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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部分

红楼梦新证-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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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为婚。

可喜这一条〃 某笔记〃 ,已被蒋瑞藻收在《小说考证》里(卷七页八十九),原是《续阅微草堂笔记》,原文云:《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原作论)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为夫妇,故书中回目有〃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原作臧)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叚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按:俞书引文有数字出入,兹据《小说考证》第四版本)。

这条记载十分重要。〃 白首双星〃 的回目,历来无人懂,在此则获得了解释。

现在值得考虑的问题有二:这个传说是否靠得住?假使靠得住,有此本存在过,则究竟是雪芹的真本,还是他人续本?关于第一个问题,在《梦辨》本书里就还有证据:这某补本的存在,除掉《红楼佚话》、《小说考证》所引外,还有一证,颉刚说:〃 介泉(潘家洵君)曾看见一部下俗不堪的《红楼续梦》一类的书,起头便是湘云乞丐。可见介泉所见一本,便是接某补本而作的。〃 (页一九三)这已非偶合。(关于宝、湘的事,参看第四节后所引资料)其次,他举出姓戴的传述人,和庋藏人姓吴的某巡抚(我起初以为此人即吴达善,兼署过湖南、甘肃巡抚,满洲正红旗人,字雨民,润生可能是号;而且旗人可能与曹家有些关系。但他卒于乾隆三十六年,纪昀作笔记小说是五十四年以后的事,吴数任总督,不应还呼作〃 中丞〃 ,所以不合。此后则有吴应棻、吴绍诗、吴士功等巡抚,亦皆嫌早。惟有乾隆四十年任的吴虎炳(江苏山阴和四十九年任的吴垣正(广西通志作吴恒,山东海丰两个广西巡抚,比较相合),有本有据,不像是造谣,想他也还不至于这样无聊。在今日看来,一个高鹗,在雪芹死后才二十几年,居然续了几十回书,居然能保持悲剧收局,打破历来团圆窠臼,已经是老鸦窝里出凤凰了。若说在高之前,竟然早已有一个续书的,而且也居然具此卓见,结成更惨败彻底的悲剧场面,这事纵非绝对的不可能,但其难以令人想像也就显然了。因为《笔记》所叙并不甚详,要想从〃 脂批〃 里去找事迹来对勘这个真本之真,本不容易,原因是〃 脂批〃 本意不在于预示所有的后来情事,我们现在借以得知的零星片段,不过偶因必要而涉及,流露可窥罢了。因此我们也不能要求〃 脂批〃 内必该亦有湘云乞丐、宝玉击柝和重圆的提示。但,〃 转眼乞丐人皆谤〃 是《好了歌》注解里的话,人人知道。还有,〃 戚本〃 第十九回夹批有宝玉后来〃 寒冬噎酸,雪夜围破毡〃 的事,这与〃 沦为击柝〃 和〃 乞丐〃 不就很像了么?再加上前八十回内〃 白首双星〃 的回目,蛛丝马迹,不可谓无踪迹可寻。在没有硬证据反证这个〃 真本〃 是非真以前,我宁倾向相信它是真书这一面,至少也是接近雪芹原书情节的一部后补书。总之,湘云历经坎坷后来终与宝玉成婚,流传甚久,非出无因。拿来与上面的推测对看,便觉大有意思了。

我且再引一下〃 甲戌本〃 的〃 脂批〃 ,以作寻味之资。第一回〃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一诗上有眉批云: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又初提还泪一事时,也有眉批云: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泪债偿乾,乃是宝、黛二人的关系,他人如何敢来比拟?惟有夫妇,或可亦有此情意,故云雪芹泪尽,她泪亦待尽。试问一般亲戚〃 族人〃〃堂兄弟〃 ,谁能说那种泪尽还债的话?而且〃 芹〃 之称呼,单字成文,若非至近最亲,又谁能用这样亲昵的称呼法?不是妻子与丈夫的关系是什么呢?于此,倘再重读〃 甲午泪笔〃 一条,〃 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 的话,更觉词意口吻,俱非泛泛了。

