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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络新妇之理(上)-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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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
  现场采到了多组指纹,当然也找出了许多据信为平野的指纹。
  可是……平野并不在现场。
  不,这绝对不代表平野有不在场证明。只是因为平野没有从现场离开,所以才判断他应该不在场罢了。于是……
  青木的意见受到瞩目。
  平野会不会根本就不是溃眼事件的杀手?遗留在四个现场的指纹,会不会全部都是川岛的?既然川岛是离开现场的唯一一个人,这不就证明了川岛才是真正的溃眼魔吗?
  雪上加霜的是,警方判断杀害前岛八千代的凶器与其他三件溃眼杀人的凶器相同。不是同一种形状的凶器,而是同一把凶器。
  木场不知道警方这么判断的根据何在,也不打算询问。
  就这样,转眼间所有的证据都对川岛不利。不止是不利,左门町的事件是其他三宗命案的凶手干的,而左门町的凶手是川岛,所以川岛就是溃眼魔——这种可以说是粗暴草率的三段论证几乎已经变成结论深植人心了。
  只是警方早就向社会大众公开了平野凶手说,事情已经闹得满城风雨,如果警方现在再把之前的说法推翻,感觉实在太轻率了。而且如果平野真的是无辜的,将会演变成人权问题,显而易见地,警方将会遭到舆论大加挞伐。不知道警方是认为既然会被指责,等到逮捕凶手后再被指责比较好,还是考虑到川岛不是真凶的情况,新闻发布只提到平野以外,另有他人犯案的可能性极高,并没有公布川岛的姓名资料。为了不重蹈平野那个时候的覆辙,警方不敢轻举妄动,慎重考虑之下,做出了这样的安排。
  因为警方如履薄冰,更让木场感到不快。
  不知道的话,老实发布说不知道不就得了?
  相反,如果有根据断定是川岛干的,这么说不就好了嘛。木场深切地认为,如果警察犹豫不决,民众要相信什么才好?举棋不定的,怎么能防治犯罪?他甚至有些偏激地想,负责审判的终究是法院,警官顶多是士兵,这么畏畏缩缩的,是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当然,这都是因为莫名其妙的挫折感所致。
  ——总觉得不对劲。
  木场觉得光拿指纹来说就不像话。
  骑兵队电影公司里留下的许多指纹当中,没有半个符合之前采到的、据信是平野的指纹——也就是警方现在认定是川岛的指纹。这不管怎么看都很不合理,不是吗?
  相反地——说相反也蛮奇怪的——骑兵队电影公司里采到为数众多的指纹,吻合四谷敏感得多组指纹中的一个,而警方认为那不是平野的指纹——川岛的指纹。
  木场认为既然如此,照常理来想,骑兵队电影公司的指纹应该就是川岛的指纹,而以往认为属于平野的指纹,应该还是平野的指纹才对。
  但警方似乎就是不这么想。
  警方的理由如下:
  骑兵队电影公司里之所以找不到川岛的指纹,一定是因为被川岛擦掉了。命案现场找到的另一个指纹是以前就粘上去,换言之,应该是出入骑兵队电影公司的某某人去买春使用那家卖春宿的时候粘上去的。或者是,它暗示了可能有另一名共犯存在……
  ——强词夺理嘛。
  事实上,骑兵队电影公司的指纹到处都有被擦拭的痕迹,却仍然采集到相当多的指纹。木场觉得,那么应该不是故意擦拭掉的,只是打扫时一起擦掉了才对。事实上,大楼的管理员就作证说他打扫过了。听说川岛拜托管理员每星期帮他打扫室内两次,而那天下午管理员才刚打扫过。那个时候川岛不在,房间里没有人。
  管理员下午擦拭过家具以后,川岛才回来,所以不可能留下太多指纹。反倒说数目最多的指纹是属于川岛的,这样的推测才妥当。
  而且粗心的凶手都在犯罪现场留下一堆指纹了,就算擦掉藏身据点的指纹又有何用?不,人有可能这么灵巧,可以在生活起居的地方只挑出自己的指纹擦掉吗?
