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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部分

满唐春-第278部分

小说: 满唐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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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种,好,像个男人,说干就干,俺老程也得服你。”
  刘远心头一片大汗,自己在吐蕃那点事,还是堵不住悠悠之口,不过心中也暗暗得意:公主也是谁随便就可以上的,特别是那种绝色的公主。
  “那个,那个,让程伯父见笑了。”
  程咬金看着刘远,突然摇摇头说:“要不你订了婚,老夫还真就想招你为婿了,可惜让崔敬那老色胚抢先一步。想当时我还笑话他呢,没想到,他的眼光这么好,可惜了。”
  什么?又是招为婿?刚刚那裴彩霞说什么芳龄十三的堂侄女,怎么一转眼又说什么招婿什么的,刘远可受不起啊,根据基因的遗传学,儿子像母亲,女儿似父亲,那裴氏之女裴彩霞,一等一的大美人,那基因都是极为优秀的,儿子随母亲,所以程怀默、程处亮那模样还不错,就是清河公主李敬看程怀亮时,眼中也有柔情;而女儿像父亲,刘远脑中浮现一个女汉子的彪悍形象,又黑又胖,胳膊肘儿比自己的大腿还粗。。。。。。
  不行不行,光是想都是一脸恶寒了。
  “那个,长安才俊子弟众多,比刘某优秀之人,比比皆是,严格来说,晚辈还没入流呢。”刘远连忙谦虚道。
  程咬金听得出刘远无心这事,也不以为怒,笑着说:“老夫果然没看错,此事找你最为稳妥,老实说,你在吐蕃的表现很对我的胃口,你说了这么多,不表示一下,也说不过去,不然你到处说我不厚道,过河抽桥。”
  “好啊,有好处,不拿白不拿,程伯父,有什么好处?”刘远知道,越直接程咬金越喜欢,于是笑嘻嘻地问道。
  “你小子倒也不客气,对,有好处不拿白不拿”程咬金得意地说:“我己经向皇上请命,调你作我的副手,我们二人通力合作,一起把那精锐斥候小队搞起来。”
  说完,从怀里拿出一道圣旨,扬了扬说:“看,圣旨我都请下来了。”
  刘远有点不好意思地搓搓手道:”那个,有升官没?”
  “没”(未完待续。。)