第三回有〃 色如春晓之花〃 一句,下面夹批云:〃 少年色嫩不坚牢〃 以及〃非夭即贫〃 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这是脂砚痛哭雪芹之第三例。假使二人关系不极密切,当不至此。在第二十四回写芸儿和他舅舅说:〃 还亏是我呢!——要是别的,死皮赖脸,三日两头儿来缠着舅舅,要三升米二升豆子的,舅舅也就没有法呢!〃 此处旁批云:余二人亦不曾有是气?(标点从吴恩裕先生说,定为反问对证语气)此批之重要,应分两方面说:第一,脂砚一人说话,而此处又提〃 余二人〃 ,与前如出一辙,其中又包括了作书的雪芹,乃是夫妻的自称;第二,雪芹脂砚夫妇,后来落拓,傲骨棱棱,颇有感于世情冷暖,这一点在〃 刘姥姥一进荣国府〃 一回的标题诗和〃 脂批〃 里可以得到很多参证。' 注2'其实,此人既称脂砚斋,当然是〃 用胭脂研汁写字〃 的意思,单看此一斋名取义,已不难明白:以胭脂而和之于笔砚,分明是个女子的别号,这个可谓自然之极,合理之极。回头再看看胡适的说法〃 脂砚就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 ,不但说〃脂砚〃 即为〃 爱吃胭脂〃 ,觉得有些滑稽,即说砚台便是那块顽石,也极牵强。假使雪芹会给自己起上这么一个意义的斋名,那他也很够使人肉麻的了!注:⑴按第十支曲《聪明累》末亦有批:〃 见得到,是极!过来人覩此,能不放声一哭!〃 但此处所指在于〃 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 等事。李煦家之败适亦如此,故亦可云〃 过来人〃 ,故不必执定此曲乃咏凤姐,此〃 过来人〃 即非凤姐不可,应综合其他点合看,而不应孤立地看。

⑵第五回写刘姥姥求告,标题诗云:〃 朝叩富儿门,富儿犹未足。虽无千金酬,嗟彼胜骨肉。〃 王夫人说:〃 他们今儿既来了,瞧瞧我们,是他的好意思,也不可简慢了他。〃〃甲戌本〃 旁批:〃 穷亲戚来看是好意思,余又自石头记中见了;叹叹!〃 又旁批:〃 王夫人数语令余几□哭出!〃 后凤姐说:〃 太太渐上了年纪,一时想不到,也是有的。〃 旁批:〃 点不待上门就该有照应数语,此亦于《石头记》再见话头。〃 后云:〃 怎好叫你空回去。〃 旁批:〃 也是《石头记》再见了,叹叹!〃 下文写刘姥姥心情,两批:〃 可怜可叹!〃 皆非无的放矢语可知。敦诚诗〃 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 ,说得尤为明白。

第三节申著作权《红楼梦》自从一出世,几几乎享了一百五十年的盛名,说来也怪,同时却又倒了一百五十年的大霉。这真是一个绝大的矛盾现象。说他享名,可说脍炙人口,妇孺皆晓,谈起来无不津津乐道。说他倒霉,不但原书意旨被扭曲得七歪八邪,本文大经窜乱删续,真伪也闹不清,而且连作者是曹雪芹也被否认。

索隐派红学家对《红楼梦》的作者,先就制造出一大堆混乱。有的说是〃 江南某孝廉〃 ,有人就指明是作《四焉斋集》的上海曹一士。景梅九的《石头记真谛》甚至于提出一个二曹说,主张雪芹和一士都是作者。湛庐的《红楼梦阐微》更高唱此书作者的多元论。连《枣窗闲笔》那样一本书,他也说: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

又是〃 闻〃 ,这个〃 闻〃 是最闻不得的,他后文相隔不远便又有以下的一段话:殊不知雪芹……呕心始成此书,原非局外旁观人也。若局外人徒以他人甘苦浇己块垒,泛泛之言,必不恳切逼真如其书者!显而易见这第二段才是《闲笔》自己的真意思,但上引第一段〃 被作者瞒过〃 了,无法自解,因而成立了那个矛盾的怪主张,因为他信了雪芹的这一段话:空空道人……遂易名为〃 情僧〃 ,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因此才说〃 闻〃 旧有此书,雪芹〃 删改至五次〃 ,且〃 愈出愈奇〃 ,像煞有介事。殊不知在雪芹原文之上,脂砚即有段朱批,说得洞穿七札: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原误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狯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原误弊)了去,方是巨眼。

