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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我是法医-第7部分

小说: 我是法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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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应该先找卫生局,但是这次他们找的是公安局。我从接警的小王那里知道了事情的大致经过:昨天,正是死者的生日。死者和女友请了一帮朋友,先是一起在酒楼吃饭,大家就喝了不少,后来又去卡拉OK,又灌了不少酒,死者显然也喝高了,在包厢里面闹了一会就踉踉跄跄地和女友回家了,那时候大概是半夜一点左右。两个小时后女友叫来了医院的救护车,大约在凌晨五点,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病床床头赫然写着“酒精中毒”,我发现,这次并没有问号。但是家属起了疑心,而且,怀疑的对象竟然是死者的女友,在这家医院工作的一位护士!我实在看不出这位护士有什么可疑,现在她正坐在值班室,身上为抵抗深秋夜里层层凉意的棉衣尚未取下,脸上正是梨花带雨,显然她还没有从昨天的意外中走出来。那是一张圆圆的脸,甚至还稚气未脱;一头长发按照护士工作的要求盘了一个发髻,固定发髻的居然是一只别致的圆珠笔;手正哆嗦着,捧着一杯好心同事拿来的热水。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岁。这位好心的同事显然也参加了昨晚的抢救,她正在为小护士打抱不平——昨晚小护士一直跑进跑出,但是绝对没有给死者进行任何治疗,而且,小护士正和死者在热恋之中,死者的父母也太过分了!此时,我和她考虑着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死者父母会起疑心? 
    网友评论选登 
    西西佛:卡拉OK那种地方不至于靠假酒赚钱,其他朋友昨夜没事,说明不是甲醇。而唱歌持续时间较长,如果酒精中毒,当时就该发作,而不至于回家之后两个小时。我怀疑另有原因,小护士也有作案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想干掉这个男人,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机会,回家给他血管里打一些纯的乙醇,也是可能的吧。 
    雾行舟随:过生日出现这样的悲剧,不管是谁都会很伤心了。父母在关心儿女身体的时候所说的话大部分都很有道理。既然是毒系列的案例,肯定是某种毒了。还是期待下文,不知道今晚能不能看到。 
    林姝:是不是酒确实喝得不少,但酒后做了某些剧烈运动,导致酒精在血液里循环太快,才发生了悲剧呢?我觉得小护士肯定不会故意去杀害男友的,但男友因她而死倒有可能。 
    nancy:估计又是意外,法医同志写的是真实的生活,哪有那么多悬疑。上个案子我就想复杂了,寒自己一个。 
    死者的父亲讲述了他们起疑心的两个理由:第一,儿子酒量不错,平常喝个七八瓶啤酒没什么问题,今天算来算去最多喝了四瓶,但是却醉死了;第二,这对情侣前一段时间闹别扭,说是要分手,会不会是小护士想甩了他儿子?这的确算得上是理由。但还有一个理由肯定是他们想到了却没有说出来:她是护士。我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案例,护士给酒醉的丈夫注射大量的无水酒精导致死亡,但是精于医药的护士却没想到注射的时候留下了职业习惯——消毒。这简直给法医留下了一个指路标,黄色的络合碘实在是太显眼了。这起案例无论是犯罪手段还是在心理学上都是如此的典型,以至于我在很多学校的课堂上听过这个故事。 
  我找到了的病例,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病历并没有封存,它正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历车里面。从病历记录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急性酒精中毒。酒精中毒其实很多人在生活中都见到过,比如说脸红脖子粗,酒后吐真言之类的,这些成语描述的就是酒精中毒的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就出现所谓的踉踉跄跄了,那是小脑共济失调的表现;到第三阶段患者脸色发白,烂醉如泥,往往扶也扶不起来,这个时候就开始有危险了。进一步发展下去酒精会抑制掌管呼吸的神经中枢而导致患者死亡,而患者正是死于这种中枢性呼吸抑制。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万一这次又是护士杀死丈夫故事的翻版呢?如果这是那个故事的翻版,总会留下注射针孔吧?我仔细检查了死者的每一寸皮肤,除了胳膊肘附近的注射针孔外(那是医院治疗造成的),没有发现任何注射针孔,我还是不放心,又检查了诸如口腔粘膜之类的地方,也没有。我仍然不放心(万一是这位护士作案,她可是职业高手,虽然我不愿意相信这一点),我把血液送去测了酒精浓度:94毫克/百毫升这甚至不到严重的中毒剂量(100毫克/百毫升),更别提致死剂量了(400毫克/百毫升),如果按这个浓度计算一下,死者体内所有的酒精比喝下去还要少一点。我的心里有点窃喜,显然这完全可以排除护士给他注射了酒精,我得承认我很不希望她是一位杀人犯。但是很快我的头又好像慢慢开始变大了:我的解剖没有发现任何致死性的疾病或者外伤,死者又不是一个酒量特别差的人,这一切是为什么?再次找到小护士的时候,她在值班。显然一开始她把我当作了男友父母的代言人,并不情愿和我谈些什么,嘴角也挂着一丝倔强。为了缓和气氛,我给她和自己倒了一杯水,慢慢拉开了话题。但是当我问到为什么前一段要和男友分手的时候,她似乎又有点不好启齿了:毕竟这是她的个人隐私。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她终于说出来,最近她发现男友有先天性癫痫。先天性癫痫!我的脑海突然灵光一闪。 
    网友评论选登西西佛:是不是一起癫痫发作,护士当时给他吃了什么药,结果因酗酒造成死亡呢。护士可能不敢说,怕承担责任。 
    采菊:如果是癫痫发作猝死,那么不是和毒无关了吗?但是是什么毒呢? 
