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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部分

中国抗日战争史-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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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国防;
(二)改革教育;
(三)整顿中央、地方税制;
(四)安定国民生活……;
(五)发展生产,扩大对外贸易:
(1)加强电力统制;
(2)实现液体燃料、钢铁自给自足;
(3)确保纤维资源;
(4)奖励并统制贸易;
(5)发展航空、海运事业;
(6)奖励国民向海外发展;
(六)制定重宴的对“满”政策——移民政策和奖励投资政策;
(七)调整改进行政机构。'日本历史学研究会:《太平洋战争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8~39页。'
以上作为“七大国策”的政纲,是按照军部的要求,为准备总体战而建立高度国防化的准战时国家体制。
陆军迫不及待地敦促广田内阁加快准战时体制的建立。陆相寺内寿一认为,作为“全面革新政治”的基本问题,应首先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及议会制度。他与海相永野修身协商后,由陆海军双方共同拟定出改革的方案。
1936年9月21日,陆海两相会晤广田弘毅首相,向他提出上述方案,并坚决要求从1937年度起实施。陆海军共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对一切政治和行政机构,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革。关于中央行政机构改革:
(1)设立集中掌握国策的机构,在内阁首相之下,设立担任有关重要国务的调查研究、统辖、预算的控制和安排等工作机关,并设情报委员会;
(2)在内阁首相下设立管理和改革人事行政的机构;
(3)合并外务、拓务两省,统一和加强对外政策;
(4)合并农林、商工两省,并扩大或新设掌管贸易、燃料、电气的机关,以便加强产业行政的合理化;
(5)将内务省神社局掌管事项移交给文部省,以便鼓舞国民精神,增强国民体质;
(6)改组内务省和内务行政机构,统一和加强卫生行政机关;
(7)统一铁路、航空、邮电行政事务,统一加强有关船舶、港口的行政管理;
(8)整顿改进各省内部,调整重复机构。对地方行政机构,在配合中央机构的改革中,适时进行整顿改革。
关于议会制度的改革:
(1)废除由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政府的政党内阁制;
(2)制定一项政党法的法律,规定政党在议会中的活动范围;
(3)修改现行政府和议会互相对立的制度,取消议会可以通过弹劾政府之类的决议的权力;
(4)改变贵族院的职能,在众议院内附设经济参谋部;
(5)修改选举法,只赋予家长(户主)或服过兵役的公民以选举权。'日本历史学研究会:《太平洋战争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9~42页。'
陆海军提交内阁必须坚决实施的所谓改革方案,无论就裁并政府机构、集中统治权力的行政改革,还是改变议会制度,废除政党内阁制,取消议会对内阁的监督权,修改选举法等政治改革,实质上都是使政权逐步独裁化,确立法西斯体制和准战时国家体制。
广田内阁的成立及其准战时体制的确立,为日本法西斯加快扩军备战的步伐,进一步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内阁之下,陆军建立‘东亚新秩序’的计划成了日本政府的确定政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72页。'
第二编 救亡高潮(1933。1~1937。7。6)
第十章 日本法西斯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准备
 第二节 摆脱裁军会议的约束及日德的勾结
一、废除华盛顿海军条约
1922年2月和1930年4月,美英日法意5国先后在华盛顿及伦敦签订了《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使日本全力发展海军的野心受到一定的遏制,引起日本对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的不满。1930年的伦敦条约,规定在1935年由各缔约国开会订制新的条约。1933年七八月间,斋藤内阁时期的海军军令部次长高桥三吉公开说:“我们打算以贯彻平等要求的决心出席会议。如果不接受我们的要求,我们就撤退回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页。'
1934年10月,美英日3国代表在伦敦举行海军裁军预备会议。日本天皇裕仁就日本出席海军裁军会议,事前即对海相口授了指令,又于10月6日批准发电报给会议代表,指示“在谈判时伺机尽早”宣布废除条约。日本在《给帝国代表的训令》和《帝国政府对海军裁军预备会议的方针》中指出:
“倘沿用1922年在华盛顿签订的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对我帝国国防建设甚为不利。为实现我帝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根本方针,务须在本年度未以前,向条约成员国发出废除此条约的通知。”'〔日〕阿川弘之:《山本五十六》,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
日本代表山本五十六按照日皇和日本政府的指令,在到达英国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日本再不能屈从于海军比例制的约束,在这一点上,我国政府没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
1934年10月,在举行伦敦会谈中,日本政府还发表了一个指导舆论的正式声明,其中说,从日本在国际联盟中的经验看来,公正的主张并不一定经常能获得国际会议的承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83页。'
由于日本已拿定主意决定废除华盛顿条约,不承认各国问的海军比例数,因此,日本代表在会议上只不过是想听一下各方的陈述,弄清各国的意图。在此期间,日本政府曾煞费苦心地寻找既废除条约,又不背拨弄是非、缺乏信义污名的妙法。它不想首先提出废约,而希望各与会国共同发出废除条约的通知。为此,日本政府向法、意等有关国家建议,共同废除华盛顿海军条约,但未得到他们的赞同。
巧计不成,只有赤膊上阵。于是,12月3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并于12月9日经由枢密院批准,单方面宣布废除华盛顿海军条约,原文如下:
华盛顿国务卿考代尔·赫尔阁下迳启者:本大使依据本国政府的训令,将以下内容通知阁下,实为荣幸:
日本国政府根据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第23条,现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通告废除上述条约的意思,为此,该条约于1936年12月31日后应即无效。
本大使现向阁下谨表敬意。
斋藤博于华盛顿?
1934年12月29日
12月30日日本政府为对其单方面宣布废除华盛顿条约的行动辩解,又发表了外务省当局关于废除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通告的谈话。谈话中说:
“帝国政府在这次进行海军军缩准备谈判时,希望与有关国象合作,获得帝国国防的安全和巩固,……
然而,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不但承认保有舰艇中最富有攻击性的舰种——帝国认为这种舰种必须完全废除,并且根据比例原则规定了大海军国之间的战斗力等级。因此,对照帝国政府的根本方针,毕竟不能承认这个条约继续存在。并且,国为受相形见细的比例规定,伤害了我国国民的自尊心,这是永远不能使国民得到满足的原因。…………我方认为,如果有可能,就和有关国家一起通告将该条约废除,然后再合作致力于签订新条约,这样最为适当。由此,帝国政府在此之前对有关各国说明了以上要旨,劝告他们一起通告废除,可是没有任何一国同意这一点。…………至于进而扩张军备或有害于国际和平,这完全是帝国做梦也不会想到的事。”'〔日〕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卷,1969年再版本,《文书》第287~288页。'
自从1922年2月6日签订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以来,日本始终对这种限制不满,总是梦寐以求打破条约的限制,以便不受束缚地全力扩充海军军备。当时任外务次官的重光葵也认为:日本“废除华盛顿条约,意味着日本要同英、美第一流海军国展开军备竞赛。”'《重光葵外交回忆录》,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135页。'
但是,在日本外交当局的谈活中,无限制发展海军军备的主旨,竟变成了“帝国做梦也不会想到的事”。
在伦敦召开的海军裁军预备会议,经两个多月的会谈未达成任何的协议。1935年12月7日,依据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召集的5国海军会议,正式在伦敦开会。美国代表提议,按现存比率对各种类型的舰船,从整个量上裁减两成,并讨论对火炮口径等质的限制。
但日本首席代表永野修身海军上将,重申日本不赞成华盛顿条约,主张共同最高限度原则,由于日本固执必须首先决定对等问题的主张,大会于1936年1月15日,讨论了共同最高限度的原则。因为没有其他代表发言支持这个提案,日本代表便于1月16日正式宣布退出裁军会议。
1936年8月,日本五相会议决定建立足以确保西太平洋制海权的强大海军。这样,限制海军军备的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都在1936年12月31日失效。从1937年1月起,进入了无条约的时代。当时英美日3国舰艇的总吨位是,英国100万吨,美国80万吨,日本70万吨。日本开始了不受任何条约限制的军备扩充和竞赛,以图争霸于西太平洋。