裕瑞分明正是为作者所瞒,失去巨眼。我因此疑他说曾见抄本〃 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 等话也未必靠得住,恐怕还是出于一〃 闻〃 罢了。因为以他的领悟力和眼光而论,若真见过脂批,岂能连这个意思也看不懂,何致时时仍作误说?(又一证:他说:〃 余曾于程、高二人未刻《红楼梦》板之前,见抄本一部。……八十回书后惟有目录,未有书文,目录有' 大观园抄家' 诸条,与刻本后四十回' 四美钓鱼' 等目录迥然不同。〃 这怕又是造谣!若真见过后四十回目如何略不引其异同,而但言〃 大观园抄家〃 五字,其下又系以〃 诸条〃 字样?可谓与自称曾见脂批同属含胡其辞,说得不伦不类。这分明又是被程伟元〃 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璧?〃 的话给骗信了,又从而妄说的证据。)同处又有一条眉批,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可证《风月宝鉴》一书,即是《石头记》的前身初稿,作者亦即雪芹,思元斋的〃 闻〃 都是〃 闻〃 不得的。稍后,便是前文引过的那一条,这都在甲戌本第一回上: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末,眉批云: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甲戌本第二回标题诗:〃 一局输赢(原误嬴)料不真,香销茶尽尚巡逡。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傍观冷眼人。〃 旁批云: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同本卷一批雨村吟诗亦云: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闱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原作为)传诗之意。

同本卷十三之末,一条批云:〃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 ,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风姐贾家后事二件,嫡(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前有一单页,上记: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此处〃 中秋诗〃 指本回内宝玉、贾兰作的诗,庚辰本虽亦无其词,但标明空格,示有阙文。一到他本,即全删去而无复痕迹了。此外的脂批虽亦有只提〃 作者〃 而不称名处,(W/U)但以上八条,用来证明作者之即雪芹,已然足够了。《石头记》一部大书的著作权,本是属于曹雪芹的。那些〃 曹一士〃〃作者多元论〃 的鬼话,固然不值一文,即思元斋的胡涂念头,也不该再有。曾有人云:〃 此评明说作者是雪芹,而披阅增删是托词〃 ,这是最明显不过的。

这类的说法,虽然已无生命可言,但也不时地还要幽灵一现。记得二十年代初的上海《晶报》刊出的臞蝯《红楼佚话》里,就硬说曹雪芹是从别人得到的稿本,而且是数目确凿的〃 十二回〃 ,而且〃 其本尚存〃 ,云云。这比思元斋还〃元(女)〃 得多。可惜臞蝯先生没有说明任何一点〃 尚存〃 之本的具体情况,其实,这类〃 作者多元论〃 ,最经不起推勘,它一拿到脂批的面前,就原形毕现了。因此不想再多引举。

但是,听说某地方的〃 红学家〃 ,现在还有人鼓吹一种论调,他们比〃 多元论〃 还要倒退,根本否认《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

这一论调,也并非是什么新东西,在早也碰过面,大有〃 似曾相识〃 之感'注1'。 但是其间恐怕又有分别。

过去的这种论调,还大抵不过是胡涂人跟着乱讲一气' 注2';现在还鼓吹这个,就不免别有用心之嫌了。《红楼梦》的伟大,已经是有目共见、举世咸知的了,要从作品本身来进行污蔑,已不可能,因此,就有人挖空心思,想否认曹雪芹是其作者,从这一点来歪曲事实,惑乱观听。其意盖以为如此就能够〃 动摇根本〃 ,使我们对《红楼梦》的研究、评价,都成为沙上之屋居,空中之楼阁,化作〃 一场笑谈〃。我觉得,在今天而还宣传这种论调实在没有别的解释。

但是鼓吹这个论调的,除非他能够证明脂砚斋〃 并无其人〃 ,其为《红楼梦》作批也〃 并无其事〃 ,一切都是〃 伪造〃 才行。如其不能证明,那么上文所引的那些条脂批,无可辩驳地申明了曹雪芹的著作权,给这一类的奇谈性论,作了最有力的驳斥。

如果要在脂批以外再找参证,那也不难,今附数条于此,看看《红楼梦》到底是谁作的?永忠的《延芬室稿》中《戊子初稿》,载有三首绝句,题云:〃 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弔雪芹,成七截三首。〃 读《红楼梦》而弔雪芹,所因何故?其第一首说:〃 传神文笔足千秋,……几回掩卷哭曹侯。〃 第二首说:〃 三寸柔毫能写尽,欲呼才鬼一中之。〃 第三首说:〃 ……辛苫才人用意搜,……争教天不赋穷愁?〃 末句用虞卿〃 穷愁著书〃 的典故来贴切曹雪芹。那么请问,《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是谁?墨香是雪芹好友敦诚的幼叔,永忠是被雍正谋夺了储位权的胤禵之孙,他作此诗事在乾隆三十三年,大约总不是造谣生事吧。

明义,在他的《绿烟琐窗集》中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小序说:〃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 明义是傅恒之侄、明仁之弟,这组绝句约作于乾隆三十至四十年间(参看《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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