    马兰花开:癫痫致死应该是不可能的。我猜测是酒精作用引发了死者本来就有的癫痫,并且加重了癫痫症状,最终导致身体某些机能出现衰竭而致死。 
    这一句“先天性癫痫”的确让我想到了很多。我明白那是怎样的一种疾病:患者发作起来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失去神志,倒在地上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在这种时候,任何悲剧都可能发生。更糟糕的是,这种病还可能遗传。我完全理解为什么小护士会想和男友分手,更明白最终决定留下来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爱。同时,它让我想到了男友的死因,当然,我还需要证实。很快我就了解到关于男友先天性癫痫的详情:男友很小就发现有这种病,好在每次发作都有明显的征兆——要么是脾气突然很怪,要么是身上哪个部位会不自主地抽搐,家人也早就掌握了这个规律,知道预防性地给他吃一段时间的苯巴比妥(癫痫大发作的首选用药,这种药效果不错,但不能很快停,否则只会让发作更严重),就是这个缘故小护士一直不知道他有这个毛病,直到最近。“最近他有没有吃药呢?”我问道。“最近吃了三天了,昨天喝了酒害怕发作,还多吃了一片。”(后来我通过男友的父母证实了这一点:男友最近的确有发作的先兆,正在吃药。),小护士显然意识到了什么,追问道:“怎么,有什么关系吗?”我犹豫了很久,不知道是否应该将实情告诉她,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说出实情。我理解其他专业的人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因为这不是他们的专业范围,但是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她有必要知道这一点;何况,最终肯定瞒不住她的。“酒精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苯巴比妥也是。同时服用的话会让两者的毒性大大加强,我们把这叫做协同作用。”我解释道。“有这么厉害吗?”有点失神的护士问道。“有。口服常规剂量的苯巴比妥就可以让乙醇的致死量降低数倍之多,何况昨天还多吃了一片?”泪水突然从她的手指间涌出来,她的肩膀也在剧烈地抖动着,我的话击溃了护士几天来一直坚持的自信和倔强:显然她明白了为什么男友会死亡了,而且,她认为自己有责任。但是,我想告诉她,我们并不认为她有责任,苯巴比妥一直在服用,这是为了治病;酒是男友自己喝进去的,谁也没有灌他,何况他们谁也不知道这两种药物会发生反应;我们只能把这个不幸归于意外,这是法医的逻辑,也是法律的逻辑但我最终没能说出口。这种逻辑,在失去亲人的家属面前又能有什么作用呢?小贴士 
                  药?毒?(2)
  我不想误导大家,我参与的案件绝大多数平淡无奇。例如现在,在我手上的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打架斗殴案件。当然,我和大家一样,肯定是对一些比较特别的事情记忆深刻一点,我发表在这里的所有故事,就是这些埋藏在大量普通案件中的一些比较特别案件的真实记录。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死因不明案件,最多的就是我在《毒》系列之一提到的“富贵病”,它们几乎要占到不明原因死亡的一半;再比如说中毒,我们遇到的最多的是一氧化碳中毒。南方常见于燃气式热水器,北方常见于冬季取暖。其次是有机磷农药、杀鼠药,这些案例绝大多数属于意外,并且表现十分典型,而这些案件要占到中毒的一半以上。当然,我选取这么两个案件是有目的的:第一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接触有毒物品要小心,有些东西我们认为无害实际上可能致命:比如说我曾亲眼看见母亲为了让小孩“明目”而吞食鱼胆,而很多鱼胆是有毒的,例如草鱼鱼胆。第二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是药三分毒”,仅仅就酒精而言,安定等非常常见的镇静剂都可以让它的毒性大大增强。不过,我也不想让大家过分紧张,有些过分的紧张是由于对毒物的恐惧以讹传讹造成的。比如说在网友留言中发现的“VITC加海鲜等于砒霜”的说法。我看了一下,这个说法在网络中传播甚广,据说是一位台湾人因此而命丧黄泉,但是以下是台湾官方的说法:本署函请台北荣民总医院毒药物咨询中心查询相关文献,并无发现任何有关维生素引起虾类中毒的医学报告。