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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别笑,我是高考零分作文·第2季-第3部分

小说: 别笑,我是高考零分作文·第2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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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妞爱和人说话,但却没多少人爱理她,理她的,却也都是调侃的。我想大伙不愿怎么理她,是因为她总会说出一些让人很囧的话。我就领教过。
  有次,我和傻妞在浴池里不期而遇,傻妞很激动,上来就问我:“ΧΧ,你也来洗澡呀?”
  我笑笑答她:“对,天冷了,在家洗会着凉。”
  傻妞用毛巾擦了擦脸,笑眯眯地问:“你自己一个人来的吗?”
  我摇头。
  傻妞又问:“那是跟你爸来的还是跟你妈来的?”
  我:……
  囧。
  还有次,我记得初中时,傻妞偷偷和我说,她喜欢上她们班冷酷的D帅哥,说的时候表情很雀跃。后来,有人看D帅哥不爽,拿着木棍子揍D帅哥,于是,我们傻妞英勇奋起,扑在D帅哥身上,替他挡了好几棍子。原本在一旁的我以为傻妞终于等来了爱情的春天,感动绝对可以融化冰冷的心!孰知,等那人打爽了离去时,D帅哥却嫌恶地一把将傻妞推倒在地,嚷了句:“滚!傻子!谁让你救!一边凉快去!”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傻妞呆呆地愣在原地,半天没说话,眼睛里面噙着泪水,望向我。我心疼地跑过去,抱起傻妞,看着她被打到有些支离破碎的身体,一边帮她揉着,一边揪着心骂:“该!谁让你去救那个没良心的小白脸。现在屁股打开了花都是你活该!”
  傻妞撇着嘴,半天不吭声。良久,她摸摸我的脸,问:“Χ,你帮我闻闻,我屁股上的花香不香。”
  我:……
  囧。
  从傻妞身上,我深深地体会到“囧”字无处不在,“囧”事源源不断。囧,其实,也是一种新型时尚!
  2009年,让我们一起来时尚吧!
  囧吧,囧到天昏地暗,囧到海枯石烂!
  点评:考生发挥了其搞笑之能,加其亲身经历,用说故事的手法将“囧”字刻画得淋漓尽致。“囧”字,已经成为当下最流行的字体,所以,“囧”字也是时尚的,是大众都能品味的时尚。
  品味时尚
  作为一个有品位、高素质的高中生,我自然喜欢的都是原汁原味的时尚生活。对我来说,我不是用最高科技的,就是用最原味的。至于这中间状态的,我是不屑一顾的。时尚这种东西,我从来不需要品味,因为我就是时尚的模版。
  我们的学校建设太落后,竟然没有给学生建停车场。只能和我们那开自动挡的校长停在一起。我觉得我们这些驾驶者的脸全部被这些开自动挡的人丢完了。如果你是个女人,你年龄太大或太小,你开自动波倒还情有可原。但你一个50岁的男人还开着自动波,难道就不觉得很丢脸吗?一个大男人开个自动挡,就象穿花带绣一样,搞的像个女人,如果我是他,我早就找个地洞钻下去了。

江苏卷:品味时尚(2)
汽车,我只开法拉利,只开手动挡。
  手机,在我的字典里从来没有过,在我家的别墅里只有摇盘式电话,本来早些年我如出门在外也用大哥大的,但我越来越发现大哥大越俗气了,早就不用了;
  酒,我只喝凡尔宫的路易十三的白兰地。
  打猎,我通常都会带着的佐登时代的毛瑟枪。
  至于我的衣着,通常我每年都会去米兰的一个固定的裁缝店去定制我的西服,皮鞋。
  当然,另一方面,我却要领先于潮流。
  我的法拉利总是最新款的,我的别墅的科技含量可以说比中科院的离子加速器还要高一些,我的游艇经常更换,就是为了保持潮流上的领先性。
  不过,这世上凡夫俗子太多,自以为时尚的人更多,其实,他们的所作所为,只会笑掉我的大牙。
  比如那一天,我请一群同学去星巴克喝咖啡。服务生上了咖啡,我和同学边喝边聊。突然,听到门外响起了皮鞋踏地的声音,顺声望去,一个提着笔记本的高级白领走了进来了。
  脚上穿的竟然还没到意大利DIEGO DI ROCCO档次,我登时就起了鄙视之心。
  我强忍着继续和同学聊天,突然又听到键盘的搭搭声,循声望去,原来是哪个白领在星巴克里在桌子上打开了笔记本电脑。
  我登时被这一幕惊呆了,我真的简直要大声笑出来了,如果附近没人,我一定笑的肚子痛,竟然有如此滑稽的场景。哪个白领显然还不知道自己已经很出丑了,还洋洋得意的在那里打字,打一会又拿起咖啡喝一下,有时还假装沉思般的手里拿着杯子望着屏幕看,很大声的打字,生怕别人没听到。
  我拿端过一杯咖啡就泼向白领,白领被我泼晕了,好久回过神来,说:我好好的喝着咖啡,你泼我干什么?
