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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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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而且也表明劫案极为频繁:仅无锡一县(江苏),在一个月中,(1932
年 5 月 11 日—6 月 10 日),就记载了 25 起案件;此外,资料的编者指出:
他的资料所依据的当地报纸仅提到实际发生的劫案的十分之二、三。③
另一种相对严重又不很短暂的事件是流动性抢劫。多达几百甚至上千的
饥民,每人带一个布袋,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夺取粮食。④有时他们自己组成
穷人的团体:“穷光蛋会”、“饥民团”或“吃大户”⑤
但是,就大部分而言,抢米和闹风潮是典型的初级运动,范围和持续时
间都有限。春天,在两次收获之间的过渡期,几百或甚至只有几十人(有时
只是一群妇女、老人和孩子),会外出抢劫一个地主、一家商店、一座仓库
或一条舢板,以获致几天的口粮。警察或当局干预时,有时把口粮分给他们,
好让他们更快散去。⑥偶而治安力量也会开枪,但这不是通常的方式。原则
上只有当饥饿的农民被迫“铤而走险”(为求生而当土匪)时,才进行镇压。

这些偶然性的抢劫者们尽力使自己与职业性土匪区分开来。有时他们因
处于极为困难的境地,竟向县长请愿,要求允许他们抢劫;或者他们会跪在
被他们抢夺的地主面前,乞求原谅他们一时被迫采取的过激行为。许多抢劫
者小心地把他们的盗窃限于食品,而有些人切望给地主及其家人留下足够的
食品,使他们不致因此挨饿。②

特征


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32 页。
② 《中华日报》,1934 年 9 月 12 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31—1032 页。
③ 《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3 页。
④ 涉及河南和湖南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30 页。
⑤ 涉及河南、湖北、安徽和江苏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33 页;涉及四川的事
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29 页。
① 关于四川东部事例,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9—1030 页 (军阀杨森的军队派去镇
压沦为土匪的饥饿农民)。
② 参看 1932 年 6 月无锡的一个事例(《新创造》,第 2 卷第 1 — 2 期(1932 年 7 月),引自《中国农村经
济资料》,第 1 卷,第 428 页)。





上面所分析的自发的农民运动表现了三个主要的特征。③第一,在农民
中,阶级意识淡薄,这一弱点可由指向富人的社会运动较少及其传统性来说
明。佃户们通常单独对地主采取面对面的行动,而实际上他们在相互竞争时
才这样做。佃户们可以完全不因小事依靠留在村里的地主,但他们却因土地
而有赖于地主。佃户之间为获得或保持一块使他们的家庭得以生存的土地而
进行的竞争,似乎比被剥削者之间的任何团结的感情更能敏锐地被感觉到。
拒交地租极少是一个或几个地主的佃户们集体决定的结果。较常见的是它们
是按需要而采取的个人行动。在地主或政府当局谴责这种拒付地租的情况
下,无力交租的说法通常更为准确——佃户在交租期限逼近时逃跑的许多例
子说明无力交租。①两家上海报纸在 1922—1931 年间所记载的 197 起涉及佃
户的案件中(见前),7 起是佃户在无力交租的绝望中自杀。②在这 7 个自杀
者中有的人就像债务人在债权人的门前自杀那样,可能为让无怜悯心的地主
或代理人丢失面子的愿望所驱使。但是,说得婉转些,这种行为事实上仍是
对剥削者表示敌意的一种间接方式。
在上流社会的代表中,最普通的目标是官员而不是地主。农民愤怒的自
发的取向使人领会到,中华民国的农民意识到政府的压迫甚于阶级剥削。在
这一方面,他们可能只是简单地继续帝国时代已有的③、后又进一步被军阀们
的胡作非为所加强的传统。政府体现了村外的世界,对这个世界村民们有个
印象,要抚养而无回报,这并非远离事实。
自发的农民运动的第二个主要特征是他们的地方主义。由于缺乏阶级意
识,有一种从属于某一地方社区的观念,这种观念超越了阶级的差别。村民
们想要保卫的正是这种社会地位上不纯的社区,以抵御外来的进攻和威胁。
不用多说,农民行动的地方主义已为纵向运动频繁发生所证实。由于当地人
所表现的对邻人或陌生人的敌意的准一致性,这些活动更像不同的民族之间
的战争,甚于社会战争。正如在一场民族战争(相对于内战)中,当然的敌
人不是该社区里的特权成员而是外国人,换言之,是不同社区的成员——或
者,甚至是整个那个社区。
即使没有纵向运动,农民为保护严格的地方利益,也会拿起武器。当一
个乡起来反抗军队的沉重压迫时,最迅速的平息办法是把这些士兵换防到邻
乡;在那里他们仍能胡作非为,对另一些村民造成损害。同样是这种不可侵
犯的利己主义支配着一个村的态度,在灾年它设法储存了足够的粮食,但拒
绝卖一点给邻村,哪怕那里的居民将会饿死。①在 1931 年长江大水后建立起
来的难民营中,农民愤怒地与那些仁慈的人发生争论,因为后者决定给已经


