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宝书库 > 魔幻玄幻电子书 > 地精传奇 >

第1部分

地精传奇-第1部分

小说: 地精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作品:地精传奇
  作者:ZENK
  男主角:克瑞根·智慧
  内容简介:
  没有圣骑士的勇武,没有精灵的英俊不凡,更没有魔法师的强大法术。地精,一群生活在最底层的生物,升类游戏中新手练级的靶子。当幸运之神光顾这个最为弱势的族群后,一切都改变了。
  一系列偶然与巧合之下,地精有史以来第一次占领了人类城市。这时一只绿龙出现在了莫林地区。不知是谁的主意,兽人提出要让地精去屠龙。克瑞根·智慧,一个科森的普通地精,竟然答应了……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那个绿皮肤的家伙有去无回时,克瑞根·智慧居然奇迹般的杀掉了龙。地精屠龙成为了一个传奇,然而这却只是地精传奇的开始……
  正文
  序言
  梦每个人都会有,在这个网络时代,我们敲击键盘将梦化为一个个字符。做梦的人多了,写梦的人也多了,看梦的人更多了。当一个个梦想列于书站之中,我们不禁会发现许多的梦是那么相似。
  在金戈铁马中争霸大陆是我曾经的梦,但此时却不是我想要的。当“我意王”如天上的云朵随处可见后,英雄们早已失去光泽,那些豪言壮语怎么看都像是落日的余辉,虽然美,但已是黄昏时。
  对于什么题材流行我并不感兴趣,我最喜欢的还是西式奇幻。也许我对于奇幻的定义并不准确,但我想告诉别人奇幻是什么,用一本不一样的奇幻来告诉他们,奇幻可以这么写。
  我的笔下不想有一位英俊的主角,也不要有一群如狗一样忠诚的部下,更不能有一堆围着主角的花瓶。但没有争霸大陆的铁血,没有越战越强不断升级的主角,没有月下的缠绵,我该如何书写这个故事?
  非人类的主角是我的选择。我不要兽人,他们太强壮了太有雄心了,有他们就会有争霸,我不能抹杀角色的意志。我本身便不是强者,所以我选择了弱者,奇幻世界中最弱小的种族——地精。
  由于网游的大众化,地精这个弱小的种族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他们就是新手专用的升级NPC,一群没有战斗力的乌合之众。但是,即使是最弱小者,他们也有享受生活的权利。
  事实上地精主角克瑞根这个角色很早之前便存在了,不过他只存在于我的一篇三千多字的短篇同人中。很早起我便想要为这个绿家伙做点什么,在那段时间,我的脑中总有个模糊的影子,总是觉得抓住了什么,但又溜掉了。
  写一个既要反流行又要吸引人的故事,这实在是件很费心费力的事。故事由短到长,从寥寥数笔的玩笑之作,到一个三万字的短篇,最后变成了现在这个长篇。虽然从没有想写成幽默故事,但随着地精的形象逐渐丰满起来,这个绿皮的家伙主导了一切。在乱七八糟的嘲讽中,故事在轻轻松松打打闹闹中展开了。
  有一位读者曾给我留言,说他在开刀住院时观看此书,其中的情节让他大笑,最后扯到了伤口。从留言中我感到很大的欣喜,这不正是我所想要的不一样的奇幻吗?
  我希望这个从头到尾都没有超级英雄、没有宏大的战争、没有追逐美人的故事同样能给你带来笑声,毕竟这就是我的目的。
  序章
  〖地精属于社会性种族,他们跟矮人一样很好辨认。地精有着绿色的皮肤,但他们没有头发与胡须。地精长着一张并不好看的脸孔,宽鼻子、尖耳朵、大嘴和小而尖锐的犬牙,胖的看起来像个傻瓜,瘦的则像是特意夸张过的小丑般。地精通常身高在四英尺左右,他们站立行走双手垂过膝盖。这些奥德大陆上最常见的家伙寿命约为五十岁,但很少有地精能活过三十三岁。这些绿皮肤的家伙以抢劫为生,但他们从不单独行动,对于所抢掠的货物采取平均主义。地精没有文字更没有道德观,无论是一个或是几个世纪他们都不会有所改变。
  ——《奥德大陆生物图鉴》〗
  我合上了手中的一本古书。我已经老了,在地精的历史中也许我是在位时间最长的领主——相对于国王的头衔,我还是怀念过去称呼——虽然我再也挥不动大棒,再也骑不上毛驴,却没有任何一个同胞打算夺走我的权力。
  人类常说当人到了老年就会开始怀念过去,因为死神已经在他身边数着沙漏中为数不多的沙砾。
  地精会怀念过去吗?我知道许多同胞到死为止,他们的怀念也只是短暂的一瞬。而我,他们的王,他们的神,现在却贪婪地从记忆中挖掘着过去的一切,毕竟在我之前还没有哪个同胞能像我活得这么精彩。
  那是多少年来着?我努力地从脑袋里搜索着最初的记忆。那是一九一年的春天,是的,是一九一年的春天,我出生在科森——那是一个地精聚集区,像科森一样的地方在整个奥德大陆十分常见。
  我从没有见过我的妈妈,只是从爸爸嘴中知道她是某位小队长的女儿,在我出生后没多久就死了。我父亲的名字叫做克瑞根·大棒,科森的地精领主是他的兄弟,如果按照人类的说法,我也算是出生于名门。
  刚刚开始回忆,我忽然想笑,一个出生于名门的地精。
  爸爸虽然有个当领主的兄弟,但是他却没有得到什么晋升,到最后甚至连小队长的职务都丢掉了。
  虽然没有权力,但是身上的血统让他脸上总是有一种旁若无人的神气,他巨大的嗓门总是朝着挡路的地精喊道:“我!克瑞根,最强的,的弟弟。”
  如果这回忆写出来的话,换上个人类来看一定会觉得痛苦。毕竟地精最初的语法可不如人类语那么顺畅,而且我们的名字也不同于人类,他们是前名后姓,我们正好相反。
  按人类的标准,谦逊与优雅是一种风度。但地精中,看似骄横的态度恰恰也是风度的体现——有多大的家世有多大的风度。
  “若是不叫,笨蛋以为,我,克瑞根,最强的,的弟弟,笨蛋!”
