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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异乡人之都市破法者-第2部分

小说: 异乡人之都市破法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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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出弄堂后,是六车道的主干道。虽然已是午夜时分,但过往车辆依然川流不息。横穿马路,我早已熟门熟路。只是左右一瞥,便精确地估计出两边车辆的速度,然后轻松一一闪过。跟在我后面的亡灵兵士们就有些乱来了。数十个森森白骨构成的异界怪物在午夜的宽阔马路上活蹦乱跳,他们在来来去去的、形形色色的车辆之间心惊胆战,步履艰难。大光灯照得他们慌乱不堪,都以为是神圣审判之光。有的骷髅占了道,尖锐的急刹声之后,便是司机的破口大骂:“不要命啦?半夜里装神弄鬼,神经病啊!”聪明的骷髅反应比较快:对啊,亡灵本来就没有命啊!不要命了,冲!然而,不谙都市巷战的他们又错了。怎么可能每个司机都会停下呢?总有几个冒失的直直地撞了上来。于是又是一阵稀里哗啦,然后落下一阵白森森的骨雨。

  穿过主干道之后又是一条弄堂。弄堂的尽头是一道河堤,堤坝的后面便是本城的主要河道——百米宽的姑苏河。我在河堤边站定转身,对着头顶大号bra、朝我张牙舞爪的亡灵巫师大人喊道:“你很像个飞行员嘛!”

  这不是活腻了找死。我的精神力恢复完毕。现在,我已经脱险了。

  当第一排骷髅战士涌到我面前时,我的面前的空间一阵扭曲,时空门骤然形成,一团黑影从虚空中落下,砰地把水泥路面砸出一个浅坑。伴随着这一记重击,黑影周身闪过一圈红色剑气,瞬间撩倒了一排骷髅战士。死灵骑士实力强,凭着手中一柄长刀,架住了剑气攻击,并催动胯下的火焰骨马冲刺三步,当头一刀朝我砍来。

  这一刀奇快奇准,飘散着黑色雾气的刀刃正对着我头顶而来。对于这种攻击,我懒得躲。因为根本躲不过。但这一刀却被从我身前的地下窜出的两道交叉绿光给架住了。一个周身散发着青光的身影从波纹荡漾的地面中一跃而出。

  同时,我身后亮起耀眼的白光,比我先前的白色圣光球要亮得多了。这是光耀之堂,顶级的驱魔法术之一,威力虽不及圣十字审判,杀伤范围却是最大的,并且专门杀伤暗黑系和不死系的生物,却不会误伤其他人。

  在强光的照耀下,来势汹汹的亡灵部队立刻遭到重创,骷髅战士的骨骼开始风化,死灵骑士的铠甲开始龟裂,天上的幽灵在神芒的激射下纷纷解体。在亡灵队伍中被挤得东倒西歪的巫师把剑一收,单手一阵比划,虚空中立刻出现一人多高的黑暗传送门。亡灵部队顿时汇成一道,拼命往门里逃去。而为他们开启撤退之路的巫师大人则被他的骷髅士兵们撞倒、踩踏,好不容易爬将起来,屁股上却被死灵骑士的大马一踢,以凌空转体翻腾三周半的姿势跌进传送门里,不一会儿,众亡灵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白色神光散去,并没有出现大家期待见到的一席华服、容貌圣洁的牧师美眉,而是一身黑色皮装、戴着墨镜的冷艳女芳芳。

  地下钻出来的,是会遁地夜行、手快得跟帕金森患者似的刺客十三。天上砸下来的是左右两手各耍一柄数百公斤巨剑上下翻飞的雷子。这两个家伙跟芳芳一样,一身黑色,戴着墨镜。

  也许有些朋友会说,夜里戴墨镜,装逼得有些过了吧?朋友,讲话当心点。这几位,是我的同事,我的狐朋狗友,个个身手不凡。他们戴墨镜,是为了遮掩双目中游离着的荧光,免得被路人看到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我是不需要墨镜的,因为我是破法者,对魔法的掌控力远在他们之上,我……哎呀!谁打我啊?好吧,说实话。我不戴墨镜,是因为我的法力远不及他们,没有掩饰的必要。但这并不妨碍我在这个团队中的领导地位。

  好啦,把亡灵巫师赶回了异界,世界清静了。继续说我的事。

  前面说到,驱魔是我的工作。现在我要说,驱魔不过是工作而已,学习魔法才是我的爱好。我喜欢我的爱好,但我并不喜欢我的工作。但问题是,我不干这个工作,就不能实现我的爱好。人生总是把美好和遗憾同时丢给人们。怯懦的人把两者都抛弃,勇敢的人将两者都收下。

  我是勇敢的人,为了研究魔法,我甘愿干自己不怎么喜欢的工作。我甚至从公司的一个普通杂役一步步混到现在这个自由穿梭于各时空之间的巡捕。但是,勇敢的人毕竟也是人。是人就得发牢骚。对我这份工作,我有很多很多牢骚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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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杂役
更新时间:2009…8…4 22:15:11 字数:3516