 426 程家父子

  倒,又是白干活,没什么好处的苦差。
  程咬金忍不住敲了一下刘远的头说:“年纪不大,官瘾倒不小,干点什么都要好处,在皇上心里留下一个好印象,比什么官都强。”
  寒一个,你现在是武卫大将军,封爵卢国公,食封七百户,高官厚实禄,锦衣玉食,风光无限,站在他的高度,再进一步己经很难,能保往现在的富贵,己经心满意足,这叫饱汉不知饿汉饥,自己仅仅是从五品下游击将军,没爵位,没有田地和什么额外的收益,家里几个美女要养,二个府第要维持,三间金玉世家的伙计、匠师、学徒都眼巴巴等着自己给食呢。
  刘远嘿嘿一笑,也不答话,把那圣旨打开一看,果然,圣旨里宣布,自己调作程咬金的副手,协助训练新军,而新军的名字不错,叫扬威军,看得出,用“扬威”二字,看得出李二对新军抱有很大的期望,刘远也不是没有改变,由原来的游击将军变成了扬威将军,官阶却没有变,还是从五品下。
  不过那称呼倒是好听了很多。
  “程伯父,小侄这是扬威将军,那你老人家呢?”刘远好奇地问道。
  自己仅是一名副手,也叫将军,那么作为一把手的程咬金,那得叫什么呢?
  “嘿嘿,老夫多加了一个官衔,武卫大将军兼扬威大将军。”程咬金得意洋洋地说。
  刘远无力的垂下头,好吧,你羸了,我是扬威将军,你是扬威大将军,怎么也要压自己一头。可怜的自己,一个在大好的大唐年轻才俊,就得在混世魔王阴影下过日子,说不得自己不时又要挨他的“铁沙掌”,性命堪忧啊。
  这时有下人端着烛台走进来,原来不知不觉中,天己经黑了,这一说就说了一个多时辰,还真是能吹的,小娘和杜三娘肯定等急了吧。估计自己不回去,她们就守着餐桌,望眼欲穿地看着门口,等待自己的身影出现呢。
  自己不在,她们估计吃也吃不香吧。
  “程伯父”刘远一下子站起来。焦急地说:“现在天色己晚,家中女眷估计也等急了。请容小侄先行告退。”
  “不用了。你婶婶一早就派人到你府上告知,今晚你留我府上用饭,让她们不用等了,你的那两个私卫是好样的,他们和程福、程旺二人都是军中好汉,较量了几招。惺惺相惜,估计这会正在喝酒呢,你什么都不用担心,晚点老夫派人送你回去。你就是吃酒吃到趴下也没关系。”
  这程魔王,果然心细,一早就安排下人告知,让自己家中女眷不用担心,连荒狼和血刀也早早妥善安置,自己就是想走,也没有借口。
  “哈哈,刘兄第一次到我家,像你这种稀客,真是难得,今儿不喝个痛快,我可不让你出大门。”这时门外传来一个爽朗的声音,刘远扭头一看,老熟人,混世魔王的儿子,李二的未来女婿:程怀亮。
  “孩儿见过爹爹,刘兄,我们又见面了。”程怀亮一进偏厅,就笑着跟他老子和刘远打个招呼,不过这招呼的方式有有差别,对程咬金是恭恭敬敬地叫了一声,对着刘远则是对着肩头就擂了一拳。
  果然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打洞,这程怀亮真不愧混世魔王的儿子,就这么擂了刘远一拳,力量还不轻呢,刘远无奈地说:“也就是二天没见而己。”
  程咬金虎着脸说:“都成了脱缰的野马了,你再不回,我就让你福伯拿棍子去敲断你的腿,这一整天都上哪了?”
  “没什么,就是和太子、魏王还有李怀仁他们去狩猎,孩子独自猎取野猪一只、膘肥体壮的鹿一头,都交给到厨房,厨娘好好收缀收缀,一会正好用来宴请刘兄。“
  听到不是去平康坊寻花问柳,而是和太子一行打猎,程魔王的脸色平缓了起来,在他看来,跟太子这些一起玩,有利于增强彼此间的感情,也算是一种投资,他日太子登上皇位,重用的,自然是信过的朋友,儿子这也算是混进了最高级别的那个交际圈子。
  不过,作为老子,还是要表示威严一下,程咬金还是训斥一番:“无论如何,武艺可不能荒废,你今天还没有练武,现在有贵客在此,放你一马,明天早上,加倍补回来。”
  “是,父亲大人。”
  程咬金这才满意地说:“那好吧,你们两个年轻人,好好聊聊,亮儿”
  “孩儿在”
  “刘远是第一次到我府上,你就带他到处逛逛,都是自家人,别连房子都认不得,嗯,要是他看中哪个婢女,你也安排一下,哈哈”程咬金哈哈大笑。
  “咳。。。。。咳。。。。”正在喝着水的刘远,一下子被这句话惊得呛了一下,都咳了起来。
  “不用,不用,程伯父真是会开玩笑。”刘远连忙解释,这程魔王,前半句还是好好,一转眼,说的都不是人话了。
  什么看中哪个婢女,自己有那么猴急吗?那婢女的质素,和自己家的三大美人有得比?刘远恶趣味想道:要是和与程魔王那最美人妻春风一度的话,估计自己也不会议拒绝。
  当然,这仅是意淫一下,那是混世魔王的老婆,就是李二,也不敢动打她的主意,要不然,混世魔王脑一抽,说不定又要占山为王了。
  “程兄,走,府上雕梁画栋,气派不凡,早就想看个仔细了,带小弟看看去。”刘远说完,不由分说,拉起程怀亮就往外走,再也不想听这为老不尊的混世魔王在胡乱纠缠了,程魔王本来就是一个浑人。
  其实刘远也是一个妙人,不过程老魔王辈份大,官阶也高,他可以取笑刘远,刘远可不敢反唇相驳,和他斗嘴,那叫完败,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早点离开他为妙,免得老是受他“欺负”。
  等刘远和程怀亮刚走,从门外走进一个容光焕发、光彩照人的绿衣女子,赫然正是程咬金正室,裴氏一族培养出来的优秀女子,裴彩霞。
  “夫君,此子禀性如何?”裴彩霞笑着问道。
  这时没有外人在场,程咬金收起那大咧咧、没心没肺的样子,眯着那双眼睛,眼里射出睿智的光芒,整个人的气质都变了,冲着妻子点点头说:“有**而不失正道,多谋略而不骄纵,风度翩翩、文采风流,深得皇上嚣重,前途不可限量,不错,不错,惊雁那孩子不错,也有些日子没来长安了,安排人让她来探探亲吧。”
  裴惊雁,裴彩霞的堂侄女,是裴家新一代有名的女子。也是裴彩霞的堂侄女,裴家基因非常好,男女皆是人中龙凤,程咬金和他的夫人裴彩霞相信,苦不是出身偏房,这裴惊雁可以说是裴家新一代的代表人物。
  “好,我这就给我堂妹写信,邀她们到长安探亲作客。”裴彩霞明白丈夫的意思,这是赞成她推动这门亲情,用联婚来笼络这位刚刚冒起,但前途无可限量的大唐新贵。
  。。。。。。。。
  刘远不知道,程老魔王夫妇相中自己,而是跟随着程怀亮,趁吃饭前好好参观程府。
  程怀亮好像兴致很高,不停地介绍,好像很骄傲一般,老实说,程府的装潢不错,程咬金那么年南征北战,攒下不少家底,但是在后世参观过故宫的刘远来说,并没多大的吸引力,就是和清河崔氏一比,这里也只能落个下剩。
  这就是底蕴的作用,混世魔王虽说祖上也很显赫,曾祖父程兴;北齐兖州司马。祖父程哲;北齐晋州司马。父亲程娄;济州大中正;后追赠使持节瀛州诸军事,但是少年时家贫,一度要砍柴度日,那富贵可以说断了一代,没有清河崔氏那么显赫和延续的能力,虽说程府修建得到得很不错,但给人一种堆金砌银,如土财主、暴发户的感觉。
  “刘兄,这里到此为此,前面不去为妙。”程怀亮陪刘远转了一圈,最后在一小偏房的小院前停下了腿步,然后劝阻刘远道。
  “哦,这是你们程府禁地吗?”
  “禁地?你想多了,并不是什么禁地,前面就是我们程家的厨房,那此厨子正在准备晚饭,你没闻到吗?有一股怪怪的味道,我猜,他们正在处理那头野猪还有鹿肉吧,那地方脏,也有一股怪味。”
  咦?野猪,还有一头鹿,这年头就有野猪?刘远一下子就有了兴趣,以前最喜欢就是吃野猪肉,那野猪肉又香又有嚼劲,肉质非常鲜美,拿来做红烧肉简直就是一绝,刘远一听到,就大流口水。
  这几个月,牛羊都吃得想吐了,而在后世,猪肉比牛羊普遍多了,猪肉才是人的主食,现在听闻到有一头野猪,刘远一下子口水都流了。
  “怕什么,我们吐蕃时什么苦没吃过,什么困难没受过?一个小小的厨房,怕什么。”刘远说完,率先走了进去。
  程怀亮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进去,他奉命陪着刘远,也顺便看看他要干什么。
  程府家大业大,人口多,连厨子加上打杂的,也有**个人,一个个忙得不可开交,看了一圈,刘远眼内突然精光一闪:两个厨子模样的人,在厨房的一个偏僻的角落里挥刀处理着鹿和野猪,熟练拆骨割肉。
  刘远微微一笑,连忙朝那处理野猪的厨子走过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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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 刘远下厨