  每次吼完,爸爸总是开心地拍着我的头。虽然我不知道爸爸为什么总用那根木棒而不用手,但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那就是地精展现爱的一种方式吧。
  尽管爸爸一生都非常认真地保持他的风度,但我相信在爸爸成为领主前没有任何一个地精被他吓住。事实上在爸爸大摇大摆地走后,我总能听到一些笑声,每次也总有几个笨蛋因为偷笑而被卫兵抓住,然后被狠狠地训了一顿。卫兵的理由是:他们嘲弄了强大的地精领主,毕竟爸爸和领主是兄弟,有着血缘关系。
  “我,克瑞根,最强的,的弟弟。”
  从我还不会说话开始,爸爸就时时在我面前提起这句话。爸爸以前常跟随他兄弟出征,在地精语中,战争或是出征总是代表着又一轮的抢劫行动。
  很显然,爸爸并没有立下什么功勋而得到提升,但是也没有因为后退而受过耻笑。在地精的词汇中有仁慈而没有逃跑这个词,当一切的情况都显示地精处于劣势时,所有的地精都会展示出他们的仁慈,最常见的就是转身,然后跑。不过无路可逃时我们会显得像羔羊一样温驯——面对一群软弱的可怜虫,并不是所有的人类都能痛下杀手。
  爸爸经历了许多次战争,有一点他一直引以为傲,那就是他没有受过伤。“克瑞根·大棒,受神保护。”
  地精到底信奉什么神,我一直不清楚。对我们而言,神只是一种人类称之为抽象的东西,他可以是兽人的战神、德鲁依的森林之神或是那些黑暗教徒的神。
  可是每当爸爸那么说时,所有的地精总是连连点头,特别是身后站着地精巡逻队时,他们点得更勤了。
  因为爸爸运气太好了,便一直深信自己有着成为领主的运势,他的兄弟一直担心。而某次战争后,他的兄弟也不再喜欢他了,没多久便革去了他小队长的职务。
  事情发生在某一次人类进贡的时候,按爸爸兄弟的意思——“进贡使团,来向最强的,克瑞根进贡。”
  可当人类的马车被倒在地的大树挡住时,他们不肯交出贡品,于是战争便开始了。
  爸爸兄弟粗短的手指向前划过,骑着毛驴的地精们开始了冲锋,起先地精进行得很顺利,为数不多的护卫被打倒在地。但当一阵稀奇古怪的声音响起后,立即有两个地精被当场烧焦,于是所有的地精都开始显示着他们的仁慈——地精宁可与半兽人打交道,也不愿面对一个法师。
  爸爸的兄弟开始显示他的仁慈时,不小心,也许真的是不小心,他手中的长枪刺到了肉呼呼的屁股。
  肉呼呼是爸爸的坐骑,一只巨大的山猪。在记忆中,每到肚子饥的时候我总是想吃掉它,但爸爸总是慈爱地对我说:“吃,不准。不然棒子。它,坐骑、冬天粮食。”
  肉呼呼带着尖嚎迎着退回的地精发狂地向前冲去,那不规则的行动方式让它没有变成一只烤猪,最幸运的是它不但将法师撞倒在地还踩断了对方一根肋骨,疼痛让法师没办法集中精神施法,地精也因此赢得了那场战争的胜利。
  从那以后爸爸再也不舍得吃肉呼呼了,“猪好,冬天吃,不好。冬天,一条腿,再冬天,再一条腿。”
  并不是每一次都是人类给地精进贡,有些时候地精也给人类进贡,特别是人类领主发出了征讨令之后。征讨者对地精来说就是恶魔,我不知道恶魔在人类眼中是什么样子,但对于地精而言,他们就是人类口中的勇者。
  勇者来后,爸爸总是被他的兄弟派出去显示我们地精的仁慈,每一次爸爸将钱币奉上后,恶魔都会高兴地离开,不过他们离开时总会砍下一些老年地精的头,而恶魔每一次离开后,我们总能在森林中找到许多车粮食。恶魔的意思我们地精都很清楚,等到明年的时候又会有征讨令了,就像爸爸对我说的那样:“猪好,冬天吃,不好。冬天,一条腿,再冬天,再一条腿。”
  当恶魔离去时,爸爸的兄弟站在经过打扫的营地中心说:“地精,文明的。人类,野蛮的。我,克瑞根·巨拳,最强的。生气,他们死。”按惯例,所有的同胞总是发出巨大的欢呼声,仿佛我们地精才是真正的胜利者,至于死去的同胞,就没人理会,地精所惦记的只是他们的财产是否有继承者。