  【严正声明】
  想看爽文的朋友,直接从第三篇“鹊起”开始读起,有床戏,有暴力,有yy,有¥%…#@#

  想了解来龙去脉的朋友,可从本篇读起。

  折中的朋友,可以从第二篇“炮灰”读起。

  ——本书作者含情脉脉地友情提示

  ******

  我的故事得从那一夜说起。那是我第一次亲身体验了魔法的威力,正所谓以身试法,至贱无敌。不喜欢血泪史的朋友,就请略过以下章节,直接去第二篇看我的发家史吧。但是,我想说,老看发家史,没收获。古今中外,伟人枭雄,但凡发家,无不早早磨砺了坚韧的毅力、总结了大把的经验以及积攒了大量的人品。所以,看一看血泪史,有收获,有好处。

  那是初秋的午夜,暑气正在逐渐散去。我坐在值班室里17寸CRT显示器前玩游戏。昏黄的灯光照亮了油腻腻的鼠标和边上吃了一半的泡面。

  人是年轻的——23岁;游戏是老的——英雄无敌,而且还是三代。我这人,念旧。

  我姓孔,名方,男的,自己没什么显赫成就,爸妈是普普通通的工薪族,所以,我是天生打工的命。那年,我大学毕业已经一年了,天天守着垃圾场一般脏乱的仓库,拿着每月两千的工资,在游戏和工作中打发着时光,看不清未来。

  不过,凡事得往好的方面想。这一年来,虽然我大部分时候都在这个杂乱的值班室兼办公室里过夜,虽然上个厕所得走出二十米远,洗个澡得去两条街外的公共澡堂,吃顿饭得叫外卖,但至少,我有自己的住所,我独立生活了。

  十二点刚过,嘟嘟嘟,电话铃声响起,我赶紧提起话筒:“你好,异乡人物流。”

  “喂,送四箱4号过来。要快!”没有自我介绍,没有谦辞和客套话。粗鲁的态度表示轻蔑,急促的语速表示厌恶。我习惯了。因为我知道,这并不是针对我个人,而是针对我这个职位。

  我所在的物流公司隶属于异乡人集团。说物流,那是写在公司招牌上给工商局看的,其实却连快递公司都不如。我们物流公司是专门给集团内其他业务部门配送物资的,标准的杂役。

  杂役是没有地位的。

  根据来电的语气恶劣程度不同,我能够区分是哪里来电。这次是九冈分社。据说他们的经理在集团董事会里有后台,连老总都让他三分。既然老总都要让着他,那么我也不用指望他对我有多客气,而且,我必须十分当心,不能把他得罪了。

  走出办公室兼值班室的房门,便是仓库。因为办公室就是仓库的一角。这个场景,很像反恐精英的某个地图吧?无聊的时候,我和同事们会在这里意淫一下真人cs。那可真是无聊到家了。

  远达仓库,如其名称——远达远达,走远了才能到达。仓库座落在城市西郊工业园区里,面积不到三百平米,是个毫不起眼的小库房,是我毕业后踏上社会、开始工作的地方。

  我是物流公司的经理助理,但我觉得自己连送货员都不如。送货员可以整天开车兜风,而我,实际上只是经理的仆人和仓库的看守。

  仓库大部分地方空着,堆着的货物占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空间。那是些深褐色的金属箱子,从大小形状上看,跟一箱箱矿泉水似的,从材质上看,外壳似乎是铝合金的。掂量一下,有的很沉,比如1号和2号两种,有的却很轻,比如3号和我现在正在搬运的4号。

  这些货物是什么,从哪儿来,到哪儿去,我一概不知。这是上头的规定。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箱,否则按公司章程严肃处理。我当然没那么老实。我和我的同事们一直想找机会拆开看看里头到底装了啥东东。况且,我们谁都没见过公司章程。但是,把玩箱子的机会很多,却没法拆,因为金属箱上找不到一条缝,想不留痕迹地拆封是不可能的。

  货物的旁边停着一辆金杯面包车,我们唯一的交通工具,忠实勤恳得跟老牛一般。老牛一般都是累死的,这辆金杯也快归位了。排档切不准,离合松得很,最最要命的是,刹车踩不死。

  “这车真没法开了,该保养了。”这话我跟老王说了n次了。

  老王五十九,男的,是我们公司的经理,一个等退休的经理。每次他都会放下手里的报纸,摘下老花镜,慢悠悠地抿上一口茶,然后说:“小孔啊,你们年轻人啊,就是吃不起苦。我像你们这样年纪的时候,大雪没膝的山路也照走不误……”

  我是经理助理,我要履行职责。每当他说到这里,我就立刻打断他:“王老总,这车有故障,再开要出人命的哎!就算不出人命,被查到了,也是要罚款的!”