  我骂道:象你这样没品位的人,我是第一次见到,竟然在星巴克里打开笔记本电脑,你不觉得很丢脸吗?难道你就不怕熟人看到吗?
  白领说道:我爱到那用就到那用,你管的着吗?我的笔记本是2万多买的,你买的起吗?
  我优雅的一笑,从口袋里就拿出20扎钱,堆在了桌上。
  高级白领见了登时面如死灰,把笔记本砸了,把白色衬衫脱了,然后一言不发的走掉了。
  众人纷纷对我起立鼓掌。
  真品味与假品味,高下立见,我最恨这种假装时尚,凡是让我看见假时尚的凡夫俗子,我一定会狠狠的教训他的。
  因为这是对品味时尚的最大污辱。
  点评:对于钱太多的人,只能让他分最低。阅卷老师在卷子上画了个圈之后,就羞愧地钻到桌子底下去了。他们恨,命题的为什么出了这样一个要命的试题让学生侮辱他们。古语道:不患贫,而患不均。今天看来,不怕土,就怕比。
  品味时尚
  从小到大,没有看过一本时尚杂志,穿的用的也都跟时尚挂不上边,所以只能说说我们村里的时尚事了。
  隔壁的小强(不是蟑螂),是我初中同学,没有读高中就去北京打工了。年底回来时头发变了颜色,真是五颜六色的,而且最酷的是头顶的头发都能直直地站起来,很是精神抖擞。他这造型,吸引了村里甚至是邻村很多少女姑娘的目光,眼里全是那种羡慕和暧昧的神采啊。刚过年,听我妈说,就有人给小强介绍对象了。我妈说的时候,看得出眼神里也尽是羡慕。后来我知道,小强不过是在城里的郊区*里做小工,给人家洗头什么的。即使这样,在我们村里尤其是年轻人都很羡慕,不到正月十五,我们村里一半的小伙子头发都披上了颜色,据说是坐车到县城里专门染的,花费好像快100块了,乖乖,够我一个月伙食费了啊。我没有动过这脑筋,因为我家里穷,同时学校也不让这样打扮,我是个好学生啊。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江苏卷:品味时尚(3)
还有就是二妮子,是我们村长的最好看的一个姑娘,小时候我还喜欢过她呢。她高中念了一半就辍学了,后来去了深圳,真够远的啊。过年回来时人更漂亮了,而且大冬天的也穿着短裙,这在我们村里绝对是开天辟地的事情。最关键的是,她出手变得分外阔绰,听说她还请她七八个不错的姐妹到县城最好的饭店里狠狠啜了一顿,花费传说在1000多块。虽然我知道当官的有钱的人一顿饭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可是在我们村这可以说是个天文数字了。自打这事后,我看到二妮子尽是仰望的感觉了。尽管村里有传言说,二妮子在深圳干那种见不得人的事情,可是现在人都是笑贫不笑娼,就连二妮子的爸妈还有弟弟都在村里挺直了腰板,一时尽显得分外妖娆,就差如此多娇了。过完正月十五,我们村十几个姑娘都跟着二妮子滚滚南下了。
  再有就是二黄狗了,因为他排行家里老二,头发奇黄,所以村里人都这么叫他,我也不知道他真实名字,哪怕是小名也不知道。二黄狗在县城里做事,具体做什么人们众说纷纭,有的说给人家当保镖,有的说专门给别人要账,有的说是收过路费,反正都是比较强悍的活,普通人是不敢想的,也不敢问。二黄狗在我们村里很受人尊敬,大家说话都显得那么的小心翼翼,生怕一句说错了,给二黄狗把脖子给咔嚓了。也许就因如此,二黄狗是我们村很多小伙子的偶像,能跟二黄狗称兄道弟天天喝酒的,地位都飙升的到了令人恐怖的程度。听说前些天二黄狗竟然买了一辆十多万据说是捷达的汽车,在村里成为了第一个拥有四个轮子专门供人享受的交通工具。
  这就是我们村的时尚,我慢慢品味,心里好复杂。不知道自己如果考不上大学该怎么办,即使考上了,又该干什么。老师,您说呢?
  点评:你最不该得零分,因为你说的是实话,而且是大实话。可能是阅卷老师是城里人,不知道农村的苦吧。苦了你了。让一切苦难都滚蛋吧!
  杏花岭的时尚
  在爸爸的老家杏花岭,流传着这样几句顺口溜:
  杏花岭呀
  好地方
  人也杰呀,地也灵
  山川那个秀美,绿水那个常流
  杏花岭的人都很时尚
  家家都在攒钱买彩电
  有彩电很有面子
  有面子就很时尚
  去年冬天过年的时候,我们一家回杏花岭。当58岁的老村长见我拿着一个MP5的时候,就撇着嘴说,小狗蛋,你这电视早就该淘汰了,太小啦!俺们村儿二傻子家的彩电都比你这城里人的大!
  村长大叔,你们都很时尚啊!我说。
  哈哈,是啊!村长大笑,很时尚,所以就很河蟹!
