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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霸王别姬同人之幸-第35部分

小说: 霸王别姬同人之幸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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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里,登他程府门的人,比以往一年都多。他想见的人,见不到。他不想见的,统统赶到门外。眼不见心不烦了。

“爷,这个人你不能不见,”萝卜一脸冷汗。

他之前见到那个主动上门的人时,也是一脸的坚决地说他家主子不见客,但等那人递上名贴,说明来者是谁时,他就没有那份底气了。

程蝶衣扔了怀里的大白,低吼道,“天王老子来了,我也不见。”

“不是天王老子,胜似天王老子,”苦瓜也从外面进来,“爷,是六少爷的娘,花府大夫人。”

“啊?”程蝶衣惊住,连忙从床上下来,连鞋都忘记穿了,光着脚跑到萝卜和苦瓜面前,“你们,你们说是谁来了?”

“花夫人啊,”萝卜嘴快,抢着道:“就是六少爷的亲娘,她说为了避免再添是非,他就不进来了,她的车在后巷子,叫你去车里见她。”

苦瓜也说:“怕是为了六少爷的事来的,爷,你得见啊。”

这话不用苦瓜说,程蝶衣也不敢不见的。

柳云芳在他的心里就像一片阴影,从那天早上的忽然闯入以及本应扇在他脸上却扇到花清远脸上的嘴巴,都叫他抑制不住地心悸。

但是,这人越是怕,越是得见。不管她对自己的态度如何,她必竟是花清远的娘。

程蝶衣摸了摸自己的脸,对萝卜吩咐道:“去帮我准备温水。”

柳云芳瞧不起自己,自己是知道的。在她面前,自己整齐着都是狼狈,自己若是狼狈着,还不一定落得如何难堪的奚落,所以,要收拾妥当了,才能去见柳云芳。再如何的急,贸贸然是不行的。

程蝶衣换了一套前一段时间,与花清远一起做的西服,规规矩矩的黑色,意式剪裁,贴着身体下来。

程蝶衣第一次穿这套衣服时,在镜子面前照了好一会儿,没觉得这衣服与他之前试过的其它西服有什么不同,就是价钱贵得令人咋舌,除了试穿的那一次,再也没碰过。

今日里拿出来,穿上,去见柳云芳,是他记起,花清远被小凳子叫走的那天,穿的是与他同款的。

收拾妥当,程蝶衣正要出门,小笙却在这时叫住了他,“爹爹”,程蝶衣顿住脚,回头去看。小笙已经下床,迈着小短腿跑到他的身边了,一把抱住他的腿,“爹爹,我陪你去。”

程蝶衣心头酸酸的欢喜,伸手,一把把这孩子抱了起来,“小笙乖,外面冷,你在家里等着爹爹,爹爹一会儿就回来了,给你买……买冰糖葫芦。”

那种他小的时候,十分期盼,想吃的零嘴儿,红红晶晶的一串,他梦萦了许久呢。

小笙却想都没想地摇头,“不,不想吃,我要陪爹爹一起去。”

“你这孩子……”程蝶衣不知如何训小笙,也舍不得训小笙,他已经够头疼的了,就说:“听爹爹的话,爹爹一会儿就回来了。”

“骗人,你们都会骗人,娘骗我说会回来,却一直都没有回来,爹爹如今也要骗我了……”

小笙说着‘呜呜’地哭了起来,小笙来这么久了,还是第一次哭得如此伤心,紧紧地扒着程蝶衣的脖子,怎么也不肯松手,边哭还边哽咽着,“大……大奶奶……大奶奶很凶的。”

小笙叫着‘大奶奶’的人,自是柳云芳了。这孩子如何知道柳云芳凶的?他之前在花府,据说都没有见过柳云芳几面的。

车里,柳云芳等得不耐烦时,程蝶衣总算是来了,只是怀里抱着个孩子,柳云芳不看则罢,看了,更不舒服了,——老三的那个野种。

自己儿子一直行事聪明清楚,像这般糊涂的事,在自己看来,也就这么两桩了,全是因着程蝶衣。

想着今天来的目的,柳云芳闭了闭眼睛,装作看不到了。

车里地方狭窄,但也胜在说话方便,不易被人窥见。

车门被司机拉开后,柳云芳指了指前面的副驾驶,“你坐那里吧。”至于程蝶衣怀里抱着的孩子,她连瞧都没瞧一眼。

为柳云芳开车的司机,被柳云芳打发到外面守。虽说这处胡筒已算偏僻了,但为了以防万一,该放的眼目还是要放的。

“谢谢夫人,”程蝶衣抱着孩子,坐到了副架驶的位置,背对着柳云芳。

这样的姿势,柳云芳很满意,她至少不用见到程蝶衣那张让她看了、心揪成一坨的脸,而且,想看的时候,还能从后视镜里,观看一眼程蝶衣的表情,算是两全齐美了。

柳云芳不知道,其实,程蝶衣心里也是这么想的。

开始时,车内的气氛一片安静,静到连彼此的呼吸声都听得清楚。

小笙把头埋在程蝶衣的胸口,偷偷地探出头去看,在两个座位处的夹缝中,看到柳云芳那张面目阴沉的脸后,又会快速地缩回来。

柳云芳不开口,程蝶衣也不敢先开口,哪怕他心里急切地想知道花清远现在什么情况。

许久之前,好像就在花清远那个巴掌挨完不久,两个人在床上,程蝶衣曾经问过花清远,若是有一天,他再见到柳云芳时,该怎么办?