  然后,老头便会口口声声许诺向总公司反应这个问题,让总公司拨一笔经费下来给车做保养。再然后呢,这事就一拖再拖。

  我把四箱货搬上车,便开着这辆几近报废的车离开了这座弥散着霉味的仓库。

  东都市是一座人口超过两千万的特大城市,无数利欲熏心的野心家以及更多做着白日梦的打工仔群聚于此,起早贪黑,争名逐利。欲望越是强烈的地方,越是有利可图。异乡人集团不惜成本地在东都设立了六个分支机构,全部分布在中心城区。为了缩减开支,仓储部门,也就是我们物流公司,便设在郊区。所以每次送货,我都有种进城的感觉。看着都市高楼林立、万家灯火的剪影从道路的尽头缓缓升起,公路两侧的路灯不断向后掠过,我觉得自己正驶向膜拜的神,心中充满神圣感。虽然事实是——我依旧在浑浑噩噩中度日。

  不过,在事业上,我还是有野心的。在我看来,在这样一个特大城市,设六个网点依然是比较稀疏的。怎么才算不稀薄呢?像肯德基麦当劳那样,就不稀薄了。这是我的观点。如果我来当公司老总,我一定要让本公司的旗帜插遍大江南北。

  野心越大,越容易灰心。当我努力撑开不断打架的眼皮,冒着生命危险开着行将报废的破车,把这四个内容不明的金属箱送到九冈分社的时候,我的身心受到了打击。

  身受到的打击是后脑挨了一巴掌。这一巴掌来自九冈分社的业务员侯英俊。心受到的打击是:这孙子看上去跟我差不多大,但拍我的脑袋跟老爸拍儿子似的。他说:“叫你快点送,还这么磨磨蹭蹭的。耽误了老子的事,当心老子要你脑袋!”

  有没有搞错?要我脑袋?他以为他谁啊?我怒,但我不和他争,我问心无愧,当然,主要是因为,我只是个打杂的,而他是公司的精英。

  “怎么?不服气?”这孙子居然看出了我忿忿的神情,开始动手推推搡搡。

  既然如此,那就来干一架吧。反正我在这家公司待下去也没什么前途。要不是金融危机工作难找,我早走人了。

  正当我打算还手之时,有人发话了:“小侯,你跟他过不去干嘛。还有正事要办呐。”

  我一看,一旁街边停着一辆黑色敞蓬宝马Z4,一个头发梳得油光滑亮的小白脸坐在里头。他微笑着继续说:“快让他把货搬过来。”

  这人我也不是第一次见到了,认得出。他就是九冈分社的经理林嘉义,帅得不一般,更神的是,传说他很有能耐,是精英中的精英,并且,后台很硬。

  我赶紧把货从金杯车上搬到宝马的后备箱里,然后小心翼翼地合上盖子,生怕弄大了声响。这一小心,动作慢了些,又把侯英俊这小子给得罪了。他朝我屁股上踹了一脚,骂道:“干完了快滚。”

  我趔趄了一下,站稳,拉拉衣领,转身,向他甜甜一笑,纵身扑了过去。

  这不是他第一次对我动手,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对他动手。

  侯英俊似乎楞了一楞,但他呆滞的瞳孔中突然蓝光一闪。

  我只觉得一股寒气迎面扑来,肩头重重挨了一击,整个人就起飞了,天旋地转。

  当时,我感到自己在空中至少旋转了一周半,然后面朝下扑倒。这是我自出生以来至今唯一一次遭受魔法攻击。并不是说我在这件事之后变得有多无敌。而是因为我这次挨的法术是为数不多的非致命性攻击魔法。其他魔法,挨一下就必死了,我挨不起。如果不巧挨了诅咒系的,还得烂筋断骨慢慢等死。再说,即便当时侯英俊用来攻击我的这个小法术,其来头也是很大的。因为它的高端升级版,就是大名鼎鼎的暴风雪。

  我从没想到水泥地居然能硬成这样,拍得我全身骨头都碎了似的,动都不能动。哦,不对,不是水泥地拍我,是我倒栽葱,用自己的脸拍了水泥地。究竟发生什么事了?

  我听到林嘉义的声音:“能秒发奥术飞弹了嘛。今晚好好表现。”

  “哈哈,看我的!”侯英俊语气轻狂,那种神情已经不能叫兴奋,而称得上是疯狂了。这绝对是一种反常的精神状态。唯一的解释是,他们磕药了。几个月之后,当我身处他们的位置,干着和他们一样的事,便明白磕药是多么的无奈。

  “头,去哪儿?”

  “隆恒大厦!”

  “哈哈哈,那些家伙出没的地方越来越高档了嘛!”

  汽车引擎的发动声接连不断地响起。我侧过脸,贴着冰凉坚硬的地面,看到在五彩霓虹的照耀之下,一群疯疯癫癫的家伙驾着一辆辆蹭亮的车跟在黑色宝马后面扬长而去,驶入一片灯红酒绿之中。远处,高耸入云的隆恒广场大厦通体洁白,璀璨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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