  看见没,家家户户都喜欢看新闻联播,关心关心国家大事,我们的村子呀,有希望!
  村长的笑声未落,我便听得“Biu”的一声,一块石头飞奔向村长的脑袋。
  “小李飞刀就是这样扔刀的,妈的,很时尚!帅死啦!”两个小孩子扎着高高的马尾辫从我身边掠过,我好像还听见她们说:这城里人拿的电视真小,肯定是过时了……
  点评:怪不得你得零分,首先字数都不够800。还有,买彩电这种过时的事儿你也好意思拿出来说?现在都什么时代了?甚至连彩电这个词都没有了,你们老家真是个神奇的地方。
   。。

重庆卷:我与故事
生活有很多故事,你可能是故事的参与者,也可能是故事的聆听者,也可能是故事的评论者,作文要求字数800字,立意自定,不得抄袭,不得造作。
  沙漠奇遇记
  话说,这是一个女子的故事,这是一个关于乱世江湖的故事,这是一个关于黄沙万里飞扬的故事,这,其实就是我的故事。
  那日,我正在家中看书,却不知从哪来了一股极其巨大的力量,将我吸进了一个我从未去过的地方。
  我吃力地站在沙丘之上,极目望去,尽是一片苍莽浑厚的黄,风沙呼啸着,卷起我与这沙丘之上所有人的衣袂。等等!所有人?这沙丘上,有几个人?我定睛望去,只见昏黄的风沙中,除了我,还站了两个穿着怪异的男子!
  他们其中一人,见我也立于沙丘之上,立刻抽出腰际一柄锋利无比的剑。薄如锡纸的剑壁在昏黄的沙漠中折射出刺眼的凌厉银光,晃得我眼一花,慌忙用手臂遮住双眼。只听那人一声呵斥:“来者何人!”
  另一位蓝衣男子,温润如玉,微微眯着眼睛笑道:“大哥,莫要动剑,吓坏了这位姑娘,可不是我们男人的作风。我去问问就是。”
  于是,这般好听柔和的声音,就是这样飘进了我的耳朵:“姑娘,苍黄沙漠,你独自一人怎会在这里?之前,我和我哥好像并未见过你。”
  “呃……我也不知道,我正在看书呢,就被一股力量给吸到这了。”我放下手臂,只见眼前的男子俊朗非凡,如水般的眼眸,笑意盈盈。
  “既然这样,那,说明姑娘与我们乃是有缘人。不如,就随我们一起上路吧。”蓝衣男子略有所知地颔首,微笑。然后他转头,对着不远处锦衣玉帛的男子比划了些什么,那男子便收回了剑,朝我们走来。
  多年后,我并不曾料到,这样一个总是微微含笑的温雅男子,竟在我今后的生命中刻下了深深的印记,而那个印记牢牢刻在我心底,永远不曾磨灭。
  再说另一位男子,星眉剑目,气宇轩昂,棱角分明的脸庞,冷峻得仿佛不闻人间烟火。
  我们一行三人,徒步行走在沙漠之上。久久,我才知,他们是要去敦煌,那个苍黄大漠里,古道上最重要的一个古城。至于为何要去敦煌,我没问,他们也没有告诉我,只知道在后来的日子里,从他们的谈吐里隐约知道,好像敦煌有一批底下宝藏,而那批宝藏须结合一首诗、一部羊皮卷才能找到。
  呃,快打铃了,先写这么多吧。故事尚未完结,若想看完结版,可来我的文栏阅读:
  老师,不知道你萌不萌古代帅哥,这两种性格的帅哥可是我的最爱,此外,我还萌可爱型、慵懒型、木讷型等等。在此,这两位帅哥就先送给老师您吧。谢谢老师支持!鞠躬!
  点评:帅哥描写得非常到位,看来该考生是位帅哥迷。由文章来看,不难看出这是篇穿越作文。考生很有才华,如果任其发挥,想必可写出一本穿越佳作!
  我与故事
  十年以后,卸任的奥巴马重游北京。
  一个混血小姑娘历经千辛万苦找到了奥巴马:“总统,你还记得当年大会堂里的那个服务员吗?”
  奥:你是?
  小姑娘(泪流满面,喃喃自语):娘,我终于找到他了!!
  奥:小姑娘,你没事吧?你娘是谁?现在在哪儿?
  “回总统,我娘已经去世了!”小姑娘黯然说到,“One night in beijing 你留下许多情……这首歌是我娘写的……”
  奥巴马感慨的说:“我十年前在人民大会堂的宴会上听过这首歌,没想到是你娘写的,你娘也是个能诗能文的女子啊!只是,这歌词也太苍凉了!”
  小姑娘见奥巴马对自己轻言细语,殷殷垂询,心里已经被幸福涨满了。于是情不自禁地暗暗吸了口气,鼓起勇气说:“我娘,是因为思念我爹,为我爹而写的!”
  奥巴马:哦?你爹怎么了?
  小姑娘再次泪眼婆娑:我爹……我爹,在很久很久以前,为了前程,就离开了我娘,一去没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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