  第一章 新的领主
  人类哲人说过:“如果没有意外,那历史只是重复过去。”
  如果不是一条商路在二零一年夏天穿过科森,那我们也只是不断地重复。
  有了那条与东方相通的商路,原本无聊的日子开始变得精彩起来。许多人类也到了科森。爸爸的兄弟开始担心起那些人类,但不久这种担心便消失了。
  记忆中人类是野蛮的,他们之间也常常发生战争,一批人杀掉另一批,而我们总是仁慈地去处理那些尸体,毕竟食人魔对新鲜的人尸总是抱有非常大的兴趣的。
  靠着我们的仁慈,地精第一次与食人魔结成了同盟,从此我们再也不用害怕野蛮的人类了。请试想一下,有众多护卫的商队发现自己被拦了下来,“一大群地精。”人类第一次总是发出不屑一顾的声音,不过当爸爸兄弟的骨哨被吹响,一群八到九英尺高的食人魔晃晃悠悠地从树林深处走出来时,一切就大不相同了,毕竟几十个地精加上食人魔足以吓倒任何人类。不过就算是人类交出了贡品,他们的命运还得看食人魔的肚子。
  因为战争的不断胜利,我们富足了起来,同胞们不再穿着破破烂烂的皮甲,爸爸的兄弟第一个穿上了钢甲,但是那让他看起来像是个无头的鬼魂,当他在晚间的一次例行聚会上出现时,所有的地精都被吓跑了。
  在那个夏天,一群自称是黑鹰强盗团的人类主动向我们进贡——他们的人数并不多,也就十几个——黑鹰特地为爸爸的兄弟订做了一套全新的钢甲,还有一根顶端是巨拳标志的大棒。
  爸爸的兄弟拿到贡品的第一件事就是试了一下,一个倒霉的家伙连哼都没哼就倒在了地上。当那家伙被凉水弄醒后便开始吐出被打落的牙,就像吐水果的核一样。每个地精都在笑,看到别人痛苦是我们为数不多的娱乐节目之一,特别是我们都站在安全的地方。爸爸的兄弟试过新的武器后更加得意了,他大声叫喊着挥动着棒子耀武扬威了起来,如果没有另一名同胞被砸破脑袋这个意外,一切都很美好。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我们开始习惯每十天一次的进贡,黑鹰的贡品十分多,多到足以让我们不必再进行战争。没有地精会去问黑鹰为什么要主动进贡,只要有食物有金币那就行了,就算是问了答案也只有一个:“领主,最强的。贡品,有。”
  “地精,黑鹰,朋友。帮助,互相的。帮助,没有。贡品,没有。”这是黑鹰的头目某一次带着贡品到来时说的,翻译成人类语那就是:“地精与黑鹰是朋友,是朋友就要互相帮助,如果地精不能帮助黑鹰,那么从今以后再也不会有贡品了。”
  瞧,地精语要比人类通用语精炼得多,十几个字就把那么长的意思表达清楚了。
  当然爸爸的兄弟根本没有办法拒绝他的要求。没有黑鹰那就没有贡品,如果不能发放食物与钱,那么所有的地精都会不高兴,如果所有的同胞都不高兴,那么领主的地位也许就不稳当。
  事实上地精领主远远不如人类领主。当人类领主要对付一群暴民时,他要做的只是派出军队。而地精领主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所有的地精都是士兵,所有的士兵又都是平民。当你是领主时每个地精都畏惧你,地精的畏惧取决于领主的力量以及能带给他们的好处。
  干掉那些在科森的野蛮人,也就是干掉除黑鹰外的其它强盗团。黑鹰的要求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事,科森是地精的,没有哪种生物比我们更熟悉它。从那天开始,哪里有强盗哪里就有食人魔与地精,很快全科森就只剩下了黑鹰。
  有商路就会有强盗,有强盗自然就会有军队。维蒂娜城派出了三十名骑士及五十名士兵对科森进行清剿,黑鹰又一次向爸爸的兄弟提出了的要求——每个活着的地精都知道不要与人类的军队战斗,地精与人类军队的

返回目录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