另该中心表示,甲壳类如虾、蟹、龙虾及贝类如蛤、牡蛎中虽含有砷,但大部分以有机砷的形式存在,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甚至达百分之九十九,而有机砷可以很快排出体外,几乎没有毒性。无机砷(包括三价砷及五价砷)确实有毒,若保守估计无机砷含量为海鲜含砷量的十分之一,而虾含量以4ppm计算,欲达到最低可能致死剂量二十毫克,必须吃下五十公斤的虾。学理上,纯化的维生素C与五价砷如在实验室环境加以化学催化作用,或有可能使原来无毒的五价砷转变为三价砷(俗称的砒霜)。然而餐点中所食用之柠檬及虾,其分别所含之维生素C与五价砷量甚低,又无化学催化剂及适当之反应条件,实际并没有产生砒霜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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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心万物:药和酒混合成毒药,还自己喝下去。唉,酒有什么好。 
    西西佛:悲剧啊她这一生可能难逃自责了,作为医务人员,她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反对西西佛:我并不赞成你说的“作为医务人员,她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人首先不可能是万能的,即使细化到某一个行业也不可能知道这个行业的所有方面。原文写道:“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岁。”你觉得对一个刚参加工作的护士说这样的话公平吗? 
    林姝:这个结果其实是我希望的。我希望生活中即使有不幸;也不要罪恶。法医;也感谢你;选这样的案例给大家。 
    拇指:是药三分毒啊,但普通人又怎么会掌握那么多用药知识呢,不知道说明书上有没有这些说明。 
    女巫的冷:人生在世,危机随处都有,可怕的是因为无知,而触碰到危机的陷阱。可是因为无知而犯的不能挽回的错误太多了。这样的错误,人人都有,如果有机会,则成为教训,改过即可。如果因为无知,而犯了失去生命的错误,那就会让生者遗憾终生。看了你的故事,可以增长很多知识。 
                  反问
  我不知道怎么解释这样的现象,每次当我站在现场,我的眼前就可能幻化出案件发生时候。突然,老师直挺挺地倒下了,头砸在实验室的桌子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有些胆小的女生吓得尖叫起来,大部分学生不明就里,四散奔逃;一时间教室乱成了一锅粥我又回到了现场——现在这个教室已经安静下来,老师倒毙在教室后面,头上留下了和实验桌撞击造成的头皮损伤;实验桌还没有整理好,桌上还有打碎的试管和烧杯;实验室的一个窗户被撞坏了,看来不少学生竟然是从窗户逃出去的。死亡原因不难确定。实验室管理药品的实验员反映今天做的是一个需要氰化钾催化的实验,这种毒物是如此的闻名遐迩,我们对它的研究已经够充分的了,而且它的表现是如此的典型——由于这种毒物会迅速抑制氧气在组织的利用,氧气虽然可以不断地进入人体,但是却无法消耗,因此死者的身上会显现出一种艳丽的红色(和血液缺氧造成的乌紫正好相反)。我几乎立即就确定死者死于氰化钾中毒。但是,对学生一再叮嘱要小心中毒的老师(每学期做这个实验学校都如临大敌),怎么会自己反而中毒了呢?毒物是如何进入他的体内,自杀?他杀?意外?我的大脑在飞快地转着。仍然,我需要从死者身上找到证据。 
    我找到了一个通风很好的地方,让大家都离开,戴上了防毒面具,开始解剖。氰化钾实在太毒了,以至于我曾看见过报道,解剖人员会由于吸入聚积在颅腔和胸腔的毒气而死亡。我不禁佩服起“拼死吃河豚”的人,因为,河豚比氰化钾还毒,而且高温无法破坏蛋白质成分的河豚毒。 
    网友评论选登林姝:想起了的坨中毒案,难道常在河边走,就一定要湿脚吗? 
    好看好看:化学实验是比较奇怪;中学时;我经常会按老师指示做出莫名其妙的东西;和书上的结果全然不同;所以我同桌就强烈请求我不要考化学专业;以免伤人!! 
    百合:我是在想这个老师中毒的途径,首先可以排除口服,那么只剩下两种途径:吸入和透皮吸收。如果是前者,氰化钾本身不具有挥发性,但遇酸会产生氰化氢气体,一个合理的实验设计这是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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