那时没有想到会有现在,那时程蝶衣担心的是他和花清远的关系,早晚有一天会再见到柳云芳的,他该如何开口、该叫什么……

他记得花清远在思虑片刻后,只给了他一句话,“少说话、不说话!”说什么都是错,何苦先开那个口呢。

柳云芳哪里知道他儿子外向到这般地步,什么都交待给程蝶衣,一点不保留。

但是,显然花清远无法想得那么全面,柳云芳的手段向来是多变的。

“程老板,”沉默坚持到最后,还是柳云芳先开了口。

她叫完‘程老板’后,觉得有些不妥,她此来是怀柔的,语气上多少还是应该缓合一些的。为了儿子的以后,不置这个气。

所以,她勉强自己笑了一下,又叫了一声,“蝶衣啊!”

这两声前后不同的称呼,程蝶衣浑身汗毛根根支楞,一股子凉意贴着他的脚后跟往上窜,——太诡异了,这是要炸尸吗?

他咽了一下口水,应道:“夫人 ?'…'”

“你和清远这事,闹得沸沸洋洋,几家报纸头条连上了三天,可是风光无限啊,”柳云芳抚了抚自己的衣角,“你觉得这事妥当吗?蝶衣,你也是梨园界的名人,我家清远的名头可以不顾,花家的声誉也可暂时不想,但你的名头呢?就此毁了,不好吧。”

柳云芳透过后视镜看了一眼程蝶衣,灯光位置的原因,并不能看全,只有半边脸是清楚的,程蝶衣的脸色微白了一下,却很快恢复了。

只听程蝶衣说:“蝶衣的名声,不劳夫人操心,是就此毁了还是就此烂了,都是蝶衣一个人的事。”

这种事已经威胁不到程蝶衣了,他看开了,什么名声什么名角,都不抵着午夜梦回时,床边有个温暖的怀抱。

连着几晚的空落,在这初冬严寒里,他想起学习时的艰苦。

那份冰彻骨髓的寒冷,滴水成冰,四面透风的屋子,被严寒冻透的破旧被子,那是怎样一个处境。

只有与师兄偎在一起相互取暖,才是那时惟一的一点甜。只想着出头,与师兄在台上台下唱一辈子的戏、做一辈子的夫妻。那时,若是没有师兄,他或许活不下来了。

如今又是当时的那份艰苦,——没有花清远,他活着可有什么意思呢?

纵是万种风情,又有谁欣赏;纵是长命百岁,又有谁知己。

程蝶衣这句轻描淡写的话,把柳云芳的肺都要气炸了。

她本就是强抑着一股火来的。来之前,先被她儿子花清远那份与程蝶衣如出一辙的表情,气得内伤,后又被她儿子的老子花盛璋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气得内伤加重,可想神经有多么脆弱,随时都可能被点爆。

“程老板,你是聪明人,你往远了想一想,你觉得你和清远能走多久,你就那么确定清远会一直对你有兴趣,而不是贪一时之欢?像清远这种富家少爷,你见过有长情的吗?”柳云芳说着,还做出一副遥思状,“想当年,我第一眼见到清远的爹时,也是怦然心动,他求娶我时,答应过我,这一生只与我一人结婚生孩子,结果呢?还不是娶了他表妹做平妻,所以啊,人这辈子得多为自己考虑,别把别人想得太好,程老板,你还年轻,别做错了选择。”

柳云芳这番话绵里带针,比前一次直接扇来的那一巴掌,更具攻击力,但奈何程蝶衣是个痴人,他认准的事,不撞个头破血流绝不后悔,十头牛都拉不回来。

他说:“夫人信不过自己的儿子,蝶衣却是信得过的。他说我们能一起走完一辈子,我就信我们能一起走完的。”

柳云芳气得一拳摔到了车座靠背上,力气虽不大,但也震到了被程蝶衣抱着的小笙,那孩子急得探出头来,“不,不许你,不许你欺负我爹爹。”

柳云芳狠狠地瞪了小笙一眼,觉得这话没法谈下去了,她没有耐心了,直接了当地说:“程老板,我们也别兜圈子了,说吧,你要多少钱才肯离开我儿子,或是别的什么条件,只要你说,我一定能达到你的要求。”

谈钱是庸俗,但若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对于他柳云芳来说,都不是问题。

程蝶衣沉默了好一会儿,在柳云芳隐隐觉得看到希望时,他开口说:“怕是让夫人失望了,程某人不缺钱。”

“你——”柳云芳脸色铁青,嘴唇呈了紫色,“好,很好,那我告诉你,清远现在还在花家祠堂跪着,怕是也跪不了多久,三天三夜未进水米,你与他的一辈子怕是要黄泉底下过去了,他爹说要逐他出家门,我是管不了了,你们看着办吧。”

柳云芳气急败坏地嚷完,坐在前位的程蝶衣听到花清远的惨状时,垂在身体两侧的双手紧紧握成了拳头,指甲印到了皮肉里,都没有什么感觉。

他长长地吁回一口气说:“花老爷真的要逐他出家门吗?”