  “二少爷。”正在切肉的厨子看到程怀亮来到身边,吓了一跳,连忙对他行礼。
  程怀亮的架子并不大,对他点点头:“干得不错,我也就随便看看,你忙。”
  “是,二少爷。”
  好一头野猪,在一旁的刘远看到双眼都亮了,这头野猪大约只有一百斤,这对野猪来说,这个重量不错,大小适中、肥瘦相宜,那精肉红艳艳,还流着血水,非常新鲜,而那腩肉更是上乘,一肥一瘦,一层层,泾渭分明,足有五层之多,正是猪肉中极品:五花腩,做红烧肉绝对是最好的材料。
  “好肉!”刘远忍不住赞了起来。
  程怀亮皱着眉头说:“刘兄,你看错了吧,这是猪肉,下人吃的东西,有什么好,看起来恶心又脏,你旁边那才是好东西。”
  士子上大夫认为猪是肮脏之物,剩饭、野菜什么都啃,还在泥地里打滚,是下等食材,通常有平民和奴仆才食用,他们比较青睐羊,羊吃的是草,浑身洁白如雪,有种干净圣洁的感觉,就是李二,也不时把羊赏给有功之臣,程怀亮看到刘远对猪肉感兴趣,不由摇了摇头,有点奇怪这个身家丰厚的刘远,为什么说那猪肉是好肉的?
  对了,听说他以前做过学徒,不会是那时候养成的习惯吧?这么久了,还没有改回来?
  刘远摇了摇头,耐心的解释道:“程兄,此言差矣,真正的食家,是不拘泥于食材与做法,而是考究厨子的手艺,举个例吧。同样是吃羊,但是吐蕃人和胡人却被看轻,为什么,因为他们不会烹调,吃的时候去不了那股羊膻味,吃多了身上也有一股羊膻味,而大唐的贵族有好的厨子,可以做得很好,这些你眼中不入流的猪肉,实则可以做成很美味的佳肴。”
  “是吗?”程怀亮摇了摇头:“以前我吃过。又干又硬,真不好吃的啊。”
  不用说,肯定是做得不好,而下人的饭菜,都是随便做的。油少盐少,估计就是盐巴也舍不得多撒二把。调味料更是别想。做得好吃就怪了。
  刘远挽起手袖,走到那厨子前说:“让我来取点肉,今儿露二手。”
  “这,二少爷,这。。。。。。。”这位贵客突然要出手,那厨子吓了一跳。也不敢擅作主意,一边说一边用询问的目光看着程怀亮。
  “把刀给他。”程怀亮也不是一个迂腐之人,再说听刘远说得这么诱惑,也想看看他到底想干什么。
  “是。二少爷。”那厨子把刀留在案板上,自己退到一边去,把这切肉的“舞台”让给了一旁蠢蠢欲动的刘远。
  在众人惊讶的目光中,刘远熟练的操起切肉刀,运刀用风,开始处理野猪肉来,还不错,前世一个人住,很早就学会自己照顾自己,而在吐蕃几个月,天天都是宰牛杀羊,一早就练了一手好刀法,不到半盏茶的功夫,刘远就挑了一块最好的五花腩,又割了一扇最嫩滑的排骨,亲自把肉切好,把排骨剁碎,这才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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