③ 我保留我在以前的一项研究中识别出来的六个特点中的三个:吕西安?比昂 科:《农民与革命:中国,
1919—1949 年》,《外交政策》,第 2 期(1968 年), 第 124—129 页。
① 乔启明在 1925 年前后参观过的一个关押佃农的特牢有 15 个犯人,其中 5 个 是女人,她们因丈夫出逃而
被逮捕。每个犯人平均欠佃租不到 30 元,乔启明: 《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之比较以及改良农
佃问题之建议》,引自 《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109 页。
②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31 页。
③ 参看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 究杂志》,第 40 卷第
2 期(1981 年  2 月),第 311 页。
① 《新无锡》,1932 年 6 月 4 日,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5 页。



太虚弱而难以存活的人喂食:为什么要浪费宝贵的粮食?
把自己限于活命策略的贫困支配这些态度,也说明了农民骚动的第三个
特征,即几乎不变的自卫性。铤而走险只是最后的手段。1937 年春荒期间,
一位官员对一个四川农民变成了土匪而不继续种地表示惊讶,这个农民告诉
他:“你看到我的肚子就会明白。”确实是这样,在对他执行死刑后进行尸
体解剖时,发现他的胃里除草以外,没有其他东西。②另有些人仅限于犯轻微
的偷窃,希望被捕并在监狱里得到饭吃。③在其他地方,出于同样的原因,警
察来逮捕欠税的人时,邻居们恳求警察把他们也带到监狱里去。④更多的是农
民乞求地区官员没收他们的土地,以解除缴纳超过他们财力的税款的义务(如
1931 年春湖北罗田县两三个村四五十个农民的案件)。⑤
农民可能对一种新的形势或一次外来的攻击作出强有力的反应,但他们
从不采取主动。可以这么说,他们任凭对手作主。这些外来的侵犯者在某个
时候,或者同时,就是当局(增加税收,不得人心的行政措施),地主(歉
收后坚持要押金或交租),老天爷(歉收或其他自然灾害),邻居(纵向运
动),土匪——或派去镇压土匪的士兵。基本点是农民自己很少为了改善他
们的命运,或更有理由,为了结束他们所受的剥削而主动拿起武器。只有当
形势恶化,①或他们受某种新措施威胁时(即使这种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改革),
农民们才会起来反抗,而唯一目的就是恢复原先的形势。
在每一次农民风潮或动乱的根源里,几乎总有一种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
特殊的革新。农民绝不会攻击现行秩序,尽管他们自己是现行秩序的主要受
害者,他们会发动武装起义,只是为了重建现行秩序,为了纠正某些错误,
或者为了恢复先前的规范——他们很容易将其理想化。与那些参加诸如太平
天国那样大规模造反的人或某些秘密组织的“头子”不同,中华民国的农民
和那些组织的一般风潮和动乱(也就是说除共产主义革命以外)的领导人似
乎没有被宏观的社会洞察力所激励,也没有对这一社会的组织基础产生过疑
问。
农民骚动的狭隘性和自卫性是互补的。大多数农民风潮和动乱的目的是
为了保卫地方集团(它的组成往往是庞杂的多,单纯的少)和维护其不稳定
的存在。这种保卫大体上与保护收成免遭抢劫或保卫自己免遭土匪袭击并无
不同。假使当局常常缺乏效能,为了抵抗土匪,村民们(更确切地说,村里
的地主们)被迫建立自卫团,或在面对大股土匪时,建立名副其实的连庄会...、
连村会...。自卫与骚动之间的联系,从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的情况(见