  ——这是先有结论才做出的解释。
  木场认为预测是有效的。事件也有相貌,只要看到那张脸,不适合的妆容一下子就会被识破了。但是木场的预测靠的是四处查访时皮肤所感觉到的温度,以及鼻子所嗅到的气味,而不是道理。纸上谈兵的理论所导出来的与其说是预测,不如说更像是暂时性的结论。
  如果拿这种结论当前提,办案是无法符合人性的
  先有一个应该如此的大框架——理论上的假设,再挑选合适的事实摆进去,不吻合的部分就套上一些歪理,予以排除,以证明假设的整合性——这种手法确实很有效率。但是木场不喜欢这种为了矫正巨大的谬误而无视于小矛盾的做法。
  根据理论导出来的假设,与根据直觉导出来的预测,说是大同小异,也的确是大同小异,毋宁说后者因为不合道理,立场更为薄弱。但是木场就是固执于它立场薄弱的部分对木场来说,预测就像是一种幌子。
  木场认为,警官的信念只要到幌子这种程度就绰绰有余。他觉得公仆最好能够诚实正直,但根本没必要是个理想主义者。因为他认为警察已经高举着社会这种不知是否真的存在的怪物旗帜,倚仗国家权利肆无忌惮地行动,如果在拿理论加以武装的话,就太过头了。
  木场还认为,理论的背后绝对不能够有思想背景。
  如果一项预测是根据某人思想的理论所做出来的,那根本没有资格称为预测。因为它就算悖于现实,也一定是某种理想的结论。木场觉得区区一介警察,没有根据的虚张声势就很足够了。
  而且背后的道理愈是细密,当理论产生矛盾时,搜查就愈容易触礁。就算想要修正,一朝构筑起来的原理与原则也十分难以更动,不管是予以否定还是肯定,一开始的道理都一定会影响到最后。但是不值一提的预测就不会如此,在搜查当中随时都可以撤下来。刑警的工作不需要坚实的道理,搜查就是搜查,除了靠双腿办案,别无他法。
  所以,累积琐碎的事实便格外重要。如果忘了这一点,就会忘记自己是在做什么。分散各处、微不足道的种种小事会刻画出事件的全貌,让木场做出有效的预测。
  所以木场才会介意小事。
  ——这是在自我辩护。
  说什么也没用。
  木场终于是束手无策,只能够像这样把脸贴在散发出潮湿木头味的肮脏吧台上,絮絮叨叨个没完。
  “怎么这样没精打采的呢?阿修……”阿润嗲声嗲气地说,“……是女人吗?”
  “啰嗦啦。”
  就算是女人,也是死掉的女人。
  “你……又在想那个女人了吗?”
  “那个女人是哪个女人?”
  木场抬起国字脸。阿润的眼睛闪闪发亮,说:“就那个女明星啊。”她好像是在说木场暗恋的那个电影女星。
  “……她不是女明星,是女囚犯。”
  “真是爱说笑,都一样啦。还不都是无法实现的恋情?再也没有比你和他更不相配的一对了。”
  “你这个丑八怪,真的很啰嗦哪你也算是做服务业的,就不会说点中听的话吗?”
  “我要是丑八怪,你就是鬼瓦【注】(日式房屋中,屋顶两端模仿鬼面塑形的瓦片,用以驱邪)喽?”阿润大笑起来。
  木场怄气地瞪住阿润。“我啊,是在想案子。”
  “哎呀,阿修也会想事情啊?”
  “当然会了。”
  “溃眼魔的案子吗?”
  “你安静一点啦。这家店唯一的可取之处不就只有安静吗?顺便把那个电唱机也给我关了。”
  木场不知道播放的是爵士乐还是古典音乐。
  “干嘛这么凶?这是我自己想听的,我不关。”
  “我听不懂西洋音乐啦。”
  “不想听的话,就回去呀。”
  阿润叼着香烟,撇过脸去。黑色的礼服大大地裸露出背部,醒目极了。
  老板娘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酒,说:“你不是在想,而是迷惘吧?”
  “还不都一样?”
  “不一样。真伤脑筋哪,警察竟然会迷惘。”
  “为什么你会伤脑筋?”
  “我不会伤脑筋啦,是你搞不懂基准在哪里啊。”
  ——举棋不定的,怎么防止犯罪?
  木场刚才也这么想。
  木场一沉默,阿润就遗憾地说:“干嘛不说话啦?捉弄起来真没意思。”
  “不许捉弄刑警,把你抓去关哟。”
  “可是你顶着一副庞大体格,却在这儿萎靡不振的,看了真碍眼。阿修唯一的优点不就是有男子气概、不想东想西吗?”
  “男人就不会想东西吗?”
  “因为男人是笨东西。”
  “……女人呢?”
  “女人聪明得很,因为她们会装笨。男人不就是爱假装聪明的笨蛋吗?”
  “是吗?”