“是,”柳云芳还以为她这句威胁到了程蝶衣,哪想,程蝶衣在她应完后,推开了车门,抱着小笙就要下车。

柳云芳连忙叫住了他,“你,你要如何?”

月光晃出程蝶衣的身形,单薄的细致的,连着那片阴影都略显长了,却偏巧盖住了柳云芳前方所有的视线。

柳云芳只听到程蝶衣说:“我雇车去接他,他不只那一个家,他这里还有家。”

这声音恍恍惚惚,仿佛如月光一样缥缈,柳云芳甚至怀疑自己幻听了,但这句话却是真实的存在的。

程蝶衣已经抱着孩子消失在车前,远远地传来他的声音,“小笙,我们去接你叔叔回家。”

     

作者有话要说:我能听我昨天晚上回来的时候,已经是今天早的凌晨了吗?汗,我这一天,我都不知道忙什么,一堆破报表子。

☆、

那天晚上;就是程蝶衣抱着小笙;来花府后门;接花清远的那个晚上。

在花家祠堂里;花清远向柳云芳交待了之前赵小姐以及白小姐的事。

花清远向他的母亲承认了他做过的所有事情,那些在柳云芳眼里近似乎疯狂、几乎无法相信的行为。

迎着柳云芳不可置信、瞪圆的眼睛;花清远笑笑,“我与娘说了;只是想向娘表明我的心思,我这一辈子只和蝶衣一个人了,那两位姑娘;我尽能力补偿。”

说到程蝶衣时,花清远的眼神会很自然的柔那么一下子,说到那两位姑娘时,平静得似乎他没有做过什么。

至于他说的补偿,前几天,柳云芳已经听到一个了,——那位赵小姐出国后,结交了一位在外留学的富家子弟,已经订婚了。

要不是今天花清远说了,柳云芳还不知道,赵小姐那位订婚的未婚夫是花清远在英国时的同学。

花清远特意在信里与那位同学提了赵小姐,还附上了美照一张。说来,那照片还是当初两家相亲时,赵家提供过来的。

好,很好,这桩不错的姻缘,就白白便宜给了别人,柳云芳又气又恨,牙根都痒痒了。

还有那位白小姐,花清远拉着他爹做起跑货的生意来,这段时间,竟也风声水起。

“你怎么就知道那匹烈马只会摔断赵小姐的腿,如果是不小心要了人家姑娘的命呢?”

柳云芳压低的声音,仍是透出歇嘶底里来。

她狠狠地逼视着自己的儿子花清远,仿佛要看穿自己这小儿子的灵魂,却又连那张脸都看不透似的。

“那就是她的命了,”花清远微垂下眼目,“我的心很小,容不下那么多人,”与有些人是魔鬼,与有些人是天使。

两世里,花清远从来没有对任何人说过他是好人,无论男女,但凡动了他的心尖,他都不会轻饶的。

“娘亲,除了蝶衣,我只看重你,我和你说,只是不想我最爱的两个人彼此别扭,哪怕见面不说话也可,但心里勿要恨着对方。”

恨意是一种心魔,这种东西是无形的,但这种东西一旦长久存在了,必将是毁灭性的。如前一世的他,就是积了太多的恨,报复起来才无所顾忌、才酣畅淋漓。

即使被逐出花家,柳云芳永远是花清远无法放下的亲人,他对母爱有异常的偏执。

何况乎,柳云芳对他还那么的好。

柳云芳三个儿子里,他最不起眼,但柳云芳却是最偏爱他的。

如果没有蝶衣,他真的会顺了柳云芳的意,寻一房孝顺听话的好儿媳妇,哪怕只为了哄柳云芳高兴。那位白小姐,真的蛮合适的。他远远看过,是乖巧听话的。这一世里,名门闺秀的典范了。

说完,花清远眼前一黑,整个身子就栽在了地上。最后的一点意识是,这破身子,真不经折腾。

要是以前的他,别说三天三夜了,就是六天六夜,他滴水未进地跪完,也能一个人爬出这祠堂的。

柳云芳无力地离开花家祠堂,在远远的地方,偷偷地看着,花清远被一架担架,抬出来,急急地抬走,抬出花家的后门。

她的泪水,无声地流了下来,手背抹了几次都抹不干净,最后竟扶着房柱,失声痛哭地半跪在地上了。

这个家里,走了花清远,就再也没有她挂心的人和事了,她决定遂了花盛璋的意,提早回山西,回她的娘家。

算起来,她也有五年没有回娘家了,她的爹娘年岁也大了,她这次回去,也该在床前尽些孝道了,或许真是儿孙自有儿孙福,她是管不起了。

出了花家的花清远,并没有住进程蝶衣那里。

前不久,花清远在外面置了一处自己的房产,三进的小院,临着一条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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