② 范长江:《饥饿线上的人》,《汗血月刊》,第 9 卷第 4 期(1937 年 7 月),第 125 页。
③ 同上,第 131 页。
④ 《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6 页。
⑤ 陈登原:《中国田赋史》,第 17 页和《东方杂志》,第 31 卷第 14 期(1934 年  7 月 16 日),第 110 页。
① 只提两个事例,请回忆农作物歉收(本身反映气候状况)和佃农风潮多的时 期的一致性(本章《佃农与
地主之间纠纷》节最后三条注文);很像 18 世纪 新西班牙农业危机与农民运动的一致性(参看皮埃尔?维
拉尔:《拉丁美洲的 农民运动》,载第 13 次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当代世界农民运动调查,总报 告》,
第 82—83 页)。第二个事例:反抗军队的次数,在中日战争期间比 1937 年以前多得多(见前《与租税无
关的骚乱及其类型》)。引起风潮的是当时的 问题或灾害(而不是要求进步的欲望和希望)。



上文)也能看出,当情况属于“不安全的动乱”①时——这时对土匪的抵抗领
先于(并发展成为)骚乱或者暴动——甚至更为明显。一般讲来,组织暴动
的人也正是那些原先组织自卫的人(地主或者村里的头面人物)。
由此得出三个具有否定意义的结论:
1.组织大多数“农民动乱”的人并不是农民本身。尽管这些运动很不相
同,但大多数都是由村、乡甚至是区的头面人物鼓动并组织的。严格说来,
一般所指的农民骚动应该称为农村骚动:它们往往涉及整个农村社区,而不
只是农民。被卷入的农民构成了“军队”的大多数,换句话说,群众被组织
者操纵,至于组织者自己,他们很少亲自种田。同 1789 年的法国第四等级一
样,参与骚乱的中华民国的农民们,只是跟在一个不同的阶级后面被拖着走
的。
2.无论是“农民”骚动还是“农村”骚动,它们都不构成一场运动。我
们只能说,那是一系列没有配合、大多组织得很差和没有什么准备的地方性
行为,是愤怒的突然爆发,或者不妨借用一下早期用过的措词,是“狂怒”
的例证。②这些骚动对当局并不构成多大的威胁。20 世纪的中国农民的行动
和武器与他们 17 世纪的先辈们相近,而中央政府却掌握 20 世纪的武器、运
输和通信工具。至少可以说造反的农民与治安力量无法相比。所以,如此迅
速被平息下去的地方性风潮不能与“农民运动”等量齐观。风潮之多和反复
发生表明了既广泛又持久的不满,不过那往往是假定的,几乎没有资料可以
证实。正是这种不满情绪,共产党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予以表达并加以利用。
3.最后,我们提出的关于这些农民斗争的目标的分类,对那些参加斗争
的人们来说,可能没有多大意义。无论农民是同土匪、士兵甚至税吏斗争,
他们觉得是在自卫,抵抗攻击者,抵抗像寄生虫一样侵害乡村的社会机体的
外来分子。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政府往往象征这样的寄生虫。
当共产党人着手把农民的某种革命潜力引向革命的时候,如果中国农民
确实蕴藏着这种潜力,那么这种潜力几乎完全在于乡村居民疏远政府(以及
由城镇统治的整个社会)这一事实。这种潜力在于一种混乱但根深蒂固的、
顽强的感情,对农民来说政府是外人,政府所体现的,确切地说,是剥削和
压迫乡村这个封闭世界的外部世界。①共产党人在克服那些乍看起来似乎是不
可克服的困难的过程中,完成了把这种潜力转变为行动的杰作(只是许多可
能性中的一种)。
农民们的行为方式(如果听任他们自行其是,他们本会继续按这种方式
行事),同共产党最终要使他们达到的行为方式之间有巨大的差距,上面讲
到的困难与这一差距成比例。或者,换另一种说法,是地方自卫与革命行动
之间的差距,后者含有一个全面的抱负和一个进攻性的战略。说实在的,共


① 我从分析 17 世纪法国类似过程的法国历史学家伊夫—玛丽?贝尔塞借用这种 说法:“在敌人、抢掠的
士兵或盗匪面前联合起来的低地民众的任务能轻而易 举地变为向国王的军人造反”(《起义农民与赤脚农
民》,第 84-85 页)。关 于中国,参看吕西安?比昂科:《秘密会社与农民自卫》,第 215—218 页(和
第 222—224 页,后者涉及群众防卫),尤其是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 者,1845—1945 年》,第
5 章,这一章题为《保护者变成叛乱者》。
② 罗兰?穆尼耶:《农民的暴烈行动:17 世纪造反中的农民(法国、俄国和中 国)》。
① 乔尔?S。米格代尔已一般地对这种与传统的农民阶级有关系的看法作出很 好的分析:《农民、政治和革
命:第三世界中对政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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