。在康生、谢富治等人的指使、策动下,夺取了北京市的领导权,北京市领导干部13人遭到诬陷迫害,市委书记刘仁、邓拓和副市长吴晗、乐松生被迫害致死。在张春桥、姚文元的指使、策动下,夺取了上海市的领导权,上海市领导干部12人遭到诬陷迫害,市长曹荻秋、副市长金仲华被迫害致死。1967年至1968年,张春桥直接操纵、指挥上海的“游雪涛小组”,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拘禁、刑讯和捏造情报等特务活动,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诬陷华东地区领导干部在“长江以南搞一个地下武装”,“密谋兵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大量冤案,在全国范围内煽动“打砸抢”,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1967年,康生等人制造了“新疆叛徒集团”冤案。1967年至1968年,黄永胜等人先后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和广州部队“反革命集团”冤案。1967年,由于陈伯达的煽动,使冀东冤案造成严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1968年,康生、谢富治制造了云南“赵健民特务案”冤案。同年,由于康生、谢富治的煽动,使所谓“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冤案造成惨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被迫害致死致残。1967年至1969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煽动下,制造了“‘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冤案。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5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挥和煽动而造成的冤案,使各级党政军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大批干部和群众以及大批归国华侨遭受诬陷迫害。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被迫害致死的有:著名作家艺术家老舍、赵树理、周信芳、盖叫天、潘天寿、应云卫、郑君里、孙维世等人,著名教授熊庆来、翦伯赞、何思敬、王守融、顾毓珍、李广田、饶毓泰、刘盼遂、马特等人,著名科学家赵九章、叶渚沛、张宗燧、刘崇乐、陈焕镛、周仁等人,卫生界著名专家胡正祥、张昌绍、计苏华、陆瘦燕、叶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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