二、《日德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签订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武装侵占中国东北,引起中国人民的反抗和世界人民的谴责,国际联盟中的英、法等大国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但一些小国仍要求谴责日本的侵略行径。
1933年2月24日,国联大会以42票对1票的表决通过19国提案,日本遭到失败,恼羞成怒,退出国联。日本在国际上的孤立,使它感到必须寻求志同道合的同盟者,以便在实施扩大侵略的行动中,相互支持和配合,并与国际上的反对势力相抗衡。
1935年7~8月,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任务,揭露了法西斯势力崛起的原因及其阶级本质,指出了反法西斯主义和制止侵略战争的关键,就是建立和发展广泛的反法西斯人民阵线。这对于怯西斯主义国家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当时的法西斯德国,是继日本退出国际联盟后,于1933年10月又一个退出国际联盟陷入孤立的国家。日、德两国都奉行着法西斯主义和疯狂的扩军备战政策,它们都对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不满,企图通过重新瓜分世界和对外侵略来谋求出路,都自称“穷国”,要向“富国”控制的国际秩序挑战,它们有着广泛的共同利害关系。日本指望通过和法西斯德国的勾结,在它进攻中国、苏联和英美时,得到德国的支持和帮助;德国认为它和英法及苏联冲突起来,光有意大利的援助还不够,最好在远东有一个伙伴,从东方威胁英法和牵制苏联;同时,以反共为幌子实行这种联合,也不会引起英法美的反对。
1934年3月,日本政府任命大岛浩上校为驻柏林大使馆武官。此人是原陆军大巨大岛健一的儿子,受过德国式的教育,能讲流利的德语,对德国有着特别的亲热感,是日本陆军中首屈一指的德国通。日本陆军参谋总长以训令指示大岛,调查纳粹政权的稳定性,德国陆军的现状及发展,德苏两国间的关系等情况。从此,大岛即通过纳粹党的外交代表里宾特洛甫,与纳粹首领希特勒表示亲近。
1934年12月,伦敦海军裁军预备会议结束时,里宾特洛甫曾特意请求参加会议的日本代表山本五十六,离开伦敦回国时顺路到柏林,并打算让希特勒接见他'〔日〕阿川弘之:《山本五十六》,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以密切双方的关系。
1935年6月,里宾特洛甫派助手哈克拜访了大岛武官,建议两国缔结反共的军事同盟。此后,日本参谋部即派情报部欧美科德国组长若松中校到德国,与大岛先后同里宾特洛甫和德国国防部长勃洛姆堡等进行了多次会谈。德国方面提出了缔结《反共产国际协定》的建议,若松表示了日本陆军方面的同样意图后,于1936年1月底回到东京汇报了会谈情况。
1936年日本“二·二六”事件后,法西斯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与德国法西斯勾结的愿望更为迫切。4月,主张日德合作的有田八郎出任外相后,致电日本驻德大使武者小路:“各种情况表明,有必要在日德间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此时,日德之间的谈判便由陆军移到内阁,由武者小路和里宾特洛甫通过外交途径进行。7月上旬,德国向日本提出了经希特勒亲自修订的《反共产国际协定》草案文本和秘密附件。8月7日,日本广田内阁四相会议通过了《帝国外交方针》,确定在欧洲方面,以日德合作牵制苏联。该外交方针提出:“德国在对苏关系上大概和帝国有同样的利害关系。鉴于法国和苏联的特殊关系,德国在国防上和对赤化的政策上,易于和我方取得协调。
由此,应采取措施,一面增进和该国的友好关系,一面根据必要,实现日、德合作。增进与波兰等国的友好关系,以牵制苏联。”'〔日〕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2下卷,1969年再版本,《文书》第346页。'
由于日德法西斯双方扩大侵略战争的共同需要,两国对互相加强勾结、缔结反共协定的谈判进展迅速。
1936年11月25日,日德两国于柏林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及其《附属议定书》和《秘密附属协定》。主要内容如下:
日德反共产国际协定大日本帝国政府及德国政府……为防范共产主义的破坏而共同合作,签订协定如下:
第1条 缔约国商定,就互相交换有关共产国际活动的情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协商,并以紧密的合作完成以上的措施。
第2条 缔约国对于国内安宁由于共产国际的破坏活动而受到威胁的第三国,应根据本协定的宗旨采取防范措施,或共同进行劝导,使其参加本协定。
第3条 本协定以日文本及德文本为正本。本协定自签订之日起实施之,有效期为5年。缔约国应在期满前的适当时期,就以后两国合作的形式取得谅解。
……
大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大使子爵? 武者小路公共(印)
德国特命全权大使? 约希亚姆·丰·里宾特洛甫(印)
193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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