  “不过这也不是男人或女人的问题啦,因人而异吧。你不是笨蛋。”
  “”你不就一直骂我笨吗?害我都觉得变成笨蛋了,混账东西。
  “我又不是东西……”
  “我也不是笨蛋,是条子。”
  “喏,条子,喝吧,这是我迷藏的美酒哟。”老板娘说道,把莫名其妙的液体倒进玻璃杯里。
  手腕的角度,指尖细微的动作。
  浑圆的后颈线条以及烫过的卷发尾端反射出妖异的光线,像钨丝般发光。猫一般的瞳眸也荡漾着反射出充满地窖的散漫光线,看起来格外妖艳。
  房间里微温的光线将肮脏的玻璃变成琥珀,也让老板娘看起来像个陌生女人。
  ——这家伙也是女人。
  木场再次认清这个理所当然的事实,从女人身上别开脸去。就算别开脸去,脸颊和下巴依旧感觉到女人的视线,让木场有些坐立难安。
  木场——不擅长应付女人。
  他不是讨厌女人,反倒有时候会喜欢女人到一种令自己生厌的地步。
  木场不是觉得女人棘手。他可以毫无问题地接受男女在生物学上的差异,在性方面也正常到了滑稽的程度,所以他也会像一般人一样玩女人,也可以轻松地与欢场女子谈笑。但是就连那种情况,木场能够自在相处的似乎也不是女人,而是娼妓。木场是与娼妓这种职业的人相处,而不是与女人相处。日常生活也完全相同,不管是蔬果店老板娘还是邮局女职员,只要有头衔或职位,木场应付起来就毫无问题。
  然而一旦卸下头衔,回归本质,木场就不行了,眼前这个像猫一样的老板娘也是,把她当成酒店老板娘相处的时候都没问题,但是一旦意识到性别,木场肯定会语无伦次起来。这么一来,他只能硬是撇开男女差异,把彼此当成人类来相处。
  木场不懂女人。
  ——女人。因为是女人,所以杀害。
  溃眼魔的杀人动机。
  “喂,你也是女的吧?”
  “你很啰嗦哟,想看证据是吗?”
  “你神经啊?付我钱我都不干……”
  木场撇过脸去。“……我不是在说这个。是啊,例如说,明明有丈夫,却和其他男人上床,你懂这种女人的心情吗?”
  前岛八千代——到底是在做什么?
  如果同是女人,或许会了解。
  “我没丈夫,不懂。”
  “真冷淡。”
  “怎么可以因为都是女人,就拿来混为一谈呢?”
  “这……是啊,是我问的不好。”
  主妇、教师、荡妇、小姑娘……
  例如说……
  “主妇卖春是坏事吗?”
  “是坏事吧?不是会被抓吗?”
  “不是啦,红线的女人就不会被抓啊。怎么说,我是说道德上。”
  “我不知道什么道德啦……”
  阿润像只撒娇的猫,朝上盯着牧场看。
  木场若无其事地望着手上的玻璃杯。
  “……不过娼妇里也有很多好女孩啊。”
  “这我也知道,我是说,同样身为女人,你会想叫她们不要做那种事吗?”
  “太自以为是了吧?我才说不出那种话呢。而且我自己做的也是这种生意啊。”
  “这又不是什么不正经生意。”
  “可是也不是什么正当工作啊,是陪笑生意啊。就算我不觉得不好,社会也不这么看吧?就算我是靠自己养活自己,别人也不认为我是自立自强。他们认为我是依靠男人、依靠社会才能够活下来的。立场打从一开始就不平等。”
  “职业是不分贵贱的。”
  “你要修正为:职业应该是不分贵贱的。”
  “你的意思是有吗?”
  “也不是说有。不管做什么工作、和谁上床,只要是一个正正当当的人,不就没什么大问题了吗?又不是说每次和别人私通,鼻子就会像小木偶一样伸长,还是说一和别人上床,寿命就会缩短。肉体既不会出现变化,人格也不会有什么重大改变啊。”
  “是啊。”
  “所以这并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啦、文化——这些字眼真讨人厌呢,我就是不想碰到这些词汇,才干起这一行的——总之,是那边的问题。”
  “你以前是干什么的?”
  “所以说,先有风俗、文化这类基准,然后才能决定是怎么样吧?是啊,例如说,如果一个女孩子在人前脱个精光,也会被人说是不知羞耻、不要脸,对吧?”
  “这不是废话吗?”
  “但是如果她是绘画的模特儿呢?”
  “这另当别论。”
  “如果那是女澡堂呢?”
  “更另当别论了。”
  “可是做的事不都是一样吗?”
  “混账,场合不同啊。”
  “所以才说是环境的问题啊。在国外,他们认为澡堂是一种无耻到了极点的场所呢。有些国家光是女人露出脸来,就算不知羞耻了。”
  “那算特例吧?还是不算?哎哟,其他国家是其他国家。不管环境怎么样,更重要的是意志吧?进澡堂是为了洗身体,画则是那个,是为了艺术,跟单纯的脱光衣服不一样。”
  “那,借由裸体来自我主张或是表现思想的情况又怎么说?那些人的意志不是很令人钦佩吗?”
  “别胡搅蛮缠了。在人前袒胸露乳的,能主张什么?”
  “可以啊,我觉得可以。”
  “可是社会才不会理解呢,不知羞耻。”
  “就是吧?这跟意志什么的才没关系呢。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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